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湛江市商务局关于湛江市商贸流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印发《湛江市商务局关于湛江市商贸流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湛商务〔2024〕165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23〕408号)精神,加快推进湛江市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意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商务局关于湛江市商贸流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湛江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1日
湛江市商务局关于湛江市商贸流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意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23〕408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39450-2020)、《商贸流通企业商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DB44/T 2165-2019),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适用对象
在湛江市注册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评价指标
商贸流通企业商务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具体如下:
一级指标包括诚信意愿、诚信能力、诚信行为。
二级指标包括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建设、基本情况、管理能力、商品质量控制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公共管理、履约情况、公益支持。
三级指标包括诚信目标、领导层情况、诚信承诺、诚信宣传、成立年限、证照情况、荣誉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商品质量、商品流通追溯、客户管理制度、客户满意度、售后服务渠道、投诉处理能力、售后管理、知识产权能力、行政管理、企业信用记录、合同履约、劳资社保、公益活动参与。
三、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四、商务信用等级划分
根据商务信用评价指标的评分标准,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基本情况、诚信状况、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按照计算评分所处的区间,确定相应的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分AAA、AA、A、B、C等五个等级。
评分在90分(含)-100分(含)之间,评为AAA等级;
评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之间,评为AA等级;
评分在70分(含)-80分(不含)之间,评为A等级;
评分在60分(含)-70分(不含)之间,评为B等级;
评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评为C等级。
五、评价程序
商贸流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申请评价
在湛江市注册运营满1年,诚信守法的商贸流通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商务信用等级评价申请。
(二)受理初审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盖章齐全且真实有效)的企业评价材料转报市商务局。
(三)评分公示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转报的企业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对照各项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提出企业拟评定信用等级等次的建议,形成初审结果并反馈申报企业。如申报企业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核申请及复核材料,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及市商务局进行复审形成终审结果,并在湛江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示AA等级以上的企业,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结果公布
对获得AAA等级、AA等级的参评企业,市商务局在门户网站公布(注:对评为其他等级的参评企业,市商务局将书面通知等级结果)
六、动态管理
(一)评价等级有效期为2年(自结果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评价等级有效期结束后,企业原信用等级评定废止,需重新向商务部门申请信用等级复核。
(三)AA级及以下的企业,可在评价等级有效期结束前向商务部门提交提升信用等级申请。市商务局将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信用等级提升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如决定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将重新计算2年有效期,书面通知企业。如企业信用等级提升至AA级及以上,将在湛江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示企业提升后信用等级。
(四)市商务局将动态监测在评价等级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情况,对出现可能造成企业信用降级的情况,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如决定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将重新计算2年有效期,书面通知企业,并公示废止该企业原有信用等级。
七、结果运用
(一)对信用为AAA等级的商贸流通企业,在申请政府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时,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予以重点支持;在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如有两个以上同等满足活动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优先支持AAA等级的企业;在信用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加分;在行政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次;鼓励参加国内外展会,提升企业知名度;
(二)对信用为AA等级的商贸流通企业,在申请政府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时,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予以重点支持;在行政检查中,适度优化检查方式、降低检查频次;鼓励其参加国内外展会,提升企业知名度;
(三)对信用为A等级的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其参加行业内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服务水平;
(四)对信用为B等级的商贸流通企业,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信用水平;
(五)对信用为C等级的商贸流通企业,指导企业认真学习信用体系相关制度文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信用水平;鼓励参加商务部门的信用提升培训。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试行3年,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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