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项目人防结建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为依法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批时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规定,结合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现就民用建筑项目人防结建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明确如下:
一、住建局和自然资源局各自受理审批建设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但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建设单位提供住建局对该民用建筑项目的人防审核文件(设计要点或易地建设许可)。
二、住建局和自然资源局应相互交换民用建筑项目人防结建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情况,杜绝应建未建人防工程的情况发生。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