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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办理迁出异地手续后,是否能再次申请临时牌?

时间:2023-08-22 11:04:03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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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4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因此,机动车在办理迁出异地手续后,不能再次申请临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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