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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11-25 17:30:23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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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

湛教〔2024〕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现将《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7日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就学提供便利服务,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湛府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践情况,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子女是指根据《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湛府规〔2023〕2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且持有有效期内《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卡》的A、B、C类人才的子女。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需求,按照本实施办法,积极组织协调有关中小学校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服务工作。各有关中小学校要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做好接收工作。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教育优待服务,并享受与湛江市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一)申请入读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初中、高中的一年级,幼儿园为起始班级,下同)的,按照国家、省、市幼儿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当年中考政策,统筹安排:

  1.A、B类持卡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普惠性幼儿园起始年级的,由持卡人住所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位供给情况和申请人意愿,按照工作生活基础就近就便统筹安排〔市直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会同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C类持卡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普惠性幼儿园起始年级的,由持卡人住所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位供给情况,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市直属学校按当年招生政策执行。如确实无法安排入读普惠性幼儿园的,可选择入读其他民办幼儿园,并由持卡人住所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3.A、B类持卡人子女申请入读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由该民办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持卡人居住地所在县(市、区)之外的民办学校不纳入优待范围。

  4.A、B、C类持卡人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入读工作按当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有关政策执行。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志愿所在学校投档分数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市内入读中职学校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录取。

  (二)申请转入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校的,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和中职学生转学有关规定,予以协调办理:

  1.A、B、C类持卡人子女从市外转入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普惠性幼儿园的,由用人单位向持卡人居住或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符合条件转入市直属学校的向市教育局申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各类人才子女入读中小学校的优待政策,结合学位供给情况,按照户籍学生的转学规定予以协调办理。

  2.A、B、C类持卡人子女从市外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外省转入的学生需具有广东省户籍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位供给情况,按照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规定予以协调办理。转入我市中职学校的,结合我市中职学校学位供给情况,按照中职学生转学规定予以协调办理。

  3.A、B、C类持卡人因居住地或工作地等生活、工作基础变动,其子女需要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的,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位供给情况,予以协调办理。转入学校为县(市、区)管辖的,向对应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转入学校为市直属的,向市教育局申请。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教育优待按照以下程序,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一)个人申报。有关持卡人填写《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见附件 1、可在湛江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并于当年4月15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子女关系相关材料(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合法稳定住所相关材料(儿童父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网签购房合同,或自签订之日起居住半年以上且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和水电费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持卡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审核意见,填写《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教育优待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出具委托函(见附件3),委托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4月30日前,各有关用人单位须将汇总表、委托函和持卡人提交的材料报送持卡人居住或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申请入读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后,送市教育局复核。申请转入市直属中小学校或申请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优待的,申请材料直接送市教育局审核。

  (三)优待安置。审核通过后,5月20日前,由市教育局和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将复核和审核结果在本局网站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

  第六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要将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服务的情况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检查监督,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服务。对接收数量较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学校,给予表扬;对落实政策不积极、拒收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单位和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修订)》(湛教〔2021〕3号)期满自动失效,以往文件中有关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附件:1.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此略

  2.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教育优待情况汇总表,此略

  3.委托函,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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