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坡头至南三岛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湛府通〔2020〕37号
湛江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坡头至南三岛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委)〔2020〕3号
批准时间:2020年9月14日
批准用途:湛江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坡头至南三岛段)建设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项目主线起点位于湛江吴川市黄坡镇西坡,顺接汕湛高速高速公路化州至湛江段坡头枢纽立交,路线由北往南,于坡头镇博立村东侧北南走向跨越南三水道后进入南三岛,进入南三岛后路线经围岭村、下兴村西侧,最后终于X666,路线全长16.148km。(四至范围详见用地位置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征地涉及的农村经济组织详见附件《拟征占(用)土地分类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报批地类)》)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陈宇文,联系电话:13828261193)、吴川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吴婷,联系电话:1370247029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委)〔2020〕3号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三)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占(用)土地分类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报批地类)》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南三岛大桥拟 征 占 (用) 土 地 分 类 权 属 地 类 面 积 汇 总 表 (报批地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