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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市新建加油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6-20 17:46:10 来源: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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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市新建加油站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7日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市新建加油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加油站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建立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加油站服务网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湛江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加油站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一)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且取得土地权属证明,主要为项目建设提供油料保障服务,经湛江市政府审定通过的新建加油站;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新建加油站;

(三)已投入运营且土地为租赁,租赁期满后的存量加油站;

(四)水上加油船。

第三条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衔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湛江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新建加油站必须符合《湛江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第四条 新建加油站的建设用地,实行公共资源管理,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第五条 新建加油站实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

第六条县(市、区)属地加油站选址,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优化规范电力、石油行政审批办理事项的通知》提出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核查。

(一)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沿线、港口、码头上新建加油站的建设用地选址及规划方案在路基完成、路面铺设开始后确定(原有道路按规划布点要求确定),规划选址意见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商县(市、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部门提出。

(二)新建渔港岸基加油站的建设用地选址及规划方案要符合渔港总体规划和《湛江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选址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商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

第七条 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全部纳入湛江市本级储备土地库管理,由市本级统筹保障加油站项目用地指标需求。

第八条 新建加油站规划用地由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组织公开招拍挂出让,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和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初步规划选址意见进行核查,符合《湛江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其纳入年度加油站建设计划。

(二)年度加油站建设计划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新增加油站建设用地征收手续,将该宗地批后征收实施审核意见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并下达土地入库通知,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办理土地入库手续。

(三)纳入政府储备的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应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拍挂出让,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在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的加油站,其土地使用权合同期限最高为40年。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依法收回,收回的土地仍规划为加油站建设用地的,应重新进行招拍挂。

第十条 新建加油站的土地应当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权属证书,四至清楚,且土地权属证书所载明的土地用途应为零售商业用地。

第十一条 加油站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中标企业凭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到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中标地块的行业规划确认文件。申请人应按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办理加油站建设审批手续:

(一)凭成交确认书到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税务部门缴交土地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二)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凭企业登记注册所需的相关申请材料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加油站注册登记手续。

(四)填写《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连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一并报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申报材料,出具行业规划确认批复文件。

(五)凭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规划确认批复文件和依法需要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住建部门依法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住建部门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气象部门核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通过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规划确认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有效期截止前60日内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原则上只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加油站竣工后,申请人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优化规范电力、石油行政审批办理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取得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条件和设施、防雷、计量检定等验收(证书),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安装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后,再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十四条 因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或者重点项目建设、公共安全等原因,确需调整加油站规划布点位置的,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规划调整申请。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规划确认批复并且在有效期内,或在建未竣工的,或经法定程序调整为商业零售(加油站)用地且县(市、区)提出申请未完成审批的加油站(点),继续适用原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湛江市新建加油站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原文: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fzggj/zwgk/zcjd/content/post_1629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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