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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起草说明

时间:2022-09-15 17:44:09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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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坚持新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并在其产品和服务质量上取得重要改进,加快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引领我市各领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湛府办〔2014〕10号)进行了修订。

  二、评估论证情况

  (一)、必要性分析

  市政府质量奖是我市在质量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2014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湛府办〔2014〕10号)。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特别是2017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实施质量强国、质量强省、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文件,对健全质量奖励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2014年印发的《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市质量奖励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重新修订《湛江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可行性分析

  《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起草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国家高质量发展的部署,授予在我市在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

  (三)、合法性论证情况

  《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关法律规章,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内容上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冲突,并经过有关专家、法律顾问、企业代表等论证无异议。

  三、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5号)。

  四、起草过程

  (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十四五”规划的基础上,2021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我局起草《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并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2021年6月起,我局向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等共24个市直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告,征求有关单位及群众意见后进行了再次修改。

  (三)2021年7月,我局组织专家、律师、企业代表等有关人士对《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开展研讨,听取修改意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通过《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四)2021年9月,形成《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送审稿),提请市司法局审定。

  (五)2022年5月,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复我市2022年度设立湛江市政府质量奖。

  (六)2022年7月,市司法局审核通过《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送审稿)。

  五、起草主要内容说明

  (一)修改第一条,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粤府〔2013〕96号)以及《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函〔2010〕324号)”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5号)等有关规定”。

  修改理由:《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函〔2010〕324号)等文件已过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仍有效,并加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作为此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依据。

  (二)修改第六条,将“成员由市党廉办,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同志”修改为“评审委员会成员由质量管理专家、行业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修改理由:我市的机构改革对市直单位的名称和职能进行了调整。

  (三)修改第八条,删除“评审专家应经过秘书处组织的专业培训及考核,获得相关资质后才能从事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修改理由:评审专家都是由省精心挑选,被列入专家库的专家,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无需经过秘书处组织的专业培训及考核。

  修改理由:根据机构改革工作的要求,自2019年1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组建了市市场监管局。

  (四)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原办法中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五)将原办法中的“市质监局”修改为“市市场监管局”。

  (六)对原办法中的个别文字进行了修订。

  

  政策原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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