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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筹集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的公示

时间:2019-11-05 09:45: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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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筹集公租房的通知》(财综〔2019〕38号),中央财政安排我省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筹集公租房18,91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部分城市和地区集中新建、配建、购买、改建公租房。

  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根据2019年筹集公租房工作目标责任进行分配。我省2019年筹集公租房工作目标责任于2019年5月5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新筹集公租房5738套,其中广州市4234套(其中的768套配建公租房不需要财政资金投入)、湛江市1504套。

  按照财综〔2019〕31号文的分配模式,结合省财政厅《2017年市县人均财力有关数据》统计得出的各地财力调整系数,综合计算出各市资金分配系数。某市补助金额=18917万元*{(2019年某市筹集公租房套数*某市财力系数}/全省汇总{(2019年某市筹集公租房套数*某市财力系数}。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10日(公示期7日)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筹集公租房)分配方案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预计绩效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白日平,联系电话:020-83133540)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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