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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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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成果开发利用及成果保护的通知

时间:2017-09-13 17:32:3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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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文 件
 
湛府志办〔2017〕60号


 

关于认真做好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
成果开发利用及成果保护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开发区党政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地方志办8月17—18日在江门台山召开的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现场会精神,遵照省政府地方志办有关领导的指示及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如何认真做好我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的成果开发利用及成果保护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的成果开发利用,是省政府地方志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的工作深化,要在开展普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普查成果。
    自然村落每天都在消失,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是在跟时间赛跑。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2015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5月,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七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对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担任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9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地方志办印发《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查的具体工作步骤和要求,该项目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地方志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2017年8月17—18日,省政府地方志办在江门台山召开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现场会,要求切实做好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的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因此,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开发区党政办必须按照省政府地方志办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牵头开展当地的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在普查的基础上,发现一批名村、特色村,指导条件较好的村编修村志,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资源利用,充分用好普查成果,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
    二、广东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前无古人”,在全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结束前,不得随意复制、发布、使用当地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资料成果。
    2015年8月,省政府地方志办在北京召开专家征求意见会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城市环境研究所、科研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国内有关社会学、人口学、历史学、地方志领域专家一致认为,广东开展普查工作是空前的,不仅对广东,而且对全国来说都非常有价值,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意义和示范作用。可以说,广东的普查工作是“前无古人”的。因此,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开发区党政办必须按照省政府地方志办的要求,为保障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和全面完成任务,在全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结束前,注意做好普查资料使用的保密工作。未经当地地方志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复制、发布、使用当地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资料成果;发现未经当地地方志机构同意、随意复制、发布、使用当地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资料成果的,应当及时书面向我办报告,我办及时书面向省政府地方志办报告。
    三、全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成果依法依规依照有关政策享有和利用,发现有盗用、剽窃当地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成果要及时处理。
    广东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涉及全省18万个自然村,我省地方志系统发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内的专家学者,省、市、县、镇各级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干部、教师、学生志愿者、村干部、村民,超过百万人员参与其中,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财力(省财政也划拨工作经费用于普查数据库建设以及巨型图书《全粤村情》等普查成果的编辑出版),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汗水,全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成果应当依法依规依照有关政策享有和利用。因此,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开发区党政办必须按照省政府地方志办的要求,发现有盗用、剽窃当地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成果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对以盈利为目的的、情况严重的,在省政府地方志办的指导下依照相关法规政策及时处理,或及时逐级报告省政府地方志办处理。
    省政府地方志办计划最近对我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开发区党政办认真总结当地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的上一阶段工作,做好随时接受督查的工作汇报准备。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抄送:省政府地方志办,市政府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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