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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期政府公报(总第112期)

时间:2024-04-20 16:30:48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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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工作报告

  ——2024年2月4日在湛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湛江市市长 曾进泽

  市政府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湛府〔2023〕48号)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府办规〔2023〕1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湛府办函〔2023〕128号)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24年2月4日在湛江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湛江市市长 曾进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23年,是湛江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广东视察,首站来到湛江,从北到南走遍雷州半岛,手把手教导我们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极大振奋了全市上下奋进新征程的信心决心。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湛江各项事业取得新进步。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793.6亿元,增长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6亿元,增长5.9%;固定资产投资1282.7亿元,增长3.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50.5亿元,增长6.6%,增速全省第三;货物进出口总额701.6亿元,增长14.8%,增速全省第三;实际利用外资46.2亿元,增长13.3%,增速全省第四。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细化为115项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扛起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湛江的使命任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耕海牧渔取得新成效。出台“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15条”等政策,全力打造全国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市。编制水产种业发展布局规划,水产苗种场达480家,国家级水产良种场数量占全省40%。湛江湾实验室龙王湾园区落成、智慧渔业大数据中心启用,南海海洋牧场智能装备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揭牌。全省最大海上养殖平台“海威2号”下水投产,“恒燚1号”等项目动工建设,深海养殖网箱增至3563个,数量占全省七成。全国首个金鲳鱼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初步建立,金鲳鱼产业集群获批创建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启动官渡生蚝产业园建设,全市水产产业链年产值超700亿元。与海南相向而行持续加快。开展新时代湛江徐闻港现代化水陆交通运输综合枢纽规划编制,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应急保障基地工程、徐闻港进港公路支线工程等项目开工建设;与海口市签订合作协议,琼州海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上升为省际合作平台。红树林之城建设扎实推进。制定《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发布全国首个地级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组织编制全国首个红树林碳普惠方法学,完成红树林造林、修复1079公顷。开展“种养耦合”试点,建成金沙湾红树林科普基地,红树林保护成效亮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项目4个标段开工建设,谋划建设雷州半岛450万亩大型灌区和百库千塘万池输水储水网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二)百千万工程全面铺开县域发展加快。健全产业园区建设体系,各县(市)园区全部建成“指挥部+管委会+平台公司”管理架构,安排专项债券76.7亿元支持58个产业园区、功能区项目建设,一县(市)一省级产业园区布局基本形成。雷州市工业发展提速、雷州经开区新增入园项目24个,廉江市入选首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小家电集群入选全国首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吴川市羽绒产业成功申报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遂溪县入选首批省食品工业培育试点县,徐闻县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居全省前列、成为省清洁能源重要生产基地。镇村建设呈现新貌。1个县级市、6个镇、60个村入选省“百千万工程”首批典型县镇村,徐闻县角尾乡文化旅游特色镇加快创建。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2506个。广州市累计投入对口帮扶资金18.9亿元,中直驻粤和省直单位工作队引导企业投资4.8亿元,10个高校院所与5个县(市)结对合作。新建和改造提升农村公路263公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99%。推广“榕议事”“和事堂”等村民自治机制,90%以上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社区),坡头区“咱村铺仔”经验获评第五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创新举办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现场比学活动,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13条、示范村40个,美丽宜居村覆盖率73.5%。农业强市稳步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9.5万亩,完成垦造水田2700亩,粮食播种面积425.1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4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3个农产品加工项目动工建设。推进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农海产品品牌效应持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至8196家、数量全省第一。发布“徐闻·中国菠萝指数”并在广州数据交易所上线,菠萝鲜果远销中东、俄罗斯。遂溪甘薯基本形成全产业链,成为名副其实的“致富薯”。徐闻县曲界镇、廉江市良垌镇被认定为全国首批农业产业强镇。

  (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制造强市建设加速。出台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制造业重点建设项目53个,带动制造业投资261.2亿元,增长76.7%,增速全省第一。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完成投资超100亿元,首期项目建成投产,核心装置全面开工。宝钢湛江钢铁国内首套百万吨级氢基竖炉项目建成投产,廉江核电一期项目完成投资57.1亿元,中科炼化2#EVA项目开工,乌石油田群开发项目进展顺利。重大平台规模初我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被遴选为省重点支持的五个主平台之一,新引进项目45个,新开工项目21个,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3.6%、增速全省第一,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5%、增速全省第二。完成大型出口加工区建设总体方案编制并上报省政府。湛江大型产业集聚区工业投资增长近1倍。招商引资态势良好。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出台“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10条”,梳理绿色石化、绿色钢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新材料等产业招商线路图,依托巴斯夫等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推进“拿地即开工”“全程代办”服务,引进项目223个、协议投资额1482.2亿元。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深化大数据赋能,新增5G基站2004座,累计建成1.1万座、数量居粤东西北前列;重点场所5G网络通达率等指标达到千兆城市建设标准。出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10条”,入选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粤能源入选工信部2023年5G工厂名录。获批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金融机构增至120家,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增长7.7%、9.1%,存、贷款规模粤东西北第一。完成电网建设投资23.6亿元,20项重点输变电工程建成投产。民营经济展现活力。召开首届企业家大会,深入推进扶持中小企业“六大行动计划”,新增上市公司1家、总量增至5家,新增优质中小企业230家、增长64.3%。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提档升级。入选2023年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成功纳入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布局。湛江港拆装箱一期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东海岛港区航道工程完成交工验收,湛江港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开工,徐闻港客滚轮渡港口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通过中期评估,巴斯夫项目大件码头建成投用。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增长11.4%、3%。湛江吴川机场城市候机楼建成投运,新开通、恢复航线16条,旅客吞吐量增长108%,货邮吞吐量创下湛江民航货运历史新高、增长90%。雷州、徐闻通用机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广湛高铁湛江段累计投资113亿元,合湛高铁可行性研究获国家发改委批复。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机场高速一期、茂湛高速改扩建、海川大道扩建等项目建成通车,疏港大道扩建工程完工,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雷州乌石至企水段先行标段开工建设,国道G325线廉江向阳村至青平段改建工程等国省道新改建项目加快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明显提升。《湛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获省政府批复。片区开发建设提速,高铁新城完成公共配套项目投资12.4亿元,与10家企业签署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空港经济区中国邮政、圆通速递等5个优质项目签约,完成投资7.1亿元;西城片区深国际物流港等8个项目落地开工,完成投资10.9亿元;海东新区起步区首开区完成投资6亿元,“粤西数谷”大数据产业园海东园区展厅主体结构封顶。赤坎区建成全市首个都市型产业园。中心城区新建及改造军港大道二期等市政道路9条和公园、小游园12个,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2个,南油片区(首期)“三旧”改造项目开工建设,旧大天然片区改造累计完成投资11.8亿元。实施网签即备案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出台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11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全省第四,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与销售额增速均全省第二。我市入选全国第三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基本完成市交通大数据决策支持系统二期建设、一期迁移上云。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通过现场评估。

