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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26 15:20:58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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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湛江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工作部署,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公共服务等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6类政务服务事项,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和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办事和营商环境。力争2020年底前,在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方面实现4个100%,推动我市政务服务水平有质的提升,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大力推行“马上办”。

  工作重点: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大力推行马上办理、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减少企业和群众到现场办事等候时间。

  时间要求:2018年底前,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事项,力争即办比例达1/4;2020年底前,力争达到1/2,简易事项实现100%即来即办。

  工作进度:2019年6月底前,市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将梳理的自然人现场办理事项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本辖区梳理的自然人现场办理事项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19年底前,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完成梳理事项的即时办理。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马上办”。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2.优先推行“网上办”。

  工作重点: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以数据共享为核心,不断提升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推动面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政务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深入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时间要求:2018年底前,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率达到60%以上;2020年底前,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3.积极推行“就近办”。

  工作重点:依托县(市、区)、镇(街道)政务服务平台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时间要求:2018年底前,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事项,实现50%以上可在就近的实体大厅申办;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100%可在就近的实体大厅申办。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4.全面推行“一次办”。

  工作重点: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一次办结;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认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

  时间要求:2018年底前,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力争实现60%以上“最多跑一次”;2020年底前,市、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最多跑一次”。

  工作进度:2019年6月底前,市直政务服务实施单位按要求将本部门一次办结的事项梳理完毕后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本辖区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一次办结的事项梳理统计后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19年底前,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完成梳理事项的一次办理。2020年底前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最多跑一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5.公布“四办”事项目录。

  工作重点:市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对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标准和要求,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具体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成熟一批、录入一批、自主发布、动态管理。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录入并发布的“四办”审批服务目录,以政务服务网为载体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各行政服务中心要在本实体大厅大力推行“四办”。

  时间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四办”事项在全市各部门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6.开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

  工作重点:相关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做好调整后审批服务事项的“十统一”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要加强对“十统一”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日常动态管理,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变动1个就即时修改1个,不能因机构改革影响企业、群众办事。

  时间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服务事项的重新梳理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十统一”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7.建立完善标准运行评价机制。

  工作重点:配合省做好政务服务网效能监督系统建设。

  时间要求:2020年底前,配合省实现省、市、县、镇四级网上效能监督全覆盖。对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情况、异常情况、效能投诉、业务咨询等进行实时监测,将超时办结等异常情况对社会公告。利用效能监督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运行评价和指标体系,对政务服务效能进行评价,探索开展即时评价。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坚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8.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工作重点:全面清理各部门实施的证明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

  时间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需要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废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9.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工作重点:确需保留实施的证明事项,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对保留的证明事项,持续改进审批服务方式,加强部门、地区之间的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未纳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各部门不得擅自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时间要求:2019年6月底前,以市为单位公布本地区设定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0.完善综合窗口政务服务模式。

  工作重点:持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业务动作模式,推动更多政务事项进驻综合服务窗口,并延伸到政务服务网、自助服务终端,实行“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调整优化综合窗口设置。

  时间要求:2020年底前,形成全市网上办事、实体办事、自助办事,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的集成融合政务服务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1.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

  工作重点:持续优化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设置,推进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向一个科(股)室集中。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和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章管审批”。

  时间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牵头,市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2.建立健全审批服务与监管协调机制。

  工作重点: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

  时间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健全市县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责任单位:市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及所属部门审批服务与监管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政务服务与监管协调机制。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3. 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

  工作重点:整合市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市级政务服务并指导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工作。

  时间要求:2019年底前,配合省实现全省的“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委编办负责机构职能的整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相关职能的实施。

  14.整合各类政务信息系统。

  工作重点:全面清理市直各部门已建、在建政务信息系统。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

  时间要求:2018年底前,分批分阶段完成系统的接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5.促进各类政务信息联通共用。

  工作重点:建成统一安全的“数字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推动我市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时间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16.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工作重点及时间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推广“粤省事”办事平台,实现“粤省事”便民服务项目超过250项,基本覆盖群众日常所需的高频服务领域。2019年底前,建成电子证照库,加快推广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和电子印章应用。探索开展智能审批,提供网上办事过程智能在线咨询、关联信息主动推送等业务;推进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建成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7.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

  工作重点: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扎实推进“照后减证”。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优化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备案、申领发票等服务。

  时间要求:2018年底前,将全市开办时间整体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湛江分行配合。

  18.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工作重点: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一窗受理、信息推送、并联审批”,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推行快递寄证业务等便民服务举措,探索群众办理登记“零跑动”。

  时间要求:2018年底前,实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配合。

  19.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

  工作重点: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审批事项分类改革、审批项目分类管理,精简审批服务事项,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改革审批服务方式,将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1/2以上。开展承诺制改革,实施区域评价,推进“一库一平台”建设,推动投资项目在一个平台并联办理。在工作建设项目领域推行建设、消防、人防施工图联合审查。

  时间要求:2019年,使用省统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审图系统,推行网上联合审图。依托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人员、设备及检测活动的监管,为检测行业提供检测机构和检测从业人员等信息查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0.鼓励探索更多便利化举措。

  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推行网上全天候在线申请。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对面向自然人的量大面广事项,要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在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的农村地区,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工时间要求: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1.全面清理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

  工作重点及时间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中介服务事项,公开政府部门实施审批过程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服务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2.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

  工作重点: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时间要求:市县两级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举办的企业,原则上于2019年3月底前实现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行政审批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3.开展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重点: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时间要求:2020年底前,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4.配合省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工作重点:充分运用全省统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建设。

  时间要求:2018年底前,配合省建成全省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实现“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为各类业主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2019年底前,配合省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中介服务超市监管体系,实现全省“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5. 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工作重点:加快推广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

  时间要求:2019年底前,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认定标准,及时认定我市红黑名单,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实施联合奖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直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6.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工作重点及时间要求:2018年底前,配合省建成统一、规范、共享、联动的“1+5”市场监管信息平台(“1”是指市场监管信息总平台,“5”是指市场准入系统、市场行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投诉与经济违法行为监管系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质量监管系统),连通省直部门及我市现有综合监管平台,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同提供支撑。推动实现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统一归集公示。建立信息对接、认领、反馈的通报制度,将各审批部门认领企业信息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7.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每年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该年度总抽查的10%以上。

  时间要求:2018年底前,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8.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工作重点: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时间要求:2020年底前,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牵头,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9. 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工作重点: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时间要求: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30. 进一步创新政府监管模式。

  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开展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时间要求: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主抓、部门负责、纪检监察监督问责工作机制。配强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力量,分管领导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改善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

  (二)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全市政务服务管理体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作为市级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要加强力量配备,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及其他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要结合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

  (三)上下联动,迅速推进。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横向的协调配合、纵向的业务指导,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保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及时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梳理,主动做好衔接,防止工作断档和推诿扯皮。对2018年底前应完成但实际未完成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查摆原因,制定有力措施继续推进落实。

  (四)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对照任务分解表制订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要站在建设人民满意型政府的高度,改进工作作风,克服“管卡压”、“推绕拖”、官僚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定期检查,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将按规定通报或问责。

解读链接:https://www.zhanjiang.gov.cn/zcjd/content/post_1281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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