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湛江市政策咨询平台

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贷款合同、房产证,若发生遗失,怎么办?

时间:2023-08-21 16:09: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打印】 【字体:

  购房发票发生遗失,如下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2)购房发票丢失后,若确需使用发票的,可按以下方式取得:

  ①若购房发票为税控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的,可由开发商复印发票的存根联盖上发票使用章即可;

  ②若购房发票为电子发票或者数电票的,可由开发商在开票系统重打即可,或者购房者若保存电子发票或数电票的发票链接,直接打印即可。

  ③若购房发票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及纸质发票的,且开票时间为2023年5月后的,可在个税APP中的个人票夹中查询打印。

  契税完税凭证遗失,如下处理:

  (1)若2015年1月1日前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遗失,可以去不动产档案中心调取当时的复印件。

  (2)若2015年1月1日后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遗失,可以在微信“粤税通”或者“粤省事”上下载查询。

  微信小程序查找“粤税通”——“微办税”——“个人业务”——“电子税票”——“契税电子税票开具”中,下载或者打印电子契税税票。或者微信小程序查找“粤省事”——“税务”——“登录”(实名登录)——“个人税务”——“电子税票”——“契税电子税票开具”中,下载或者打印电子契税税票。

  注意:电子税票加具电子签名,由广东省政务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与纸质税票具有同等效力。

  若遗失贷款合同,请咨询相关贷款银行。

  若遗失房产证,请咨询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