  ()发展内生动力有效激发重点领域改革力度加大。细化472项措施开展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营商环境评价位列全省第二档且排名进一步提升;成为粤东西北首个进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100名左右的地市,取得近五年最好成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43.6亿元。市场主体总量突破50万户、增长34.2%,其中各类企业数量首次突破10万户。落实国企改革发展提升年行动66项任务,组建农业发展集团,改组市国资公司,国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增长7.9%,市城市发展集团获评粤西首家AA+主体信用评级,霞山区国资国企改革经验登上人民网、《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深化“放管服”改革,市级29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下放至县级。数字政府2.0建设加快,3487个事项实现“免证办”。广州数据交易所(湛江)服务基地揭牌,发展会员超过200家;首次上榜“2023城市数据要素市场发展100强”,位列全国第63名、全省第5名。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市公积金中心建成全国首个数字人民币公积金全业务应用场景。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广东自贸区湛江联动发展区复制推广省级赋权改革创新经验42项。湛江综合保税区(一期)封关运营,实现进出口超20亿元。国家级小家电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粤贸全球跨境电商产业园粤西基地落户。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货运量增长2.2倍、货值增长1.3倍。2023广东国际水产博览会圆满举办。设立RCEP湛江企业服务中心奋勇分中心,与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互设协同发展园,中马(东盟)科技创新孵化中心挂牌成立,对RCEP成员国贸易额增长11.2%。“核+副中心”对口帮扶协作领域不断拓展,广州市-湛江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实体化运行。“深湛组合港”正式启动,湛江港成为首个跻身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朋友圈”的湾区外港口。深度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运营海铁联运班列37条,开行中欧接续班列4条。与绥化市签署合作协议,与柳州市实施协作项目58个。湛茂都市圈发展规划获批实施。成功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4周年招待会暨荣誉市民授荣仪式,首次参加亚太城市论坛,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友好交流合作城市增至20个、数量为粤东西北第一。创新动能增强。湛江国家高新区建设加快,全市研发机构超500家,其中省重点实验室14家、数量全省第四。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8家,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77家。全社会研发经费增长70.9%,投入强度提高0.33个百分点,增速均全省第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长11倍;技术合同登记额增长265%。人才强市建设成效明显。实施“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百千万工程”人才支持专项政策,修订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出台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发展办法,深化实施海洋产业“揭榜挂帅”等人才团队引育项目。林浩然院士工作站、潘德炉院士工作站落户,引育海洋产业研发和工程技术等人才1167人,引进博士、博士后278人,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均实现“零的突破”。成立27家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建成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就业培训基地,与西门子公司共建中德智能制造产业学院。

  (六)绿美湛江生态建设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取得实效完成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36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二,PM2.5年均浓度20微克/立方米,为近年最好水平;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提升至115万吨;河湖长制严格落实,7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年均值全部达到优良,68%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完成治理或得到有效管控。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子项工程项目主体完工,新建雨污分流管道226.2公里,清淤修复管网及错混接改造159.2公里,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成效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步伐加快基本建立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9家省级以上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宝钢湛江钢铁零碳冶金示范项目纳入省第一批“双碳”试点,同等规模铁水产量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0万吨以上,标志着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新突破。建成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分别为148.4万千瓦、190.6万千瓦,并网规模均居全省第一。绿色半岛、蓝色海湾更富魅力。完成碧道建设27.5公里、林分优化2.9万亩、新造林抚育3.2万亩、森林抚育5428亩,5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11个绿美广东示范点加快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顺利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近岸海域优良水体面积比例95.8%。

