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房地产企业、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20〕82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完成遗留工作,停止新增设计标识评价工作
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应当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已经受理的设计标识评价项目(以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中注册并审核通过为准)评审工作,并公示公告完毕。
二、积极推动引导新国标项目申报
自省厅文件印发之日起所有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建设工程项目,需按绿色建筑要求实施的将全部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以下简称“新国标”),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新国标评价标识申报相关资料格式文本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下载。
三、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 15-201-2020)(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宣传和指引。2021年1月1日起,建设工程项目要在设计、施工图编制、施工图审查、施工和验收等阶段严格落实《设计规范》的要求,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审图单位、建设单位、建立单位等要切实履行相应的主体职责。
请各单位收集梳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汇总后报我局建筑节能和科技信息科。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的通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2日
(联系人,陈小丹,联系电话:1588983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