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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受理“跨省通办”的婚姻登记机关范围?

时间:2023-08-22 11:25:01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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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的机关为全省各市、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乡镇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的,由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确定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备注:以上政策解释仅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级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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