  (七)民生福祉持续增民生保障力度加大。民生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以上。省、市民生实事全面完成。新增创业孵化基地6家,122个乡镇(街道)实现就业驿站全覆盖,城镇新增就业6.3万人、增长11.1%,入选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名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119家长者饭堂投入使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人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救助困难群众22.2万人。“双百工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实现100%覆盖。500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2349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筹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提质增效,双拥共建成果显著。教育强市基础夯实完成学前教育“5080”任务,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5760个、中小学学位2.28万个,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以上城乡教育共同体,获批建设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市第二技工学校新校区建成使用,广东实验中学湛江学校开工,湛江一中新校区、岭南师范学院新校区等项目加快建设。市技师学院入选省高水平技师学院创建单位。健康湛江建设扎实有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平稳落地,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15个百分点。市第一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成并启动搬迁。获批1个国家级、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全市可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3.99万个。雷州市成功创建省健康县(市),吴川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入选省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单位。文化强市建设加快。深化“四级联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新进步。粤桂边区革命纪念馆建设有序推进,湛江文化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遂溪醒狮入选全国首批“一县一品”特色文化艺术典型案例。《湛江年鉴(2022)》获评国家一等年鉴。赤坎区“千年古商埠”火爆出圈、冲上全国热搜,湛江上榜2022-2023年度“十大魅力打卡之城”、被央视公众号评为“网红四小城”之一,全市游客总接待人数2349万人次、增长85.5%,实现旅游收入250亿元、增长121.2%。市体育学校入选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高压推进,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组织15个、涉网新型黑恶犯罪团伙18个。“夏季行动”“春风利剑”等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刑事案件立案数下降8%,破案数上升26.6%。深入打击治理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完成镇街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全面铺开。“雪亮工程”二期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在全国率先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平安夜访”一次化解95%以上初访事项,坡头区获评全国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先进集体、获颁省2022年度平安鼎,麻章区获评全国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事项工作优秀集体。县(市、区)全部成立消防服务中心,新开工建设消防站2个,新组建镇街专职消防队28个,森林防灭火形势总体平稳。粤西首个县级海上搜救中心成立。成功防御5次台风、14轮强降雨,无人因灾死亡。有效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国防动员、民族宗教、侨务、港澳台、妇女儿童、气象、残疾人、地震、档案等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年来,我们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政治建设更加坚强有力。开展“竞标争先”行动、展现“比学赶超”状态,领导干部带头大兴调查研究,形成一批调研成果,清单化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干部作风持续好转。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稳步推进。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46件、政协提案263件,市政府办理“关于解决角尾乡沿海渔民出海难问题的建议”获评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优秀案例。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市“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4.5%。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纪检、审计、财会监督,廉洁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全力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除地区生产总值和规上工业增加值受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重点企业停产检修等超预期因素影响外,其他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基本位居全省前列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上下精诚团结、砥砺奋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向中央和省驻湛单位,向驻湛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广大消防指战员和政法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湛江发展的海内外友好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深知,湛江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有效益的投资、有潜力的消费仍需加力;工业增长过于依赖骨干企业,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还需狠下功夫;县域经济基础薄弱,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任务仍然艰巨;安全生产、基层治理等领域还存在薄弱环节;政务服务、干部作风、营商环境仍需持续改进,等等。我们必须在今后工作中攻坚克难、全力破解。

  二、2024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新征程上,湛江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湛江视察,既为湛江发展擘画蓝图,又教给我们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系统思维和工作方法。我们要坚定扛起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湛江的使命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感恩奋进、苦干实干,以坚实的步伐推动湛江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创改革开放新优势,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湛江贡献。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进出口总额增长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控制在3%以内,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

  围绕实现全年目标,重点抓好十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加快构建创新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深入实施制造业“五大提升行动”,厚植高质量发展根基。

  高标准建设重大产业平台。积极推动琼州海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上升为国家级发展平台。加快大型出口加工区建设,争取尽快设立省级平台,同步推动升级为国家战略。持续推动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构建以东海岛、奋勇高新区、乌石港片区为主体,各县(市、区)园区为支撑的产业集群和园区体系。加快建设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推动承接转移项目50个以上。支持东海岛产业园区扩容提质,争取化工园区通过省的认定,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壮大优势产业集群。聚焦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以“链长+链主制”为抓手,推动龙头企业与本地经济深度融合。壮大绿色钢铁产业集群,推进宝钢湛江钢铁零碳高等级薄钢板工厂项目建设,完善钢铁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壮大绿色石化产业集群,推动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首期项目达产达效、核心装置加快建设,落地广东新华粤等巴斯夫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伙伴企业项目;加快建设中科炼化2#EVA项目,推进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壮大绿色能源产业集群,完成廉江核电一期项目年度投资超50亿元、推进二期项目前期工作,推动乌石油田群开发项目投产运行,开工建设湛江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推动中海油油气生产服务基地提升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工制造业,打造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

  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作为打造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谋划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不断开拓产业发展新空间。加快新型储能产业规划布局,加大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培育发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构建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强化全产业链招商。围绕绿色钢铁、绿色石化、绿色能源、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产业链开展靶向招商。突出“一把手”抓招商导向,全面推行驻点招商,聚焦化工产业开展对欧招商,争取引进一批精细化工下游产业链项目。坚持50%以上新增用地指标用于工业,加快工业用地储备,新增工业园区土地整备1万亩以上,打造一批成片连片的精品产业空间。强化招商项目全周期管理,实行重点招商项目专班服务,推行“拿地即开工”“全程代办”等招商服务“七件套”,推动项目“当年签约、当年开工”。

  发挥科技和人才引领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项目组织、监督、奖励和评价机制。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加快建设湛江国家高新区,依托湛江湾实验室打造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深化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的合作,打造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加强与中科炼化、巴斯夫、中海油湛江分公司等龙头企业的合作,共同组建绿色化工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推动落地一批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新增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家以上。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0家以上,备案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580家以上。完成220家企业工业技改。深入开展“十链百场千企”活动,对接企业需求盘活人才资源。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人才提质年行动,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全方位培养,持续增强人才效能。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畅通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加大暖企力度,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困难。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新增“小升规”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各50家以上。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开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持续以“头号工程”的力度推进“百千万工程”。

  加快县域发展。深化扩权强县和强县扩权改革,调整完善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建立与事权下放相衔接的人员、资金、技术等保障机制。支持县域产业园区建设,补齐产业配套设施短板,打造高水平产业载体,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品质创品牌,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支撑。支持雷州市推动雷州经开区产业集群化发展,开创工业发展新局面。支持廉江市壮大小家电、家具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百千万工程”典型县。支持吴川市加快集聚空港物流产业,升级羽绒、塑料鞋、建筑业等产业。支持遂溪县巩固双“国字号”电商强县优势,打造食品工业、硅基新材料、锆钛新材料等三个百亿级产业集群。支持徐闻县强化与海南相向而行,发展现代交通、现代物流、绿色能源、文旅开发等产业。加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县城扩容提质,重点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外便捷联通高铁、高快速交通网络,对内高效衔接中心镇、特色镇、产业园区等经济节点;支持各县(市)积极引入一批知名品牌星级酒店,有序提升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增强县城综合承载力。

