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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时间:2022-07-21 11:11: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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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府办〔2021〕18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各单位努力,文件清理各阶段工作已完成。现将清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必要性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第十五点指出:“市县政府及其单位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我市上次进行全面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时间为2019年,公布清理结果时间为2020年,根据上述规定,我市2021年再一次开展了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过程

  (一)自查梳理。本次文件清理的范围是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市直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以市司法局提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基础,梳理本单位牵头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对文件进行整理、研究提出予以保留、适时修订、宣布失效、予以废止等四类清理意见。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单位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审核汇总。市司法局对各单位提出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文件现有效力状况、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相抵触、是否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原则以及各单位清理意见理由等。

  (三)集体讨论。 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本次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并形成了决定。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99件,其中予以保留38件、予以废止26件、宣布失效17件、适时修订18件。

  (一)保留文件:《湛江市公有房产管理试行办法》等38件,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适时修订文件:《颁布〈湛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8件,文件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或部分内容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决定适时修订。

  (三)失效文件:《湛江市客运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等17件,因有效期届满而自动失效或调整对象消失而失效。

  (四)废止文件:《关于开展殡葬改革的决定》等26件,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文件已经废止失效的,或已经完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无继续实施的必要,决定予以废止。


  原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图解:《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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