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裕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4MA4WMNA0XA
法定代表人
莫土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2〕11号
违法事实
湛江市裕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15万吨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及20万立方米水泥混凝土加工制造建设项目,依法应当编制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该公司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3000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49.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2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2〕11号(湛江市裕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zip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440803574466328Q
吴伟华
湛环罚字〔2022〕1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处罚款32万元
备注:
湛环罚字〔2022〕12号(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zip
湛江市坡头区七星电器有限公司
91440804592104443D
梁均华
湛环罚字〔2022〕13号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处罚款22.2万元
湛环罚字〔2022〕13号(湛江市坡头区七星电器有限公司).zip
身份证号码
440804************4
湛环罚字〔2022〕14号
处罚款5.04万元
湛环罚字〔2022〕14号(湛江市坡头区七星电器有限公司梁均华).zip
广东鸿鑫水产有限公司
91440800555647422A
李洪觉
湛环罚字〔2022〕15号
广东鸿鑫水产有限公司水产初加工项目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52×103mg/L,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化学需氧量规定排放浓度限值(500mg/L)的2.04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12万元。
2022-11-3
湛环罚字〔2022〕15号(广东鸿鑫水产有限公司).zip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伟信水产品加工厂
4408***********33X
经营者
陈**
湛环罚字〔2022〕16号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伟信水产品加工厂的水产品加工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07mg/L,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化学需氧量规定排放浓度限值(500mg/L)的0.814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罚款15万元。
湛环罚字〔2022〕16号(湛江市麻章区太平伟信水产品加工厂).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