  提升镇街建设水平。深入推进镇街体制改革,推动赋权强镇和强镇赋权,培育一批经济大镇、工业重镇、商贸强镇、文旅名镇、特色小镇,加快建设6个“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徐闻县角尾乡文化旅游特色镇。深化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提升乡镇综合服务功能。强化镇街风貌管控,深入开展镇街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巩固美丽圩镇建设成果。加快雷州市龙门镇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建设。

  建设现代化岭南新乡村加快打造10个乡村振兴示范带、60个“百千万工程”典型村。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分类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引导乡贤参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力争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标准。实施乡村补短板工程,强化农村交通、水利、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力争农村供水规模化覆盖人口60%以上,确保全市村内道路总体硬化率90%以上。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联创联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发展现代特色农业。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有序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420万亩以上;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推进27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提质增效,加快建设遂溪、吴川预制菜产业园,让“湛江年菜”走进千家万户。深化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擦亮湛江金鲳鱼、湛江生蚝、徐闻菠萝、廉江红橙、雷州芒果、吴川烤鱼、遂溪甘薯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市场化培育运营农产品区域品牌。推进政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深化农村改革,持续抓好农村承包地改革和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稳妥推进廉江市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国家级整县推进试点,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培育一批省级标杆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深化垦地合作,推动国有农场拆旧复垦工作。

  (三)着力扩内需稳外需,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更好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消费的基础作用,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坚持“项目为王”,以重大项目建设牵引有效投资增长。加强项目谋划,科学编制2024年省市重点项目计划,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及省的“盘子”。推进湛江京信电厂热电联产等530个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亿元以上投资项目“日调度、周协调”工作,确保年度投资额达到1350亿元以上。用足用好专项债券政策,做深做透前期工作,力争政府债券发行额超150亿元。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保障项目用地、用海、用能等要素供给。

  持续激发消费潜能。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落实打造“湛放消费,湛美生活”三年行动方案,开展汽车、家居、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促消费活动,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加快建设电商直播基地,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培育电商市场主体,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发展“一店一早”,补齐“一菜一修”,服务“一老一小”,丰富消费业态。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组织申报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培育消费集聚区,支持赤坎区、廉江市创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打好“五外联动”组合拳,推动外贸扩规模优结构、外资稳存量扩增量。用好“粤贸全球”展会平台,办好2024广东国际水产博览会,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进博会等展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持续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推动“深湛组合港”拓线上量,让更多外贸企业享受通关便利;引导外贸企业用好出口信保等政策,提升应对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做深做实RCEP湛江企业服务中心,为外贸企业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培育自主品牌。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依托巴斯夫等龙头企业争取更多优质外资项目落户。

  (四)深化改革开放,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聚焦短板弱项,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工作计划。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升重点领域涉企审批服务效率。加快建设“数字政府”,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拓展“粤商通”平台服务,推动涉企服务事项移动端办理。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开展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推动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全覆盖。建设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办好第二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加快建设“诚信湛江”,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

  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完成新一轮市县机构改革任务,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设置。开展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着力盘活整合国有资产,持续推进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和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费征管新体系。深化要素市场化、投融资、生态建设等领域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形成更多标志性改革创新成果。

  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强化与海南相向而行,深化在先进制造、现代物流、海洋科创、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主动融入“双区”,深度对接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强化与广州市对口帮扶深度协作,健全广州市-湛江市产业转移合作园管理机制,与奋勇高新区一体化运作、融合发展,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吸引产业有序转移。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广东奋勇东盟产业园与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深度合作,积极创建中越双循环经贸合作园区,探索共建国际产业园合作联盟。深度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健全多式联运一体化服务体系,扩大新通道班列规模。积极参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深化与柳州、绥化全方位对接合作,加快建设湛茂都市圈,与茂名、玉林签署三地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区域协同发展走深走实。推进广东自贸区湛江联动发展区建设,力争获批纳入广东自贸区粤西新片区。推动出台《湛江综合保税区条例》,制定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措施,加快综合保税区二期建设。

  (五)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增强城市承载力和竞争力。坚持完善基础设施、拓展发展空间、集聚高端资源、改善公共服务、提升管理水平相结合,进一步增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发展能级。

  加快建设高水平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增强区域航空枢纽功能,建成机场高速二期工程,新增国内航线3条以上,恢复国际(地区)航班,开设海田城市候机楼,不断优化航空出行体验。推进雷州、徐闻通用机场建设。提升港口能级,优化徐闻港、雷州乌石港等港口规划;建成巴斯夫项目液体散货码头等港航工程,加快建设湛江港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徐闻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开工建设中科炼化液化烃码头升级改造工程;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建设宝满港区铁路专用线,推进粤海铁路乌石支线前期工作,培育枢纽对枢纽多式联运班列模式,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进程,加快完善琼州海峡港航配套基础设施,努力把徐闻港打造成连接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现代化水陆交通运输综合枢纽。推进陆路交通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广湛高铁,开工建设合湛高铁、湛海高铁,争取深南高铁与广湛高铁茂名至岑溪连接线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建成湛徐高速乌石支线,开工建设南宁至湛江高速广东段、国道G207线遂溪县穿城段改线工程等项目,推进环城高速南三岛至东海岛隧道、调顺岛至湛江奥体中心隧道前期工作;编制湛江市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开工建设湛江西铁路物流基地,加快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资源加快布局5G基站,扩大5G网络覆盖,推进千兆城市建设。加快建设智能交通、智能能源等融合基础设施,建设一批电动汽车充电桩,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强化水利建设,加快建设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项目,推进雷州半岛大型灌区建设,持续开展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建设百库千塘万池输水储水网络4个试点镇项目,建成6个规模化供水项目并投入使用。

