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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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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5-30 16:17: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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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湛志委〔2013〕1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地方志资料
年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单位:
 现将《湛江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湛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3年5月30日
 
  
湛江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确保我市资料年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求真存实,秉笔直书,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
二、工作职责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方志办)负责所辖行政区域资料年报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培训、督促检查和审核验收。负责制定资料年报征集纲目与编写规范;负责确定承报单位;负责组织对年报资料的审查验收与整理、汇编;负责实施资料年报工作的政府购买服务;负责指定专人、专室集中妥善保管年报资料;负责对年报资料组织开发利用;负责对资料年报工作进行年度总结与具体布置。
市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上级驻湛单位为地方志资料承报单位。承报单位要加强对资料年报工作的领导,将资料年报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负责资料年报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保障资料年报工作条件;建立本行业(事业)资料年报网络;按要求搜集、整理、汇编、撰写和报送本单位、本行业年报资料。
三、年报资料内容
年报资料内容包括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专题资料、人物资料、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以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其中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专题资料、文献资料、图片资料为必报内容;人物资料为符合条件才报送的内容;音像资料和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为选报内容。
1、概况资料:反映本行业(事业)各组成部分发展变化情况的资料,主要包括概况性资料和主要统计数据。此为资料年报的重点。
2、大事记资料:记载本行业(事业)有较大影响的事件资料。
3、专题资料:记载本行业(事业)发生的重大事项或有代表性事件或典型性事件的发展变化过程及其结果、影响等情况的详细资料。
4、人物资料:记载本行业(事业)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影响的人物及事迹资料。
5、文献资料:为行业(事业)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文件、调查报告等原始资料,如重要文件、政策法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重要会议纪要,本行业(事业)重要出版物(包括内部印刷及公开出版)等。
6、图片音像资料:为行业(事业)基本面貌、发展变化、特色及重要人物与重大事件的照片、地图、规划图、示意图和音频、视频等资料。
7、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
四、承报工作要求
(一)内容要求
入编年报的资料必须全面、客观、具体、准确反映本地区、本行业(事业)的发展情况,既反映成绩和经验,也反映问题和教训。
(二)撰写要求
年报资料撰写坚持“述而不论”的传统志书体例,探索、尝试新的记述方法,如对事物适当运用专题式的记述方法等,以求达到对事物的最佳记述效果。文风要求严谨、简洁、朴实、流畅,力戒空话、套话;编写要求对照《湛江市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行文规范对照《湛江市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行文规范》。
(三)报送时间
年报资料以第二轮地方志书下限为起点逐年报送,保持年度资料之间的连续性。下限起点为2001年,按照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段报送年报资料。
1、2012年起的年报资料,在次年9月前逐年报送。即2013年9月前报送2012年的年报资料;2014年9月前报送2013年的年报资料,以此类推。
2、2006年至2011年的年报资料,在2014年9月前报送。
3、2001年至2005年的年报资料,在2015年9月前报送。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1、2013年5月,市政府召开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资料年报工作,明确年报资料总体纲目、承报单位及任务要求,正式启动资料年报工作。
2、各承报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确定本单位负责资料年报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报送市地方志办。
(二)开展业务培训
2013年6月,举办全市资料年报业务培训班,培训各承报单位工作人员。
(三)搜集、整理、汇编、撰写年报资料
2013年6月,各承报单位依据《湛江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总体纲目》和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年报资料详细纲目,报市地方志办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四)报送年报资料
2013年9月前,承报单位对年报资料进行审核和修改,形成送审稿(纸质文本3份及电子文档),填写《地方志资料年报审查验收表》,送市地方志办审查验收。
(五)审查验收
市地方志办在收到送审稿和《地方志资料年报审查验收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验收。如果未通过验收,承报单位在接到未通过验收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验收要求完成修改并再次报送。
(六)结果公布
市地方志办逐年通报承报单位资料年报工作完成情况;对在资料年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提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各县(市、区)资料年报工作
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市的做法,组织开展所辖行政区域的资料年报工作,并于2013年6月把工作方案报市地方志办备案。
 
 
 

 湛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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