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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

时间:2021-06-18 15:32:05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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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


湛江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抓住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重要窗口期,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坚持“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中介联动”的原则,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上市工作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上市服务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和孵化培育体系,打造具备地方特色和富有活力的资本市场“湛江板块”,支持湛江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6家以上,上市公司数量达到8家左右,实现翻两番,后备企业形成梯队上市良好态势,上市公司质量和综合实力整体提高,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作用显著增强。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市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5家左右。

  三、工作路径

  (一)储备一批。对全市达到一定规模、具有一定潜力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能进皆进”原则,将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重点扶持和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中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优质税源、成长型企业,根据上市挂牌条件,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按照培育阶段、股改阶段、辅导阶段、申报阶段进行梯队化管理。对新招引落户的企业,引导其初始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储备。2021年-2023年,动态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保持在100家以上,其中:廉江市、湛江经开区各15家以上,霞山区、麻章区、雷州市、吴川市、遂溪县各10家以上,赤坎区、坡头区、徐闻县、湛江奋勇高新区各5家以上。

  (二)培育一批。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跟踪服务和业务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上市政策、资本市场知识、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宣讲培训活动,在企业中形成想上市、谋上市、争上市的浓厚氛围。根据上市后备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的不同,积极引入主办券商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上市指导,分别瞄准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四板等不同层次,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股改和上市挂牌方案。有序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优质规范的上市挂牌主体。2021年-2023年,全市新增以上市挂牌为目的并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30家以上,其中:廉江市、湛江经开区各5家以上,霞山区、麻章区、雷州市、吴川市、遂溪县各3家以上,坡头区2家以上,赤坎区、徐闻县、湛江奋勇高新区各1家以上。

  (三)辅导一批。对正式启动上市程序的企业,帮助企业做好与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衔接,督促中介机构依法合规进行上市辅导,加强与广东证监局沟通协调,为企业向广东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材料和进行辅导备案登记做好协调服务。对重点培育企业募集资金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规划编制、项目供地、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予以政策和技术支持。2021年-2023年,全市新增上市辅导备案企业15家以上,其中:湛江经开区各3家以上,廉江市、遂溪县各2家以上,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雷州市、吴川市、徐闻县、湛江奋勇高新区各1家以上。

  (四)上市一批。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上市和挂牌并重,引导企业选择合理路径上市挂牌融资。对企业上市申报审核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协助配合和出具专项证明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全力支持。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扶持政策,及时拨付企业上市挂牌各阶段扶持奖励资金。2021年-2023年,湛江经开区新增上市公司3家,霞山区、遂溪县、湛江奋勇高新区各新增上市公司1家,其他县(市、区)推动入库企业启动上市程序取得积极进展。

  四、重点任务

  (一)精准筛选上市“金种子”企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筛选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竞争能力较强、科技含量较高、具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后备企业。市金融工作局每年汇总、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实现上市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精准确定一批重点企业,作为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集中政策和资源予以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指导推动企业进行规范股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主体责任,重点指导和推进上市后备企业实施股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建设,特别是规范财务管理,为上市打好基础。对已聘请中介机构并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尽快制定上市工作计划和股改方案,对照发行上市要求梳理问题清单,研究合理解决方案。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指导建立企业股改上市工作专班,加快启动股改上市计划。市场监管部门要为企业办理股改登记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引导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企业上市进行分类指导。对业务成熟稳定、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支持推动到主板上市;对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支持推动到创业板上市;对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支持推动到科创板上市;对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引导到香港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对近3年内尚无法满足上市条件、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鼓励到新三板挂牌,聚焦精选层公开发行及挂牌和转板上市;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推荐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及融资,为更高层次资本市场输送上市资源。鼓励引进优质上市、挂牌企业搬迁落户湛江。(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企业上市奖励补助政策。根据《湛江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对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9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上市企业,根据首次募资投资于本市的资金规模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17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新三板转板上市的企业,参照上市条款给予奖励。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上市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落实企业上市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上市过程中,改制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加计扣除。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金种子”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延期缴纳税款。“金种子”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重点保障企业上市项目用地需求。对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类的项目用地,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项目报批,优先项目供地,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项目用地重点保障。鼓励“金种子”企业对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以按照划拨补办出让的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于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当场登记。对“金种子”企业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国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账户和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出具有关证明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办结。证明文件过期需重新申请出具的,要简化企业申请材料。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资产转让、产权确认、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各类根据上市条件需要规范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办法,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有关手续,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予以及时妥善解决。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开展访谈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八)做好企业上市金融综合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为上市后备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工具融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建立保险承保和理赔便捷通道。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和改制上市。建设高素质的券商、会计、法律、咨询等企业上市专业化顾问团队,全过程、多维度服务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湛江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做好企业上市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抓好落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亲自挂点服务上市后备企业,建立“一企一专班”工作机制。加强金融工作人才智力支持,配备懂金融和资本市场工作业务的领导干部,在各级干部中努力形成“抓上市就是抓招商引资、抓上市就是抓重大项目、抓上市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共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推动企业上市奖补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强化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压实属地责任,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县(市、区)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工作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企业上市宣传工作,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企业上市有关信息,帮助拟上市企业做好媒体沟通对接,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工作局)

  (五)加强合作交流构建广州、湛江“核+副中心”资本市场动力机制,积极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服务基地、新三板广州服务基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资本市场平台开展对接合作。加强与资本市场学院的合作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上市辅导培训。组织重点拟上市企业参加境内外企业上市推介会、专题研讨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六)加强风险防控。完善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防控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附件:湛江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湛江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目标任务分解表.png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pdf

  一图读懂:《湛江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湛江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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