  加快重点片区综合开发。高铁新城要加快建设高铁北站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力争落地学校、医院等项目,谋划建设区域性总部基地、商业综合体等项目。空港经济区要完善道路等配套设施,推进中国邮政、圆通速递等项目动工建设,集聚智慧物流、临空绿色低碳智造、医药健康等产业项目,大力发展临空经济。西城片区要加快建设广东实验中学湛江学校项目,完善道路、供水、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加速商贸物流产业项目落地,建设产城融合新城。海东新区要加快完善城市服务配套、海洋生物医药标准化厂房等设施,建设海洋科技产业园、海洋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

  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加强规划管控。加快调顺东二路等7条市政道路建设,推进下穿广湛高铁地下空间预留节点工程、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节点改造工程、椹川大道与湖光快线道口拓宽工程等项目建设,谋划打通站前路、新田路、银帆路等“断头路”前期工作,整治重点区域水浸点。大力推动城市更新,加快金沙湾片区、旧大天然片区、南油(首期)和文保村升级改造。启动西海岸公园前期工作,加快编制“一湾两岸”核心区夜景灯光详细规划。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育活化,推动赤坎区古商埠51个单体历史建筑、旧民居改造和霞山区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道路交通整治行动,优化停车泊位设置,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市区设摊经营,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效。

  (六)坚持向海图强,建设特色型现代海洋城市。把海洋作为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推动湛江从海洋大市向海洋强市迈进。

  增创海洋产业发展新优势。深入推进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培育发展海洋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海上风电,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落实湛江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行动方案和“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15条”,打造全国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市。实施“金融+海洋”工程,加快建设东海岛、流沙湾等现代化海洋牧场,申报流沙湾1号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推进“海塔一号”“湛江湾一号”等养殖平台和蓝水海洋渔业装备制造基地、国际水产城建设。大力发展滨海旅游,推动开发雷州半岛西海岸,推进特呈岛整体高水平开发,建设招商国际邮轮码头,完善邮轮运输、水上巴士等客运服务功能,打造民俗、红色、乡村、工业、海岛、森林等特色旅游精品路线,加快建设国家级滨海旅游目的地,打响“鲜美湛江”文旅品牌。

  强化海洋科技支撑。实施种子种苗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对虾、金鲳鱼等海产品种苗基地,支持国家863计划项目海水养殖种子工程南方基地攻克种苗“卡脖子”难题,支持遂溪县打造华南种业强县。高标准推进湛江湾实验室湛江蚝产业技术研究院、硇洲族大黄鱼研究院建设,打造智慧渔业大数据中心等公共平台,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以科技创新赋能深海养殖装备和智慧渔业,推动海洋渔业向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转型升级。加快提升海洋生物医药技术创新水平。实施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技术人才振兴计划,支持广东海洋大学等高校建设一流海洋学科群,引进培育一批海洋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

  守护美丽海湾。深入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湛江湾、外罗湾等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开展滨海湿地恢复、海堤生态化、美丽沙滩建设,加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海水养殖环境整治、港口与船舶污染防治,规范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海洋治理体系。广泛开展“净滩”志愿行动,坚决守护碧海银滩。

  (七)巩固生态优势,绘就绿美湛江新画卷。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绿美湛江生态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绿色基础。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聚焦天更蓝,协同强化氮氧化物治理,大力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聚焦土更净,加强土壤污染管控,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和新污染物治理,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聚焦水更清,落实河湖长制,突出抓好九洲江-鹤地水库、鉴江、袂花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确保7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年均值优良比例达到省下达85.7%的目标,持续巩固中心城区28段水体整治成效,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

  构建湛江全域绿美格局。深入实施绿美湛江生态建设“七大行动”,全面落实林长制,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加快碧道、碧带建设,把人民大道等城市主干道打造成绿化管养示范道路;开展县镇村绿化工作,推进森林城镇、森林乡村、绿美古树乡村和绿美红色乡村建设,倡导“有喜事、来种树”,充分利用“四旁”“五边”,因地制宜见缝插绿、留白增绿、拆违还绿,让湛江大地绿起来、美起来。高水平建设“红树林之城”,实施《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强化红树林保护区管护,高水平打造金牛岛红树林绿美示范点,推进红树林营造修复项目,加快雷州、徐闻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推进“种养耦合”探索,积极开发海洋碳汇项目,推动红树林碳汇纳入省碳汇普惠交易市场;高标准建设红树林博物馆等设施,大力发展红树林绿色生态旅游。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深入实施碳达峰产业绿色提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11项行动,加快宝钢湛江钢铁零碳冶金示范项目建设,力促中集湛江生物质液体燃料等项目开工建设,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项目落地,促进节能降碳。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雷州、徐闻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

  (八)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办好民生实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导向,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推进零工市场“1+N”建设,建成市级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持续提高参保覆盖率。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普惠多元托育服务体系,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等成本,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深化“湛江慧养”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政策,加快发展银发经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加大人才公寓筹集力度,筹集和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650套。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扎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实现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目标。

  推进教育强市建设。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完善教育督导体系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双减”目标任务,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执法,提升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水平。增加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公办学位供给,办好乡镇“三所学校”,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支持在湛高校做优做强,加快建设广东医科大学新校区、岭南师范学院新校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推动新组建的湛江市技师学院高水平发展。

  建设更高水平的健康湛江。推动建成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市公共卫生医院、市第二中医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和门诊大楼,开工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

  加快建设文化强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加快湛江文化中心建设,推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达标建设,提档升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华侨城欢乐海湾文化旅游综合体等文旅项目,持续打造“粤曲集市”等文艺特色品牌,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开展“村BA”“村超”“村排”等基层体育运动,支持各社团开展各类赛事活动。

