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5〕25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5〕82号)要求,按照202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保持为8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63元/人月;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保持为678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提高到365元/人月,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围绕省“十件民生实事”有关任务,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7%以上,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市制定的补差水平。
四、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新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要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对象名册对2025年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对2025年新纳保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补发工作。各县(市、区)应当按月发放救助资金,每月20日前发放到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快推动使用广东民政资金监管系统发放民政补贴资金工作,运用信息系统健全低保、特困供养等资金发放台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按规定公示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统筹兼顾加强有效衔接。各县(市、区)要加强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衔接。加强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各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加强低保标准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的有效衔接。
附件:1.湛江市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表
2.湛江市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表
湛江市民政局
2025年5月31日
附件1
湛江市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表
说明:1.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年度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城乡低保对象人数除以12个月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2.202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有关任务,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77%以上。我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
不低于省制定的补差水平。
附件2
湛江市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表
说明:2016年及之前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霞山区当年的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确定为每人每月1585元,2020年赤坎区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85元,新标准不低于当地现行标准;2017年及之后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标准”确定。
相关文件:
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湛民〔2025〕7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