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湛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如何申请助学金审核?
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起,广东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新考上大学的本专科学生在本专科就读期间给予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资助,保障少数民族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本项省财政资助后,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同类专项资助。
(一)资助范围:户籍在湛江市廉江市河唇镇(东村、上村、姜家垌、龙平、山祖、良塘、横窝村委会),石颈镇(平坡、平城、新屋、扬名水、山埇、东埇、蒙村、鹿根垌、石颈村委会),长山镇(石滩、文林、盛龙、凌垌、那凌、茅田、罗村、横州坡村委会),塘蓬镇(上山村委会),高桥镇(李村村委会)的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新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时间:根据我省现行的公办高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每位学生每学年资助10000元,资助时间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三)资金发放:少数民族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学生注册证明等资料,到所属县(市、区) 民族工作部门进行身份认定,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本人。县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将资助大学生名单登记造册,并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报省民族宗教委备案,省民族宗教委将名单汇总后及时函告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资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拨到有关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拨给县级民族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