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卫函〔2024〕39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湛江经开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市直及驻市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19〕55号)等文件要求,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湛江市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
湛江市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19〕55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落地落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规范化、同质化为抓手,以坚守医疗质量安全为底线,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和减轻就医负担。持续打造优质高效的就医体系,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有力健康支撑。
二、工作原则
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总体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安全底线,提高医疗质量。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安全。要加强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等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提高医学检查检验的整体质量与水平。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服务。以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为前提,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等候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少群众就医负担。属于互认项目且检查检验质量达到要求的,其结果在医疗机构间具有相同有效性,医生要按照互认原则判断是否互认,并加强医患沟通,不断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
(三)坚持数字引领,推进互联互通。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全市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联互通互认。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的互认应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建设智能、高效、融合、经济的数据存储和传输模式,在互认信息化平台未正式上线或信息系统未接入前,医疗机构间可凭实体检查结果进行互认。
(四)坚持动态调整,分步推动落实。参考省相关文件制定我市互认项目,并按照省统一要求适时动态调整。分步推动各级医疗机构逐步开展互认工作,率先实现三级医疗机构互认和县域医共体间的互认,然后逐步推进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互认。
三、互认项目
互认项目主要包括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别(病理检查较为复杂暂不纳入),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参照《广东省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录(试行)》执行(见附件1)。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病变相关数据准确。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四、互认规则
(一)全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坚持“同级互认、下级认上级”原则,即三级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全市二级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并对三级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全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并对二、三级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认可。
(二)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由总医院(牵头医院)统筹不断加强同质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控制。
(三)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诊治医生对提供近期(医学检验一般不超过14天、影像检查一般不超过30天)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应设置提醒功能并嵌入诊疗流程,对互认项目目录内可互认的、14天内的检验结果、30天内的检查结果设置互认提醒。
(四)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接受互认。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采用信息化技术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包括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相关检查检验数据等;对住院患者的检查检验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对不予认可的检查检验结果,应向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五)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但需要向患者作出解释说明: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7.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五、互认机构资质认证
依托湛江市临床检验和放射质控中心专业技术力量,组建湛江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见附件2)。专家委员会参照省级质量评价指标制定认证实施细则和指标体系,对相关医疗机构医学检查、影像质量进行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互认。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已标注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项目参加相应质量评价的频次不得少于一年一次。超过有效期的要申请重新认证。检查检验项目质量评价合格的,对通过质量评价的检查检验项目,应在检查检验结果单标注相应的互认标志,如“湛江市HR”“湛江市遂溪县HR”等。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或者不参加评价的,不得标注“HR”标识。
六、加强质量控制
充分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建立检查检验医疗管理与控制体系,推进检查检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同质化和质量持续改进,不断缩小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能力与水平的差距。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本级医学检验、放射质控体系,加强对本区域内检验、检查质量控制。通过质量评估、人员培训、质量抽查、发现问题追踪落实等手段,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影像检查、检验实验室建设、操作流程和方案、专业人员能力考核、检查检验报告书写规范等加强质量控制。各级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做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质量管理。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2月)。
制定出台《湛江市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对各医疗机构进行部署动员,并组织实施共同推进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依托湛江市结果互认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制定互认标准制度,率先对三级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尽快推动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做好数据介入,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同时,选择吴川市作为试点县,启动县域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逐步推开阶段(2024年3月—12月)。
力争在2024年上半年实现三级医疗机构间结果互认,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三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认可;到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间结果互认,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认可,紧密型医联体内实行互认。同时争取有条件的民营医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逐步纳入互认工作范围。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1月起)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医疗机构结果互认制度,加强督导、指导,及时评估、总结相关工作情况,结合实际优化、调整政策,确保结果互认工作取得实效。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建立以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机制,将推进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定期研究、解决困难,推进任务落实。
(二)医保保障。医保部门应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综合考虑当年经济发展水平、重大政策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医保基金预算总额。合理确定医保基金预算总额,不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调减当年区域总额预算和单个医疗机构预算总额。
(三)财政保障。各地财政部门可结合当地结果互认工作情况,对互认工作落实较好、检查费用控制较好的机构在重点项目建设、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适当倾斜。
(四)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本单位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项考核奖励制度,并按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奖励,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要求,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提升患者就医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及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工作推进专班,倒排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逐步提高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和互认比例。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重视检查检验互认工作,要以“应检互认”为原则,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金规范合理使用。
(二)加强质量控制,提升规范水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互认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设施设备管理,提高检查检验质量。各级临床检验、临床放射等相关质控中心要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将所有开展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纳入质控范围,通过实施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强化影像资料的片质,提高报告书写质量,不断促进各类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均能达到合格标准。
(三)强化监督考评,强化信息支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质控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级层面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打造满足医院、医生、患者等多方需求的大健康平台,搭建满足医学检验检查互认需要的统一信息系统。并建立健全督导、反馈机制,定期通报质控和评价结果,对医疗机构结果互认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可。进一步加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在医疗机构内的宣传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引导就医群众合理、科学认识结果互认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提升患者对诊疗活动的配合度。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对确需重新检查检验的项目,医务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减少医患冲突。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广东省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录(试行)》
2.湛江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2
湛江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名单
主 任:曾 涛(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验医学中心主任)
副主任:陈武标(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放射影像中心负责人、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罗文英(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临床检验中心主任、主任技师)
岳彩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副主任技师)
龙世亮(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主任医师)
谌力群(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放射科主任、主任医师)
刘义明(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检验科主任、主任技师)
专家组:
1.医学检验组
曾 涛(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验医学中心主任)
罗文英(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临床检验中心主任、主任技师)
陈育华(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验科主任技师)
蔡木发(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验科主任技师)
包 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技师)
岳彩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副主任技师)
黄云平(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主任技师)
梁金明(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输血科主任、主任技师)
刘义明(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检验科主任、主任技师)
莫 伟(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主任技师)
林旭常(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技师)
王 萍(南部战区海军第一医院检验科主任、主任技师)
陈彦明(湛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验科主任、主任技师)
周 艺(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技师)
韩鹏飞(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技师)
宋 锦(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技师)
林 养(湛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技师)
冯广贵(廉江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技师)
曹龙翎(雷州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主任技师)
陈静娴(吴川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技师)
林 鸿(遂溪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技师)
陈志伟(徐闻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主任技师)
2.医学影像组
陈武标(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放射影像中心负责人、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夏 俊(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CT专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陈晓东(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MRI专科副主任)
龙世亮(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主任医师)
陈文瑞(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放射影像科副主任医师)
谌力群(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放射科主任、主任医师)
周伟文(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放射科主任、主任医师)
侯玉才(湛江市第一中医院放射科副主任医师)
庞伟明(湛江市第二中医院放射科副主任医师)
陈志聪(湛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放射科副主任医师)
腾 云(廉江市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豪 二(雷州市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蓝海龙(吴川市人民医院影像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
蔡玖明(徐闻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陈 广(遂溪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副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