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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8期政府公报(总第91期)

时间:2022-06-30 15:43:01 来源: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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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湛江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湛府函〔2022〕76号)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湛府办〔2022〕14号)

  市政府部门文件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修改《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方法(试行)》(湛部规2020-32)标题的通知


  湛府函〔2022〕76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湛江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我市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更新,确定广东海洋大学等52家单位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附件:湛江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湛江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广东海洋大学

2

广东医科大学

3

岭南师范学院

4

湛江第一中学

5

湛江市第二中学

6

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

7

湛江市二中海东小学

8

湛江开放大学

9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10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11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湛江车站

12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湛江西站

13

广东省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4

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

广东省湛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16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

广东省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麻章汽车站

18

湛江市联运公司东堤客运站

19

湛江市海田汽车中心客运站

20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21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东兴分部

22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23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

2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

25

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26

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27

湛江市麻章区恒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28

湛江市新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29

湛江市坡头区东信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30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湛江油库

31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仓储分公司

32

湛江米克化能有限公司

33

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34

湛江富多煤气有限公司

35

湛江市燃料总公司供气公司

36

湛江市力华投资有限公司

37

湛江利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8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

3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

4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4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42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4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44

湛江市粤海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5

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

46

广东省湛江农垦局

47

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

48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

49

湛江市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50

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

51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52

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湛府办〔202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作出了一系列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水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水思路,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着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水利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完善,水资源配置持续优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成效显著,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水利建设“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逐步实现,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十四五”是我国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全市水利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治水思路,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聚力实施“851”水利高质量发展蓝图,认真落实“四个定位”,扎实做好“四篇文章”,把发展民生水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水忧水患问题作为水利建设重中之重,努力把湛江河流建设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全面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市实现“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总目标总任务奠定水利基础,作出水利贡献。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0〕3号)要求,《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是湛江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指导水利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的重要基础。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总目标总任务,深入分析“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对水利工作的新要求,依照《广东省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大纲》的相关要求,科学设置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目标和指标体系,结合“十四五”期间水利资金预期投入情况,科学、合理提出水利发展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保障措施。


  目  录

  一、水利发展“十三五”回顾与总结

  (一)“十三五”取得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三)面临的形势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四)发展方向

  (五)总体布局

  三、补短板促提升,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一)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二)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

  (三)完善水生态与环境保护体系

  (四)完善智慧水利体系

  四、强监管建机制,提升涉水事务监管水平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增强水行政执法能力

  (二)强化江河湖泊监管,持续改善河湖面貌

  (三)强化水资源监管,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

  (五)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提升水土保持服务水平

  (六)强化水安全风险防控,探索洪水资源化利用

  五、促改革激活力,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二)深化政策引导与价税改革,激发节水内生动力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效能

  (四)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五)推进行业能力建设,构建水治理体系新格局

  六、投资规模与实施效果

  (一)投资规模

  (二)重点项目

  (三)实施效果

  七、环境评价

  (一)环境影响

  (二)保护措施

  (三)评价结论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二)深化前期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四)健全考核机制

  (五)加强水利安全生产

  (六)凝聚治水兴水合力

  附图一  湛江市水系图,此略

  附图二  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分布示意图,此略

  附图三  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防洪提升工程主要项目分布示意图,此略

  附图四  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供水保障能力工程主要项目分布示意图,此略

  附图五  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主要项目分布示意图,此略

  附图六  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水利信息化及其他工程项目分布示意图,此略

  附表一  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一览表,此略

  附表二  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表,此略

  附表三  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水利行业强监管项目表,此略

  附表四  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水利改革举措及政策措施表,此略


  一、水利发展“十三五”回顾与总结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湛江市水利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防洪(潮)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构建湛江市水利综合保障体系的目标,扎实推进水利各项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与“十二五”对比,“十三五”期间湛江市水利投资稳步增长,2016年至2020年完成投资93.53亿元,超过“十二五”期间全部投资规模约40亿元,较“十二五”完成投资增长了134%。

  (一)“十三五”取得成效。

  1.空间均衡,城乡供水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一是重大工程稳步推进。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的四项子工程稳步推进,为优化湛江市水资源配置格局提供了重要保障,各项目均已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其中湛江市引调水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16.12亿元;合流水库建设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29亿元;南渡河引水工程纳入环北总体项目统筹推进。二是水资源调配能力不断加强。认真落实《广东省鉴江流域2020年冬-2021年春枯水期水量调度计划》《广东省鉴江流域特殊情况下水量分配及应急调度预案》《鉴江流域水量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等分水、调度方案,配合指导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制定《鹤地水库低水位运行调度方案(2020-2021)》,积极开展水利工程联合调度,利用现有水库、水闸开展实施生态流量调度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廉江北部湾海洋经济区和徐闻县迈陈镇、西连镇、角尾乡等城乡一体化供水片区建设,为区域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

