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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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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志稿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5 15:41: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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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湛府志办〔2018〕25号 
 
关于做好《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志稿公示工作的通知
 
《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各承修牵头单位:
    编修《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是湛江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湛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程实施意见》的工作步骤,目前已进入完成终稿阶段。为使志稿内容记述真实、全面、客观,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各承修牵头单位应做好《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各分卷志稿公示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和内容
    《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各分卷志稿在完成初审和复审后,按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在送交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或当地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终审前,向社会公示。
    公示内容:
    1.编修志书事项。
    2.志稿全文和图片。
     二、公示方式和时限
    1.在承修单位工作场所张贴编修志书事项,并落实承修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及时知晓编修志书事项;还需要以其他方式公示的,由各承修单位自行决定。
    2.同步在本系统本单位网站和湛江地情网公示栏上公示编修志书事项、志稿全文和图片,由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牵头编修的,同步在县(市、区)地情网上公示编修志书事项、志稿全文和图片;还需要在其他门户网站公示的,由各承修单位自行决定。
    公示时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公示主体
    公示工作由各承修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湛江市及县(市、区)两级地方志办公室分别对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志书是系统记述特定对象在特定历史时期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涉及内容特别是历史事件和人物较多,为使志书真实、全面、客观,准确记述,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各承修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志稿公示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编修人员具体落实,切实作为单位大事落实告知责任,确保公示工作不流于形式。
     (二)正确使用公示结果。
     各承修单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群众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应予采纳;对于人物、重要史实不予采纳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公示结果资料作为编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存稿入档。
    附件:编修志书事项公示参考样式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附件:编修志书事项公示参考样式
 
关于编修《XX志》的公示
    按照湛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单位(镇、村)于20   年  月设立百部地方志丛书分卷编纂委员会(简称分卷编委会)和编辑部,正式启动编修《XX志》工作,经过2年多时间的艰苦工作、辛勤耕耘,现已全部完成志稿撰写,并通过了初审和复审,拟报送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XX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终审。
    《XX志》志稿较为详尽记述了我单位的历史沿革及具体发展变化情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发展变化情况(较为详尽记述了我镇、村每个时代的历史变迁和社会发展变化历程)。《XX志》的编纂出版必将成为我单位(镇、村)的一笔宝贵财富留存于世,这是我单位(镇、村)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为使《XX志》志稿内容真实、全面、客观,准确记述,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现进行公示,志稿全文和图片在XX网(本系统本单位网站)、XX县(市、区)地情网、湛江地情网公示栏以及XX网(其他门户网站)公示,请登陆查阅。
    如对志稿记述内容有异议的、需作补充修改的,请用真实姓名在公示期限内提出。
    公示期限:2018年   月   日至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网址:      
 
单位(镇、村)名称(盖章):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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