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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11-30 16:16:29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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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湛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要求,巩固和提升我市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一)建立市、县两级领导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制约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考市级有关做法,建立属地工作机制,指导属地各行政部门主动作为,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合力推动全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打造本土建筑业品牌

  (二)打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确立吴川市、廉江市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充分发挥吴川市“中国建筑装饰之乡”品牌优势以及廉江市建筑业集群优势,引导和支持吴川市和廉江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整合资源、加大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力度,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建筑业总部基地。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服务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推动设计咨询、土建施工、建筑装饰、教育培训、市场信息服务等上下游企业入驻总部基地或属地产业园区,创造和发挥总部经济效应,打造建筑业新的增长极。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打造“中国建筑之乡”或“广东建筑之乡”,结合当地产业优势,整体提升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吴川市政府、廉江市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1.对我市重点扶持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定期联系和服务指导,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企业1-2家,建筑业产值达到百亿元以上的企业不少于4家,年产值50亿-100亿元企业不少于6家,一级(甲级)总包企业不少于40家。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指导帮扶满足条件的企业加速提升资质等级、拓展资质种类、争取省级扶持指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制定当地具体培育目标,争取用3年时间培育一批竞争力强、优势明显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和专业领域骨干企业。积极引进实力强、营业收入高以及能提供高端建筑技术、装备、产品、服务的建筑业企业,吸引该类企业将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市。吴川市、廉江市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可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在《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设立先行区扶持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标省内先进地区,对建筑业企业新办注册(外地迁入)、资质升级(增项)、工程创优、经营业绩良好、技术人员数量、产值业绩、增加值情况等指标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对总部迁入的建筑业企业,符合总部建设用地的,研究给予用地保障,并对其过渡性办公用房、人才引进落户和住房保障等方面予以多方支持。

  2.加快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步伐,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股权转让、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整合资源,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盘活市属企业建筑板块资产资源,打造国有建筑龙头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城建、新基建和完整社区营造中的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老旧小区改造以及高速公路、机场、水利等工程建设,推动业态升级和价值链提升,促进建筑业与城乡区域、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在具有产业优势的装饰、建材、幕墙、园林等领域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力争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承包企业。

  2.支持企业争先创优。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启动并开展我市优质建筑业企业评审工作,建立我市优质建筑业企业名录。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奖”“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进一步优化《湛江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相关计算方法和申报流程,指导企业继续申报建筑业扶持资金。支持发展先行区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扶持金额进行增项、增值。

  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本市注册企业与入湛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投标参与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单位依法选用我市优质建筑业企业进行服务;鼓励各有关单位按程序将我市优质建筑业企业纳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应急响应的后备选择单位。加快农村房建项目质量安全评估企业库建设并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探索为农村房建项目土建施工、装修装饰、安全评估等方面提供补贴。通过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扩大我市建筑业产值的统计面,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做到“应统尽统”,从而实现“加强安全监管、提升房屋质量、扩大纳统范围、帮扶小微企业”的目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税务局、市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通过加强政金企对接,推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和评先评优结果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引导我市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湛江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高对优质企业的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需求,推出适用于我市建筑业企业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融资信贷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积极扩大抵质押品范围,支持湛江建筑业企业以工程设备、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质押物进行融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向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工程以及采用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等方式建设的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对接服务。(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具备竞争优势的税收营商环境。

  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完善税收征管,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税务部门主动作为、对标先进,为建筑业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税费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化解税务风险。支持先行区参考其他地区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方面的先进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全力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为企业外出经营、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等方面营造更具竞争优势的税收营商环境。(市税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廉江市政府、吴川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加建筑产业人才培育和供给。

  1.支持我市企业人才积极参加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树立建筑业人才标杆。完善建筑行业人才招引和培育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和人才,按市相关人才政策给予补助和奖励。

  2.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联合培养高素质、专业型、复合型人才队伍。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至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依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依规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支持行业协会、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等社会力量与各级院校联合办学,研究建设产业工人培训基地,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定向委托培养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提高其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升级建造方式

  (八)推进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1.大力发展钢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等装配式建筑,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的生产建设用地。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发展装配式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原则上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底,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50%,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分别达到30%(中心城区)和20%(其他城区)。

  2.全面落实《湛江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有关指标和要求;在土地划拨或出让等土地供应环节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将装配式建筑控制性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或修改环节;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重点落实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引导建筑业企业掌握装配式建筑建造技术,通过自主建设或与非本地注册企业合作等方式创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

  3.加快推行建筑业智能建造,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力度。推动BIM技术和CIM基础平台在智能建造、城市体检、建筑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等领域的深化应用。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有序推进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新建民用建筑100%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开展绿色建材应用试点示范,加强示范引领,逐步建立绿色建材发展长效机制。研究建立不同类型建筑内部空间适宜的建材产品数据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市每年不少于20%的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工程建设。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发展环境

  (十一)推动科技创新。

  1.深入实施我市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关措施,支持有技术积累和创新精神的企业申报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推进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协同创新中心湛江分中心建设,打造技术、创新与管理融合发展的新标杆。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对建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给予用地、产业用房、租金、税收等方面优惠与支持。加强企业与高校的深度对接,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高校资源加快技术成果转化。

  2.鼓励建筑业企业将新技术、新工艺及时转化为建筑技术标准,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工法和新技术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成果应用。引导建筑业企业参评科技进步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鼓励行业协会按规定设立建筑科技创新奖项。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对建筑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廉江市政府、吴川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全面优化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及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信用主体实施动态化、差异化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实时评价和阶段评价相结合,将信用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行政审批、评优评先、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等活动中,根据信用等级引导担保保险单位实行保函和保险差异化费率。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列入建筑市场“失信主体名单”或“黑名单”的各类主体进行重点监管,依法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限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推进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改革。

  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快落实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评分环节的应用。扩大“评定分离”改革试点范围,实施综合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经济社会贡献、服务便利性等多种因素的定标规则,避免出现“高即优、多即好”等不合理竞标因素。强化我市基建投资对建筑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

  以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为核心,进一步提高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消防审查、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效率。在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有关告知承诺制度,更新告知承诺容缺材料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先行容缺审批,允许容缺材料限时补正,助力项目尽快开工,提升建安投资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司法保障力度。

  强化“公检法”等部门对涉及建筑行业有关案件的办案力度,对于业主单位拖欠工程款、项目经理挪用侵占公司资金、伪造印章、合同诈骗等侵害建筑业企业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专项打击,为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市委政法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方案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反复适用的内容,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对外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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