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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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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地方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时间:2014-10-08 17:52: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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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未来五年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更好地发挥地方志事业在文化大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的深入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及湛江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此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编志修鉴为重点,全面贯彻编纂地方志与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相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地方志工作法规,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发展动力,推进地方志事业进一步深入发展,为湛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工业城市和美丽海滨城市,更好地发挥资政、存史、育人的作用。
二、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基本实现,主要任务基本完成,为“十二五”规划打下了基础。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展顺利,即将全面完成;市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做到一年一鉴,县(市)地方综合年鉴也全面开展;市情网络已有部分建立;湛江方志馆经市政府同意列为市档案馆二期工程计划;部分县(市)旧志整理工作已完成,吴川《梅菉志》已整理出版;县(市、区)地方志部门改善工作条件,引起各级政府重视,解决了办公场地、设备以及工作用车,已有七个县(市、区)省配备工作用车;地方志工作部门解决了参公管理和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问题;编纂地情书以及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理论研讨工作也引起重视;地方志工作随着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将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
但是,我市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阵地建设力度不够;二是地情研究以及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不够;三是地方志理论研讨深度不够;四是区级地方志队伍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五是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没有到位。
三、发展目标
以争当粤西中心城市赶超珠三角地区地方志事业先进单位为总目标。地方志法制化建设上新台阶,建立并逐步健全依法修志的工作格局和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筹建湛江方志馆;县(市、区)建立方志室;有条件的县(市、区)筹建方志馆。全面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全面开展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存史功能日臻完善;建成覆盖县(市、区)门类科学齐全、内容全面系统的地方志信息网络,湛江方志馆成为市情教育基地和地方志文献服务中心,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形成具有湛江特色的地方志理论研究成果,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全面深入开展,资政作用明显增强。
四、发展任务
(一)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
我市第二轮修志,共编纂《湛江市志》1部和县(市、区)志7部。承担修志任务的县(市、区)和单位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保障措施,抓紧编修进度,认真做好审查验收与出版工作,确保志书质量。做到记述全面准确,地方特点和时代特色突出,印刷规范,装帧美观大方,按时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
积极推动镇志、村志、部门志、企业志、院校志以及具有粤西风格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具有地域特色的名山、名产、风景名胜志的编纂。
(二)全面开展综合年鉴编纂工作。
县(市、区)全面开展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加强规划与指导,制定综合年鉴编纂规划;加强综合年鉴业务培训与评议交流,实施年鉴精品工程,每年组织培训主编与责任编辑、评议综合年鉴,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编纂质量。
积极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业年鉴编纂工作。
(三)全面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2011年启动市直机关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在县(市、区)抓先行点。2012年,全面启动县(市、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按照编纂地方志的要求,组织搜集、编写与报送第二轮志书下限年后各地、各行业的资料。2013年起,实现逐年搜集、编写与报送地方志资料;加强对全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制订资料年报工作制度与编写规范,开展年报业务培训,做好年报资料验收,确保资料全面、准确、客观;建立市、县(区)两级地方志年报资料库,集中保存、管理年报资料,为下一轮修志积累全面翔实的资料。
(四)建立较为完善的地方志信息网络。
县级以上全面建立地方志网站并与省情信息库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完善与充实市情信息库和地方志网站,完成第一、二轮新方志、年鉴等资料入库;加强现时资料的搜集与入库,开辟现实性强、社会关注热点栏目,为社会提供全面的市情信息服务。
积极推进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立地方志书、综合年鉴资料数据库,实现地方志年报资料与年鉴资料报送电子网络化;开发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编纂出版系统,推进地方志书与年鉴编纂出版电子网络化;建立地方志电子政务与业务处理系统,实现市、县联网,提高办公自动化和无纸化水平。
(五)全面、深入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建立全市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申报制度,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志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与研究、发掘、推广湛江海洋文化,弘扬湛江人精神中的积极作用。统筹规划,建立项目评议与扶持机制,积极推广开发利用优秀成果,促进优秀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参考价值,对发掘、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有积极作用的研究成果。
组织开展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全面摸清自然村落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姓氏来源、方言习俗等基本情况,编纂出版《湛江自然村落简明事典》,挖掘与宣传粤西历史人文资源。
深入开展市情研究。与市社科联和市委党校合作,结合湛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研究专题,深入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交调研报告,为我市中心工作服务。
组织编写出版《湛江改革开放纪实丛书》。选取改革开放期间湛江对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开创性的事件,予以全面客观记述,宣传与弘扬湛江人民改革开放、开拓创新精神。
全面收集、整理各历史时期湛江人的著作和记述湛江的著作以及志书、年鉴、牒谱、书籍、报刊、资料汇编、简报、侨批、乡土教材、图照片、地图、乐谱、影音像作品和名人书信、札记、诗文、回忆录、纪念集、字画、照片以及祖籍湛江的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著作和资料。同时,全面收集全国、全省各地的新编志书。
(六)深入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
坚持并深化每两年一次的“两省一区”城市地方志理论研讨会活动,加强对地方志书与综合年鉴编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促进地方志工作水平的提高;组织专家与业务骨干,开展对我市新方志编修实践的研究,总结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经验教训与特点规律,编著出版《湛江新方志实践与理论探索》。
五、发展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修志。
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督促检查制度,推动各级政府与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把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地方志工作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依法修志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
依法依规不断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县级以上地方志工作机构与队伍,市辖区成立地方志工作机构和配备人员,确保地方志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大地方志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全面系统培训全市地方志业务骨干;每年分别开展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地方志信息化等业务培训,提高地方志干部业务水平,建设学习型地方志队伍。
不断完善地方志专家库建设,广泛吸纳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地方志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
积极推动全市地方志工作考核问责制的建立,将地方志工作列入政府考核问责范围。
制订实施全市地方志工作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对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职责与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促进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能,提高工作水平。
开展评先创优活动。评选表彰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先进单位与个人,评选表彰优秀志书、年鉴、地方志网站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优秀项目,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建立科学激励机制。
(四)加强对外交流。
加强与兄弟市地方志部门、港澳台史志界的地方志学术与工作交流,开展与国外文史机构、年鉴编纂机构、华侨华人组织的地方志学术与文化交流,学习吸收先进经验与成果。
实施地方志产品“走出去”工程。加强与国内外地方志产品的交流,将我市地方志产品推向全国、走向世界,更好地发挥地方志宣传推介湛江的积极作用。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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