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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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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聘请湛江市市情专家库专家的函

时间:2023-04-21 16:05: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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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决定聘请市情专家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聘请条件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政治素质高,地情研究和史志专业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有志于从事且能够胜任地方志工作任务;

  (二)在挖掘岭南历史文化资源和地情资源,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方面有全市性较大影响的成果;

  (三)对志鉴史编纂、开发利用以及地方志数字化、方志馆建设等有深入研究,且在全市乃至全省有较大影响;

  (四)具有较高的市情研究水平、学术成就,且在全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代表性。

  二、专家聘请程序

  (一)市地方志办根据业务需要向社会公布市情专家聘请信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可根据聘请信息向市地方志办推荐或自荐。

  申报人填写《湛江市市情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后),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加盖公章。

  (二)市地方志办组织对市情专家候选人进行审定,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市地方志办向社会公布市情专家名单。

  (四)市地方志办颁发证书,聘期为5年。

  三、专家工作任务

  市情专家受市地方志办委托或邀请参与下列工作:

  (一)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二)志鉴史和其他相关地方志文献的编纂以及地方志数字化、方志馆建设;

  (三)地情调查和资源开发利用课题的研究、咨询、评审、推介;

  (四)地方志业务培训、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宣传教育;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划等开展的地方志其他工作。

  (六)发挥专家自身专业特长,结合地方志工作,挖掘市情地情信息资源,撰写地情调研报告、资政服务报告。

  四、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应邀参加地方志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取得相应报酬;

  (二)获得赠阅市地方志办组织编辑的有关公开出版物、内部连续性出版物以及工作信息、资料;

  (三)可利用地方志工作平台开展地方志或地情研究,形成的研究成果可利用地方志工作平台进行转化、推介;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地方志课题。

  五、专家工作参与机制

  (一)市地方志办建立“专家+地方志业务干部”项目的专家参与机制,适时围绕地方志或地情课题召集专家开展研讨活动;

  (二)以市情专家为引领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在地方志各项活动中及时发现专家、培养专家、重用专家,并将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进入湛江市市情专家库;

  (三)聘任期间,市情专家应积极参与市地方志办委托的各项活动。每年年底前向市地方志办提交本年度承担专家库相关工作情况及工作建议或其他地情研究、推介文章、资政报告。

  六、专家管理

  (一)市情专家聘任期满后,聘任关系自行终止;

  (二)聘任期间因为健康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专家本人书面提出辞去市情专家的申请,经市地方志办批准,可退出湛江市市情专家库;

  (三)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市地方志办委托或邀请,不履行专家职责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市地方志办将按规定取消其市情专家资格。

  符合聘请条件的机构或个人,请于5月12日前把按要求填好加盖公章的《湛江市市情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邮寄或交换我办,电子版(含盖公章PDF版和Word版)同时发送到邮箱。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方路31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5楼编修科。

  联系人:陈小苗,电话:3181539,邮箱:ok3181539@163.com


  附件:湛江市市情专家库专家推荐表.wps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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