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5年 > 第7期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9-28 14:31:12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
【打印】 【字体:

  湛府函〔2025〕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以下调整:

  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25〕23号文的三类标准执行,即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