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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规定〉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5-11-28 16:34:04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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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延期的背景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规定》(湛部规2020-41)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文件自实施以来,在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提高执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严格规范执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确保制度执行连续性和稳定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故我中心代拟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规定〉有效期的通知》(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法函〔2019〕53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21〕13号)

  5.《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湛府函〔2019〕136号)

  三、实施效果

  《通知》颁布实施后,全面规范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一是事前公示。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权责清单对外发布,在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权范围、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清单、监督信息等行政执法信息,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二是事中公示。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做到佩戴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向行政相对人告知权利义务事项。三是事后公示。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其中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延期的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2025年7月30日制定实施后评估工作方案,确定评估对象、评估方式、评估内容等。2025年8月1日至8月9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告征求《通知》实施后评估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公告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意见建议。

  2.形成评估报告。通过实地调研、网络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和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估,2025年8月11日形成评估报告,建议《通知》延期继续实施。

  3.通过合法性审查。2025年8月14日,经我中心内部法制审核并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书;2025年9月19日,由我中心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9月29日,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以湛司函〔2025〕86号文复函同意《通知》作为规范性文件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发布,发布编号为“湛部规2025-14”。2025年10月28日,市领导召开专题会研究《通知》有效期延长并通过。

  五、其他说明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规定》的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文件如有修改或者废止,以新修改文件公布或者废止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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