  (九)维护安全稳定,夯实高质量发展安全根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强源头稳控,抓好长效监管,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加强道路交通、自建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城镇燃气、涉渔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现所有镇(街)成立消防专职队,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巩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成效。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建设粤西(湛江)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一期、粤西区域消防救援中心、粤西海事应急决策指挥中心一期,推动“智慧应急”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提升基层防灾防震减灾能力。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全链条监管。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政策,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密切监测、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健全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保障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深化平安湛江法治湛江建设深化政治安全专项行动,坚决打赢意识形态斗争。保持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打高压态势,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构建智能化、全天候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社会治理补短板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平安夜访”“矛盾纠纷·码上办”,完善“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信访工作“五个法治化”,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推进重点领域行政立法,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一体推进法治湛江建设。

  (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坚持忠诚履职。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自觉把湛江发展放在全国全省发展大局中思考把握,把对党忠诚体现在推动发展的实绩上。

  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群众监督,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统计监督。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勤政廉政。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督促政府领导干部带头深化调查研究,推广“四不两直”“四下基层”,提升把握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用好“两函两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重大项目、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深化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力整治懒政怠政等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习惯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市级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再压减10%。完善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过程监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发展惟实干,奋斗正当时。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同心协力、拼搏进取,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努力推动湛江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湛江新篇章!

  名 词 解 释

  1.省委1310具体部署:锚定“走在前列”总目标,激活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在牵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打造海上新广东、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努力交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份好的答卷、推动共同富裕、构建新安全格局、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实现“十大新突破”。

  2.百库千塘万池连通雷州半岛397座水库、1334宗山塘、10078个小水池。

  3.扶持中小企业六大行动计划扶持专精特新重点企业发展绿色通道行动计划、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融资行动计划、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行动计划、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人才培育及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4.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1+1”分别指的是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和碳达峰实施方案,“N”包括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碳汇能力等其他领域保障方案。

  5.双百工程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6.50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7.四级联创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镇街、文明村居创建。

  8.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1”指综治中心,“6”指综合网格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基层政法力量和“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等信息化支撑平台,“N”指其他综治力量。

  9.农村供水三同五化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管理、专业化运作、智慧化服务。

  10.制造业五大提升行动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提升行动。

  11.招商服务七件套熟地招商、拿地即开工、全程代办、厂房代建、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固投奖励。

  12.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3.“十链百场千企”:“十条产业链”、“百场人才服务活动”、“一千家企业”。

  14.“一店一早”“一菜一修”“一老一小”:品牌连锁便利店(社区超市)及早餐店;菜市场(菜店)及修鞋、修表、配钥匙等修补工坊;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及托育机构(托育点)。

  15.五外联动组合拳: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

  16.“四旁”“五边”: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和山边、水边、路边、镇村边、景区边。

  17.零工市场1+N建设:每个县(市、区)建1家公益性零工市场、N家经营性零工市场。

  18.乡镇三所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公办寄宿制学校。

  19.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20.信访工作五个法治化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

  21.四下基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

  22.两函两书市政府预警函、督办函、表扬书和批评书。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湛府〔202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现将《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须加强协调配合,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有关部门在交接之日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须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依法依规承接和行使各项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权责清单事项,切实履行职能,依法按程序办理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最大限度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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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湛江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府办规〔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湛江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进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组织化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辖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制订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年度目标,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二)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建设渔港的经营权和港域港界。

  (三)推进渔港建设,组织建设与渔港相配套的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等设施,强化安全管理经费保障,提高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和应急救助体系,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实行实时监管。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五)完善应急处置配套设施建设,设立为渔业船舶上岸避风人员提供食宿及医疗保障的临时安置点。

  (六)建立渔业船舶海难搜救互助金,补偿和奖励积极参与渔业船舶遇险搜寻救助的单位和个人,救助因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

  第六条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职责:

  (一)宣传贯彻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四)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渔业船舶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五)在发生紧急情况或台风等危险天气时,指导渔业船舶避险和防风应急。

  (六)指导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涉渔“三无”船舶的整治工作。

  第七条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具体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渔业船舶安全设备、渔港水域内交通安全、渔港水域内污染防治、渔港港务、港航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宣传贯彻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督导乡镇落实整改措施。

  (三)实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具体负责渔业船员、渔业无线电、渔业航标的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的登记管理,渔港水域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渔事纠纷调解。

  (四)加强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监督,检查渔业船舶相关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五)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员发证,指导监督渔业船员培训。

  (六)负责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负责应急值守,负责渔业船舶防风应急。

  (七)负责在渔港区域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船舶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依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

  第八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开展渔业船舶安全检查整治、海上搜救,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水上违法犯罪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渔业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和渔港消防船业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处理未经核准登记注册非法建造、改装渔业船舶的厂、点,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船用产品的行为。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属地管理职责:

  (一)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将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明确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台账。

  (三)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四)指导督促船舶所有者、经营者依法生产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负责乡镇船舶的管理,建立乡镇船舶管理制度,组织渔业船舶安装定位系统,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实施实时监控;加强辖区内涉渔“三无”船舶整治。

  (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乡镇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渔事纠纷调解。

  (七)应当制定相应的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八)建立气象灾害信息收发体系,及时传递灾害信息,在台风等危险天气发生时,组织出海作业渔船回港、渔排人员上岸,在港渔船落实防御措施,按规定统计和上报相关信息。

  (九)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渔业船舶、渔港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并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违法违规渔业船舶的整改工作,监督渔业船舶、渔港落实改正措施。

  第十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要求配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名册,建立管理台账。

  (三)协助督促船东、船长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备,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进出海报备制度、临水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等安全生产规定。

  (四)及时报告非法建造、改造渔业船舶和擅自拆除通导设备等行为。

  (五)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协助组织渔业船舶避险、自救互救;在台风等危险天气时,按要求及时组织出海作业渔船回港、渔排人员上岸,在港渔船落实防御措施,并做好统计工作,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有关信息。

  (六)协助上级部门落实违法违规渔业船舶的整改工作,及时收集和上报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渔业船舶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二)指导和督促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开展安全自查自纠。

  (三)与辖区的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保持联系,及时将危险天气和突发事件等信息通知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及时通知渔业船舶和从业者避险。

