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关于实施《湛江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12-27 11:34:35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湛建管2011302

 

关于实施《湛江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

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于 201211日起 实施。我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要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 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二、《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管理办法》于 201211日起 施行,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我局将在诚信平台上扣分,并向社会公示。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我局将限制其进入我市建筑市场进行投标,一年内发生一起的限制三个月,一年内发生二起的限制六个月,情节严重的限制一年。

 

附件:《湛江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工资  办法  通知 

附件: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