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开展广东省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30 10:37: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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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湛府志办〔2018〕34号
关于湛江市开展广东省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的通知
《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各承修牵头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志办函〔2018〕36号),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申报广东省第三轮修志省级试点单位,参加全省省级试点单位择优选取。现结合《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广东省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开展广东省第三轮修志工作试点
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决定于2018—2020年在全省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试点。我市已于2015年10月实施《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程,先行先试有组织大规模编修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镇村志,目前工作进展情况良好,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推进我市修志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湛江留下一笔宝贵财富及积极响应了广东打造“史志大省”的目标任务的同时,为我市在2020年实施第三轮修志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为全省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试点提前积累了试点工作经验。现在此基础上,开展广东省第三轮修志工作试点。
二、试点单位申报或推荐
(一)全市择优选取选取8个单位作为广东省第三轮修志市级试点单位,其中:市直单位1个、中央或省驻湛单位1个、县(市)1个、区1个、乡镇或街道2个、村落2个。根据申报或推荐情况和工作实际,试点单位数量和类型可适时调整。
(二)8个广东省第三轮修志市级试点单位的产生,由市直各单位、中央或省驻湛各单位、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申报或推荐,再由我办结合《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作情况择优选取,产生后由我办发文向全市公布名单。同时,产生后的前面6个市级试点单位,由我办推荐参加省级试点单位择优选取。
(三)各县(市、区)除认真做好本县(市、区)申报广东省第三轮修志市级试点单位的工作外,每个县(市、区)择优选取适量乡镇(街道)、村落、部门(行业)作为本县(市、区)的广东省第三轮修志县(市、区)级试点单位,并发文向全县(市、区)公布名单。同时,择优选取1—2个县(市、区)级试点单位,向湛江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推荐参加市级试点单位择优选取。
三、试点工作内容
(一)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适用于第三轮修志的路子,在《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各分卷编修过程中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彰显特色。
(二)试点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工作和理论总结,每年10月前向湛江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提交一份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三)湛江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适时对试点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四)湛江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将对试点工作中形成的新颖观点和成功做法,取得的新鲜经验和凝练而成的编纂理论,适时进行总结推广、发布,并上报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东省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并积极主动申报市级试点单位,参加全市市级试点单位的择优选取,为我市乃至全省2020年全面实施广东省第三轮修志先行先试、树立典范。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凡申报或推荐市级试点单位的,请认真填写《广东省第三轮修志试点单位(市级)申报(推荐)表》,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林佳风 电 话:3181539
邮 箱:ok3181539@163.com
附件:广东省第三轮修志试点单位(市级)申报(推荐)表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抄送: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
广东省第三轮修志试点单位(市级)申报(推荐)表
试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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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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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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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单位联系 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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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推荐)单位联系人 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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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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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申报(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申报(推荐)理由可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