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20年度节能监察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发改局、经开区经贸局、相关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广东省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粤能新能[2020]48号),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0年湛江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湛发改能函[2020]204号)等文件要求,湛江市节能中心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节能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湛江市节能中心组成两个节能监察小组,采用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监察人员和监察企业名单,严格按照监察程序开展节能监察。第一阶段,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监察单位送达监察通知,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文书明细准备相关资料并报送我中心,由我中心相关人员对资料进行初审;第二阶段,按照监察计划对所涉及单位开展现场监察;第三阶段,针对各个单位现场监察情况,召开监察小组会议,对存在违法用能情况的用能单位下达整改文书。
2020年我市共完成27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现场监察,涵盖的监察专项有: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9家(炼油企业2家、稀土冶炼加工企业1家、制糖企业5家、啤酒企业1家),省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12家(其中,执行阶梯电价专项监察的水泥生产企业全覆盖,11家;钢铁企业1家),日常监察3家,公共机构监察3家。通过现场监察,发现有2家企业存在问题:一是湛江珠江啤酒有限公司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二是广东广垦调丰糖业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按要求设立能源管理机构。已按节能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以上2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企业依时提交整改计划,落实整改。
(一)工业领域监察情况
1、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9家,涉及炼油、稀土冶炼加工、制糖业、啤酒等四大行业企业。主要内容为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日常节能管理情况进行监察。9家企业生产用能均不存在能耗限额超标的情况,其中:制糖企业5家,稀土企业1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均为限定值,啤酒企业1家为准入值,炼油企业2家单位能量因数能耗均为达标。大部分企业能够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节能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规范,并落到实处,节能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基本上能够适应节能管理岗位要求,企业的整体节能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如: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海沥青(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华资农垦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丰分公司等,都能够严格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原始能耗数据台账清晰,节能管理制度都较为完善。
2、开展省级工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12家,主要是对钢铁和水泥行业企业等12家高耗能企业开展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现场核查结果显示,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和烧结的工序能耗都达到先进值; 水泥行业企业11家,除了廉江市丰诚水泥有限公司1家为完整生产线水泥生产企业,其余10家均为粉磨站。本次监察中,所有被监察企业能耗限额都达标,其中华润水泥(湛江)有限公司可比水泥综合电耗,领先于本市其他水泥粉磨站;廉江市丰诚水泥2020年获得广东省水泥行业能效对标领跑企业。我市12家企业能耗都没有超出限额标准,不需执行阶梯电价。
3、重点用能单位日常节能管理监察。本次随机抽取企业3家作为日常监察对象,分别是广东粤佳饲料有限公司、广东大唐国际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湛江中冶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内容为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和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情况、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情况。粤佳饲料有限公司节能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原有的淘汰落后设备已经投入大量技改资金进行更新换代;大唐雷州发电公司和中冶环保管理公司为新投产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不够完善,实施日常监察后,都能补充相关资料,不存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
(二)公共机构节能监察情况
本年度随机抽取公共机构3家,分别是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吴川市人民医院、廉江市廉江中学,主要内容为:节能管理制度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能源消费状况报送情况、能源统计与计量、公务用车管理、节能产品采购使用情况、节能工作负责制、节水工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等。从现场监察情况来看,随着节能监察的逐年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3家单位都制定了基本的节能或能源管理制度,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对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进行计量、监测和统计,按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采购列入政府采购名录中的节能产品、设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但也发现个别问题:有些单位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工作不到为,基础仍需进一步夯实。实施现场监察时,已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对不完善的地方提出了相关的工作建议。
二、存在问题:
企业节能工作基础有待加强,部分企业节能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能落实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但是相关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缺乏相关的工作记录;个别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质量不高,能耗统计口径不一致;尽管本年度监察的高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强制性限额标准,但仍有巨大的节能空间可挖潜,需要企业极大积极性,采取有效的措施去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降低能耗,从而减轻企业自身运营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要求: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以及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节能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与节能监察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我市节能主管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更好指导企业开展节能工作。
(二)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大力对辖区企业节能法律法规和各种先进节能技术的宣传,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大户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用能单位完善各项节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工作。
(三)建立节能监察对象约谈机制。根据2020年节能监察中存在的问题,逾期不实施整改的,约谈相关企业责任人,督促整改。
(四)“十四五”开端,做好新一轮重点用能企业摸查工作,及时更新全市“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做好“十四五”节能监察工作计划,拓宽监察深度和广度,为全市做好下一步节能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