  (四)协助核实渔业船舶安全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资料信息统计和上报。

  第十二条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是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规定配备船员,落实船长及其他船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三)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并确保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四)按规定配备渔业安全生产通信系统终端等安全设备,严禁关闭、破坏、转移设备。

  (五)定期检查、保养渔业船舶及其安全设备,及时清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渔业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六)定期组织船员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为船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七)遵守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督促船员按规定穿戴救生衣,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八)严格按照防风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渔业船舶回港避风、转港避风和人员上岸避险。

  第十三条船长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出航前组织开展安全自查,确保渔业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安全设备正常使用、相关证件携带齐全,职务船员达到最低配员标准。

  (二)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或出海报备手续。

  (三)遵守防风指令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规定。

  (四)遵守渔业船舶核定的航区、抗风等级,船上人员不能超过核定限载人数,渔业船舶的渔货、网具等不能超过核定装载量。

  (五)检查督促船员临水作业或遇险时穿戴救生衣、禁止穿着连体水衣。

  (六)本船遇险时,及时向外界发布求救信息,按有关规定报告并开展自救互救,本船自行脱险后应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锚泊时,应当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和鸣放声号,加强瞭望,遵守水上避碰规则、港航规章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禁止在主航道、通航分道、桥梁水域、枢纽闸口水域、横水渡口水域、锚地、码头前沿以及回旋水域等通航密集区域从事捕捞活动。

  第十五条 渔业船舶在渔港内停泊时,应当在指定的停泊区域停泊,做好防风、防火、防盗和防污,并安排船员值班。禁止在渔港码头安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渔业船舶不得参与走私等违法活动;禁止擅自搭客和从事载货运输。

  第十七条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时,应尽力救助,服从有关部门的救援指挥,不得逃逸。

  第十八条鼓励渔业船舶接到各类船舶遇险求救信号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施救。

  第十九条 渔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安全设备使用和操作的方法,临水作业时应当穿着救生衣,不应穿着连体水衣。

  第二十条渔业从业人员进入冰舱、渔获物与网具储存舱室等密闭空间时,应当做好防范措施,预防发生安全事件。

  第二十一条 乡镇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渔船、养殖渔船、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非专业渔船等。

  (二)乡镇船舶,是指按程序取得《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船舶。

  (三)涉渔“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

  (四)安全设备,是指渔船救生、消防、航行、信号、通信等设备。

  (五)渔船证件,是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包括渔船纸质证件和电子证件,渔船电子证件是渔船信息卡和安装在渔船上的有源电子标签、无源电子标签。

  (六)临时安置点: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的紧急避难场所。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湛府办函〔2023〕128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湛江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

  2.1 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2.3 现场指挥部

  2.4 专家组

  2.5 前方工作组

  2.6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机构

  2.7 项目级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工作

  3.2 监测预警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先期处置

  4.3 现场处置

  4.4 信息发布

  4.5 社会动员

  4.6 维护社会稳定

  4.7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与程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事故调查

  5.3 处置评估

  5.4 恢复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资金保障

  6.6 电力保障

  6.7 技术保障

  6.8 联动保障

  6.9 保险制度

  7 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7.2 宣教培训

  7.3 责任和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衔接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铁路局处置铁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湛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指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和市管铁路工程。

  本预案适用于湛江市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支持处置IV级(一般)事故应对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本预案指导市级以下地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指导市内各级交通运输(含市管铁路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应对工作。

  湛江市内IV级(一般)事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信息共享,共同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按事故级别由省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先期处置,并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发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后,各相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科学妥当。

2 应急指挥体系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市、区)建设项目各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等级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时,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

  2.1.1 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办、市委台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湛江海事局、武警湛江支队、湛江供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

  2.1.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工作要求。

  (2)统筹协调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对工作重大事项,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全局性风险,组织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3)按照响应级别规定的职责,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资源。

  (4)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湛单位、驻湛部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5)研究决定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市人民政府决策。

  (6)统一组织信息发布、舆情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

  (7)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8)负责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Ⅲ级应急响应,视情决定启动和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 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决策部署,指挥、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处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汇总、上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发展趋势,评估事故损失及影响情况;办理市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组织发布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后,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定1名副指挥长担任,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具体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救治防疫组、警戒治安组、公众疏散组等工作小组。各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详见附件3。

  2.4 专家组

  市指挥部成立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对专家组,由公路、水运、铁路工程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及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处置措施提出建议;对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及论证等。

  2.5 前方工作组

  一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可视情况派出前方工作组或牵头组成市相关部门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业务科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或市相关部门派员组成。

  2.6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分别组建本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级别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会同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救援协作机制。对跨地市、县(市、区)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建立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合作机制,形成区域之间应急联动,必要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请求统筹应急指挥,共同做好跨地市、县(市、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7 项目级应急指挥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建立内部应急指挥机构,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项目施工单位要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及应急联动机制,组建专家库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工作

  3.1.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预防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了解各自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重大风险的分布情况,及时转发接收到的各类预警信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办公场所、驻地环境、施工现场等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提前采取排险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时撤离可能涉险的人员和设备等。

  3.1.2 项目参建单位预防工作

  项目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接收预警信息,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布置和项目级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规定报备,并及时消除隐患。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整个项目的事故预防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其他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的预防工作。

  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事故发生规律,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预控,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清单并组织专项治理,提前做好各项应对措施。

  3.2 监测预警

  3.2.1 监测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可能造成事故因素的监测,及时上报可能引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险情或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事故的重要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3.2.2 预警

  3.2.2.1 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I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和四级(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其中一级(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预警级别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2.2.2 发布预警信息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3.2.2.3 采取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项目参建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预警行动方案。组织收集、分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险情信息,根据预警级别制定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故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进行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要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3.3 信息报告

  3.3.1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3)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4)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立即报告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个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信息报告流程图见附件4。

