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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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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版式规范》的通知

时间:2016-08-19 17:59: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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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文件
 
 
 
湛府志办〔2016〕53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
版式规范》的通知
 
《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承修单位:
    为确保《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出版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参照《广东省第二轮市、县、区志版式规定》,按照湛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办制定了《〈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版式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该规范编印《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版式规范
 
 
    为确保《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出版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指组字〔2008〕3号)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参照《广东省第二轮市、县、区志版式规定》(粤志办发〔2005〕26号),按照湛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湛志办编〔2015〕1号)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整体设计
    (一)开本:采用787mm×1092mm正16开本,精装,书内加宽丝书签带。
    (二)用纸:正文纸使用80克胶版纸,胶印;彩色插页使用128克铜版纸;环衬使用250克的布纹环衬纸;前衬页使用240克牛油纸;封面及封底使用157克铜版纸,过哑膜,并使用3 mm精装版;封面、封底及书脊底纹图案过“UV”。
    二、封面设计
    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四、书脊、条码、环衬、扉页、版权页等的设计。
    (一)封一(即封面):志书封面式样由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统一设计和提供,使用统一的标识。要求制作效果一致,文字烫银。
    (二)封二、封三:白色空白页。
    (三)封四(即封底):封底颜色和装饰图案由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统一设计和提供。要求制作效果一致,装饰图案烫银。
    (四)书脊:志书书脊式样由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统一设计和提供,使用统一的标识。要求制作效果一致,文字和装饰图案烫银。
    (五)环衬:白色空白页。
    (六)扉页:包括书名、编纂出版者名称、出版社名称,其内容与封一一致。
    (七)版权页:包括书名、编纂、出版、印刷、发行者名称以及开本、印张、字数、出版时间、印数、书号、价格等内容,置于扉页背面下部,左右居中。
    三、版式设计
    (一)版心:210mm(高)×137mm(宽),37(字)×38(行)。书眉及页码左右旁置(双码面置左上方,排书名;单码面置右下方,排篇名),字为小五号仿宋,竖排,页码为五号阿拉伯数字,横读,辅以一直线(直线长度较书眉字数多两个字位,上下各空1个字位)。
    (二)排版顺序:扉页、版权页、编纂委员会、志书编辑部、撰稿及三审验收人员等单位、序言、凡例、目录、彩色地图及照片、正文、附录、表格索引、编后记。
    (三)正文(行数、行距、字格按五号字计算。下同):正文排五号宋体,通栏,行距为二分之一。正文中大段引用原文并独立成段的,排五号仿宋。
行文注释采用页内脚注。文内标注排小六号圈码,页下注文排六号宋体。
    (四)标题:一级标题(篇)为小一号黑变扁至80%,篇序为小二号宋体变扁至80%。本级标题共占9行,其中上空4行,低2格起排。
    二级标题(章)为小二号标宋,占5行,上下居中,低2格起排。
    三级标题(节)为四号黑体,占3行,上下居中,低2格起排。
    四级标题(目,序号为“一、”“二、”“三、”等)为四号宋体,占3行,上下居中,低2格起排。
    五级标题(小目,序号为“(一)”“(二)”“(三)”等)为四号楷体,占3行,上下居中,低2格起排。
    六级标题(子目,序号为“1.”“2.”“3.”等)为五号黑体。可以有两种形式:(1)独占1行,低2格起排;(2)不单独成行,低2格起排,不标序号,空1格接排正文。
    附记或附文标题,均采用其所归属的篇、章、节小一级标题的字体字号。如某章的附记,其标题用“节”一级标题的字体字号;某节的附记,其标题则用“目”一级标题的字体字号。余类推。
    不设篇而以章为第一层次的,章级标题依照上述篇级标题,节级标题依照上述章级标题。余类推。
    (五)表格:表格的排版格式,可采用半栏、通栏两种。列数较少的表格排半栏,占半个版心宽,列数较多的排通栏。表格内如分栏,则用双线分隔。表格两边开放不封线。表题排五号黑体居中,表序(置表头左上方)及计量单位(置表头右上方)排五号楷体,表头排小五号黑体,表文及表注排小五宋。如表格跨页,次页保留表头,并在表头左上角低1格排五号楷体“续表”字样。表格与正文上下各距1行。
    无论文字或表格,均应遵循“单字不成行,单行不成页”的原则,避免出现单字排为一行或单行独占一页。
    四、其余各项版式
    (一)相关机构和人员名单:大标题“xx志编纂委员会”为小二号宋体,加粗;编辑部标题为小三号宋体;各机构成员或编写人员名单为五号宋体,前冠职务为五号黑体。
    (二)序言:内文为小四号楷体,标题同正文一级标题,作者名为四号宋体,排于标题的下一行,右对齐。
    (三)凡例:内文为小四号楷体。标题同正文一级标题。
    (四)目录:“目录”二字排二号宋体,占8行,居中。目录排至第三级标题,第四级及第四级以下标题不排。均以点线连接页码。序言、凡例、总述(概述)、大事记、表格索引、编后记排小四号黑体,均通栏,顶格起排;一、二、三级标题均排双栏。其中:一级标题排小四号黑体,顶格起排;二级标题排五号宋体,低2格起排;三级标题排五号仿宋,低3格起排。
    (五)图片:图片原则上集中于正文前若干专页,同时采用文内插图的版式。图片说明排五号仿宋;地图标题排小二号标宋。
    (六)总述(概述):内文为五号宋体,标题同正文一级标题,其下“一”“二”“三”等数字标题排小二号标宋。
    (七)大事记:内文为五号宋体,标题同正文一级标题,年份标题小四号黑体,占3行,低2格起排。
    (八)附录:内文为五号宋体。一级标题同正文一级标题。其下若分章节,则各级标题按正文标题;若不分章节,二级标题排四号黑体,文献标题排四号宋体。表格按正文表格。
    (九)表格索引:内文为五号宋体,通栏;标题同正文一级标题。
    (十)编后记:内文为五号宋体,标题同正文一级标题。
    本规范未明确的版式事项,由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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