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全力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23 17:41:56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全力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5日

湛江市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全力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强化资源要素支撑 全力推进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27号)精神,加快推动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充分发挥重大重点项目对稳增长、优结构、拓空间、促循环的重要支撑作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筑牢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我市纳入国家有关重大项目清单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含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系统谋划推进重大重点项目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重大重点项目审批效率提档加速、部门协调更加高效,提升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服务支撑重大重点项目依法开工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部门间加强联动衔接、密切配合协调。对重大重点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按“要件把关、容缺受理、平行推进、补齐发证、刚性审批、弹性流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审批提速。加强政策贯彻落实和业务指导,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充分用好重大重点项目资源要素支撑政策。

  2.提早梳理重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协调解决,保障重大重点项目如期依法开工建设。对纳入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的重大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自然资源、投资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当年新开工重大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清单,明确每个节点的报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审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一列出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立项与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水土保持、用地用林用海审批等主要环节审批手续,明确各事项的完成时间和解决措施。实行每月通报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局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报批、审批的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3.严格控制时间,全面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加快推动重大重点项目开工落地。一是压缩前期工作时间。线性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原则上应在立项后3个月内完成,其他项目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完成。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稳定用地红线后 3 个月内按规定完成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和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二是限期报批组卷。建设单位完成前期工作后, 要及时向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提交齐全的前期工作材料,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报批组卷并报市自然资源局。三是提速用地审批。用地预审从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到完成用地预审(含补正时间)须严格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从市自然资源局受理用地报批到市政府批准用地(含补正时间)须严格控制在 20 个工作日内。

  (二)责任分工。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统筹辖区内各职能部门完成用地申报涉及的各个环节审批工作;负责实施征收土地工作,做好土地征收批前、批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纠纷。

  市发展改革局:建立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争取将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等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涉及新增围填海的,协调争取纳入国家级规划;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负责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规划进行审查。

  市自然资源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重大重点项目布局;做好限制性要求信息查询和预告工作,指导和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负责单位)开展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等;指导和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调整或占用自然保护地评价、协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加快完成用地用海用林审批。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拟定全市招商引资规划、计划、政策,牵头组织产业项目准入审查、年度考核工作,做好重大重点项目招商,协调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对属市重大重点产业类项目的,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牵头成立重大重点招商项目工作专班,专责推进全市相关领域重大重点项目招商,全流程服务保障重大重点项目落地。

  市财政局:负责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及时将征地拆迁费用下拨涉及征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申报审核手续,出具被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分配养老保障费用;指导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县(市、区)人社部门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听证告知书、组织听证等。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项目用地涉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信息,指导建设单位(或前期工作负责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协调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快项目环评审批进度。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公路和水运工程等省重大项目申请纳入交通相关规划;指导和协助公路和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负责单位)开展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报批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征地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表决问题;负责提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等信息;对拟报批的项目用地是否属于农村产业新业态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进行审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拟报批的工矿(仓储)类重大重点项目是否属于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产业转移集聚地范围内、是否符合产业规划进行审查。

  市水务局:对重大重点项目涉及新增围填海的,负责协调国家、省部门争取将项目列入国家级规划;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属于该部门管辖的重大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做好指导工作,指导和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协调部门职责内项目施工存在的问题,监督项目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获得用海预审意见、涉及违法用海且恢复海域原状会带来重大损失的省重大项目,负责在建设单位缴纳行政罚款后10个工作日内先行出具结案证明。

  土地储备管理部门:对政府储备的重点项目,落实土地储备资金,加快纳入土地储备库,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工作。

  三、工作措施

  对纳入国家有关重大项目清单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含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按照粤办函〔2021〕227号文的工作措施执行。对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与保障。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为重大重点项目用地预留空间。重大重点项目符合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可按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前的过渡期内,支持重大重点项目按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镇)总体规划进行一致性处理。

  (二)强化土地利用指标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市重大重点项目,指标确有不足的地区,可申请使用市级留存的部分计划指标。对重大重点项目优先安排林地定额,加快审核审批,做到即报即审,材料齐全的,实行即报即批。对市重大重点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由县(市、区)通过市级交易平台跨县(市、区)购买耕地储备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统筹协调。

    (三)灵活处置历史违法用地。实行项目历史违法用地与用地报批脱钩,单独选址类市重大重点项目用地红线内不涉及本项目的历史违法用地处理情况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但需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历史违法用地行为。

  (四)提高用地服务水平。建立重大重点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制度,优先受理、重点保障、责任到人、限时办结,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用地报批材料审查工作。按照“多审合一、多规合一、多证合一”等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简化供地程序。单独选址项目取得农转用和征地批文后,由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供地手续。按程序上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冠上“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下达供地批复,并同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属跨县(市、区)的单独选址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办理供地和登记手续。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五个一”责任模式,凡是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负责的重大重点项目,必须全面落实和建立一个项目、一个分管领导、一个专班、一张作战表、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责任机制,将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级级落实,确保每一个项目有人负责、有人跟踪、有人协调、有人解决实际问题,形成人人有任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保障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服务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协调服务机制,一是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湛江市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服务支撑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用地用海用林服务支撑工作。二是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建立健全项目储备管理、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三是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储备管理及落地实施协调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在线索、签约、落地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考核问效。将重大重点项目用地征地拆迁、用地用林用海审批等情况纳入市直有关单位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的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单位年度重点任务板块中考核,进一步提升重大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效能在“四个全面”绩效考核中的占比。

  附件:湛江市重大重点项目用地用海用林资源要素支撑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湛江市重大重点项目用地用海用林资源要素支撑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湛江市强化资源要素支撑 全力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重点项目用地用海用林审批的指导协调,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开工,市政府决定建立重大重点项目用地用海用林资源要素支撑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工作部署,聚焦纳入国家有关重大项目清单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含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创新用地用海用林审批管理模式,着力解决项目审批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审批质量和效率,统筹推进重大重点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重大重点项目用地用海用林审批工作进度的,发函督办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陈峻华   副市长

  副召集人:陈传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松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钟锦文   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

                李正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胡毅华   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刘  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国立   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林伟中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戴  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一方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李正加   市水务局二级调研员

               叶  树   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支队长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其他单位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湛江市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全力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实施方案》解读

  图解:一图读懂《湛江市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全力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实施方案》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