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办公室工作职责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和市年鉴编纂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我市地方志工作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标准等。
二、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志书“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原则,负责社会主义时期第二轮《湛江市志》的组织编纂、修订、送审、出版以及续修等工作。
三、收集、积累市情资料,逐年编辑出版《湛江年鉴》以及其它专著、系列书,积累系统的完整的市情资料。
四、指导、审查和协调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综合志、部门志、专业志编修出版。
五、承担上级下达的有关市情情况的收集、整理任务。
六、开展市情咨询和地情研究,充分利用志办库存市情资料信息,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地情宣传提供资料。
七、搜集整理、收藏地方文献和有关专著资料。
八、负责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全市地方志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及省志办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