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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2020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时间:2020-07-31 17:48:40 来源:湛江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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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各有关单位: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任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既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实践机会、提高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又方便用人单位考察选聘合适人才。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我市稳就业工作,现面向我市用人单位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的优惠政策

  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文件规定,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见习活动(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单位,可申请政府就业专项基金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湛江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是1410元)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文件明确规定,在见习期间,单位对见习人员需支付每月生活补贴费不低于最低工资80%,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向辖区人社部门一次性申请拨付就业见习补贴给单位。见习结束后,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仍可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留用补贴(按每人30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单位)。

  二、见习单位岗位的设置

  见习单位(包括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信誉、社会责任强、经营正常、管理规范,能够为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能够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参加实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

  见习单位设置的见习岗位应适合高校毕业生实践锻炼并能帮助技能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单位与见习高校毕业生必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明确相关见习事项及责任。见习单位与见习高校毕业生必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明确相关见习事项及责任。

  三、见习单位岗位的申报

  单位设置的见习岗位需向我市人社部门申报核准。有意愿申报见习岗位的单位,请如实填写《单位申报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登记表》(包括电子文档)及单位法人登记证件或工商注册证件复印件,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所属人事辖地的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1、市直(驻湛)单位的申报材料,请报送湛江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联系人:李浩、何观睿,联系电话:3119563,传真:3119568,电子邮箱:2318568734@qq.com)。

  2、县(市、区)单位的申报材料,请报送县(市、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汇总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3、用人单位经我市人社部门认定为见习单位、岗位后,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网站及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见习单位、高校毕业生,在双向选择、洽谈对接的基础上签订见习协议,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四、申请见习补贴所需材料

  见习单位在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凭以下材料向所属辖地人社部门就业经办科室申报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复印件、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咨询电话:湛江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3119276)

  


附件1单位申报见习岗位登记表.doc  

附件2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登记表.doc 

附件3就业见习协议(样本).doc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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