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人防地下室设置机械车位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人防办)关于人防地下室修建机械停车位问题的函复意见,目前,人防地下室不得修建机械停车位。为保证人防工程建设的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防地下室竣工验收前不得设置机械车位。
二、2020年11月6日前取得“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人防设计要点)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原政策办理,竣工验收后平时使用用途可按原规划批准的图纸设置。
三、2020年11月6日后取得“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人防设计要点)的工程建设项目,人防地下室不得修建机械停车位。请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办理人防设计要点时明确注明。
四、项目建筑方案须同时满足规划主管部门和人防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不能满足的,建设单位须调整项目建筑方案达到符合审批要求。
上述关于人防地下室修建机械停车位问题的规定,如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变化,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再行确定。
附件:中共湛江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人防地下室能否修建机械停车位的复函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