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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15 17:15:30 来源: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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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建设诚信规范的医疗服务环境,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精神,为加强我市医疗服务行业监管,建立健全诚信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我局组织制定了《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办法(试行)》。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归集监管主体产生或获取的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客观、科学、公正地形成卫生健康管理相对人的信用分级信息,实施分级评价分类监管,加强信用分级结果协同运用,进一步推动医疗服务监管从传统卫生监督执法向综合监管转变,促进医疗机构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自觉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法律法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

  2.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22〕4号)、《全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粤卫办监督函〔2022〕9号)。

  三、主要内容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共包含七章内容,细化成44条条款,旨在公正、科学、客观、有序地组织开展湛江市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工作。其中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开展医疗机构信用监管的依据目的、名词解释、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情况;第二章“信用信息归集与分类”,明确了开展医疗机构信用监管需归集的信用信息以及其分类;第三章“信用等级评价”,明确了开展医疗机构信用监管的评价等级、条件、周期、初评和复核等情况;第四章“信用信息管理”,明确了医疗机构信用信息的共享、公开、纠错、异议以及信用修复等情况;第五章“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说明了医疗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第六章“监督管理”,说明了信息的安全管理、提供规定、责任追究等情况;第七章“附则”说明了开展医疗机构信用监管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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