  3.3.2 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快报内容主要包括: 发生单位,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等。事故续报内容主要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已造成的影响,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调事项等。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1.1 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认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标准的,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经研判后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立即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其省有关部门、省指挥部。市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提请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直接到现场指挥部坐镇指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市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安排、协调、跟踪、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相关应急工作情况。

  4.1.2 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认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达到较大事故标准的,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经研判后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再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指挥长到市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直接到现场指挥部坐镇指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市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安排、协调、跟踪、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相关应急工作情况。

  4.1.3 Ⅳ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应对,相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对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认定事故需要市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成立前方工作组或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事发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事故影响及发展态势,启动本地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5。

  4.2 先期处置

  4.2.1 事发单位初期处置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锁定遇险人员位置信息、开辟救援绿色通道、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

  4.2.2 事发地人民政府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应级别的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3 现场处置

  发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工作要点措施:

  (1)应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的范围,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指导疏散人员就地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2)现场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 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3)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医疗救护。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急救,选择合适的医院实施深度治疗。

  (5)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6)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4 信息发布

  采取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 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故发生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等。

  4.5 社会动员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6 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按有关规定报请当地驻扎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配合。

  4.7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与程序

  4.7.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险情得到控制,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或经论证无生还可能;

  (2)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3)次生灾害基本消除。

  4.7.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报批程序,经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补助、补偿、抚慰、抚恤、转移人员的妥善安置、征用物资的归还补偿、救援物资的及时补充、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组织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工作,加快消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影响。

  5.2 事故调查

  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文件资料并归档;市、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处置评估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确定处理结果,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5.4 恢复重建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社会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遵循“专兼结合、 上下联动”原则,建设单位要统筹、协调、调动施工单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项目可调配的应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职的抢险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力量,或与社会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市、县(市、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信息收集。

  (1)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市、县(市、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建设管理有关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组成,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资源信息: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区及邻近地区的专业(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信息分布情况,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社会资源储备。

  6.2 装备物资保障

  市、县(市、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归口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清单,加强相关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储备,落实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调拨和应急配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项目参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同时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

  6.3 通信保障

  市、县(市、区)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建立并完善市、县应急指挥机构与建设单位互联互通、应急信息共享、统一高效的保障机制和平台,规范信息获取和发布程序。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县(市、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交通紧急运输保障体系,构建应急运力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以及使用状况等信息,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安全疏散。事故所在地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6.5 资金保障

  (1)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年度财政预算,并由各级财政结合实际统筹保障。

  (2)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使用台账的审核。

  6.6 电力保障

  市、县(市、区)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电力保障体系。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对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期间电力可靠供应。

  6.7 技术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及市相关部门应建立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和联系,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健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急管理技术平台,实现信息数据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及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管理。

  6.8 联动保障

  对跨县(市、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合作机制,并明确各级应急响应的责任主体。

  6.9 保险制度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保险规定,为本单位员工及相关劳务合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74号)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市交通运输局要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演练规模和参加部门。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依法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7.2 宣教培训

  市、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督导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到项目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管理人员,尤其是施工一线工人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审查其安全培训记录。应急培训教育可通过农民工夜校、安全技术交底、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采用多媒体或案例讲解等手段,有效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提高一线人员的应急逃生及避险技能。

  7.3 责任和奖惩

  对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和市管铁路工程,市管铁路包含城际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主要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火灾、淹溺、触电、冒顶片帮、透水、爆炸、船舶碰撞等事故。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组织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8.3 预案衔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分级标准

  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

  3.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5.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分级标准

  按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 特别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I级)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国务院责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

  2. 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Ⅱ级)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省人民政府责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处置的事故。

  3. 较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级)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级)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附件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 故宣传报道、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新闻发布、舆论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相关知识,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2. 市委外办:负责指导、协调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市遭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涉外处置工作。

  3. 市委台办: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台湾地区居民、法人在我市遭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处置工作。

  4. 市发展改革局:配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评估,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应急物资保障部门协调有关工业产品、救援装备应急生产组织;负责依法依规实施无线电频率许可,保障应急频率使用安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电信网络通信设施。

  6. 市公安局:指导、督促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协助疏散人员;指导、监督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相关事故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7. 市民政局:协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8.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督促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区依法依规对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10.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助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与评价,指导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衍生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工作。

  1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协调房屋市政工程抢险队伍参与工程抢险救援;依职责指导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工作;依职责参与相关事故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3.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专业抢险队伍,配合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指导、协调、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参与相关事故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4.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周边水利工程设施险情排查、应急监测、应急抢险等工作;及时提供事发地附近有关水文情况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

  15.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受伤人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16.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统筹较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7.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管企业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1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特种设备专业救援队伍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19.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动用指令调拨市级救灾物资,协助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拨。

  20.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导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疏散和营救受困群众。

  21.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相关信息,指导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防范和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

  23. 湛江海事局:依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范围内海(水)上交通事故和人命救助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 协调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依职责组织、参与相关事故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24. 武警湛江支队:根据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协同有关方面保卫重要目标,制止违法行为,搜查、抓捕犯罪分子,开展人员搜救、维护社会治安和疏散转移群众等工作。

  25. 湛江供电局:负责组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中所管辖运维的供电设施设备实施抢险救援,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有关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及时恢复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正常供电,并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电力保障。


附件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分工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事故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传达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

  成员单位要指派1名中层干部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湛江海事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3. 救治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事故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4. 警戒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武警湛江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事故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事发地公安机关和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封锁、警戒、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好事发单位治安及救援工作秩序;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管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5. 公众疏散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武警湛江市支队和事故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按职责做好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

  6. 环境监测与污染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指导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衍生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工作。

  7. 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有关市直单位、事故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及指挥决 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 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8.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事故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和通报权威信息;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

  9.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和事故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按职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以及临时安置救助被疏散群众等。

  10.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和事故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按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督促保险理赔、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工作;负责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11. 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湛江海事局

  主要职责: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评估。


  附件4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图片8.jpg

  附件5

图片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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