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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月10日起施行

时间:2023-02-06 11:35:24 来源:网信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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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经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同意,近日,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印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月10日起施行。《办法》作为广东首个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综合规范性文件,将从制度层面有效解决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监管方式手段滞后、信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应用不足等问题,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数字化、规范化。

  广东作为全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体量大,商事主体多,交易活跃。随着信息化、数字化进程的持续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纵深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立体化协同的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数字化赋能的平台体系日益成熟,与此同时,规范化保障的制度体系也需要不断健全。

  《办法》作为广东省首个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综合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创新性地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管理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办法》指出,明确交易目录动态管理,依托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为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强化行政监管赋能;明确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数据管理措施,提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归集共享、数据质量监测、数据应用和数据安全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厘清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

  《办法》还明确了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平台三系统”建设架构,提出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建设要求,以及平台运行、信息公开、交易规则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明确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场所、专家抽取、见证、档案等服务要求及禁止行为。

  此外,《办法》从行业监管、平台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价等六个方面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要求。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行业监管、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平台规范运行情况并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价;交易主体、社会公众通过“好差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实行社会监督。

  《办法》充分吸收全国各地先进经验,结合广东实践,立足发展实际,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管办分离,厘清职责分工。《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统一大市场和平台整合共享部署要求,结合省机构改革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实际,进一步厘清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行业监管等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确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组织管理模式。

  二是强化协同配合,构建立体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行业监管大多有不同上位法规定,《办法》立足广东实际,在夯实行业监管基础上,创新平台监管模式,明确由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开展平台监管,配合构建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强化在线监管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部门联动、科学高效、齐抓共治的立体化监管体系。

  三是突出数字赋能,推动智慧监管。依托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明确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平台三系统”建设架构,推动数据汇聚共享,推进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全力保障对纪检监察、审计、税务以及行业监管工作的数据支撑服务,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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