  2.节水优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成效显著。

  一是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水效领跑者行动等重点工作,带动各行业节水,激活节水内生动力。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8〕7号)要求,全力推动赤坎区政府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二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成效显著。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狠抓用水效率,严格取水许可,强化水资源承载力刚性约束。湛江市连续多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省政府考核,2020年各项指标基本完成“十三五”末期目标任务。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26.04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9%、28%。三是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取得实效。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显著,实现用水总量减少,用水效率提升,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四是地下水压采管控有力。组织编制的《广东省湛江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经省政府批准,累计完成10眼地下水监测井工程,强化超采区地下水管理,严格审批超采区取水许可,对市区各自备水源单位原有的取水许可证到期后,城市工程供水管网能满足用水需求的,不再办理续证手续,不得再开采地下水。大力推进硇洲岛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农业节水,积极推进全市地下水源替代工程建设,通过近几年的治理,湛江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位趋于稳定,局部略有回升。

  3.稳步推进,水利防洪(潮)减灾体系显著提升。

  一是江河骨干工程建设不断推进。九洲江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鉴江中下游综合治理工程稳步推进。列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项目已全面完成规划治理任务,中小河流治理(二期)正面向全市全面推进实施,累计完成治理河长261.1公里。治理后的中小河流在提高河流防洪(潮)减灾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不断提升周边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二是水利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列入《广东省海堤建设总体方案(2015~2020年)》和《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的34宗堤防工程,累计开展堤防加固约208.4公里,沿江沿海重点区域和城镇防洪潮能力全面加强。列入《广东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30宗大中型水闸累计完成投资4.84亿元,另有8宗中型水闸已获发展改革部门批复。三是科学调度水利工程,防汛防台工作成效显著。成功防御了超强台风“天鸽”“莎莉嘉”,实现全市大江大河堤围无一决口、大中小型水库无一垮坝,大灾面前无重大伤亡、无重大险情的目标。全市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控制在0.30%以内,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齐抓共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稳步向前。

  一是认真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改革,开创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自2017年建立河长制以来,坚持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高位推进,建立健全了“党政领导、河长主导、流域统筹、部门联动、系统治理、齐抓共管”的河长制工作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将我市河长制湖长制提升至法定层面,为湛江市河长湖长履职和推进河道管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积极推动河湖治理提档升级。持续推进“清四乱”“五清”河湖治理专项行动,查处并整改河流“四乱”问题565个,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218栋,清理河岸乱堆16.6万平方米,清理水域面积277平方公里,整治入河排污口233个,疏浚河长352.136公里,清理涉河障碍物3.06万个。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累计投入数千万元,清理河道长度1118.9公里。三是大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改革。编制“一河一策”,建立“一河一档”,全面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从“河长制”到“河长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促进河湖管理提质增效,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四是流域统筹,有效破解跨界治理难题。签订《粤桂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协议》《湛茂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共建“粤西美丽江河”合作框架协议》等协议、方案,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联合监管、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应急等“五联”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河长制湖长制协作机制,有效破解跨界治理难题。

  5.兴水惠农,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一是保质保量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系统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现农村供水格局由点到面、由小型分散供水到适度集中供水转型,累计建成各类农村集中供水工程4945宗(不包括村民自建工程),解决10692条自然村592.70万人集中供水,自然村集中供水覆盖率88.1%,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农村行政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了农村供水由点到面、由小型分散供水到适度集中供水、由解决水量及常规水质到水量、水质、水压达标等方面的提升。二是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加快中小型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建设,累计改善灌溉面积66.17万亩。5宗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与5宗贫困地区精准扶贫“五小水利”工程已全部完工,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0万亩。三是水库移民人居水利环境持续改善。累计投资15.4亿元,因地制宜开展水库移民家园建设,建立“长效补偿”机制破解移民安置难题,加大对移民发展特色经济休闲旅游服务业、农家乐、专业合作社等产业基地建设,引导移民创业,化“输血”为“造血”,为乡村振兴输入生产动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立足各县(市、区)职责定位,切实加强农村供水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通过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人员和经费,确保工程能正常长期运行。

  6.系统治理,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一是湛江碧道开局良好。湛江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谋划万里碧道建设,推动“以水带产”,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高位推动南调河省级碧道试点工程建设,目前已完成实体建设5.4公里。市政府印发了《湛江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年)》,规划到2022年底建设碧道186公里,到2025年底建设碧道287公里。截至2020年底,全市建成雷州西湖水库、雷湖、樱花湖、坡头官渡河等一批特色碧道项目,总长度36.1公里,已成为湛江亮丽的生态名片。二是持续强化水资源保护力度。全市水库水源地保护、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稳步推进,列入考核的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三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积极推进断面水质达标攻坚、环保督察整改、污水治理等工作。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0年全市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保持稳定,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100%,入海河流无劣V类水体;湛江中心城区基本清除黑臭水体。四是科学确定和维持河湖生态流量。目前,鉴江、九洲江生态流量基本确定,有助于维系湛江水系生态稳定。五是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不断加强。积极推进《湛江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实施,通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努力改善项目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十三五”期间,全市4宗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稳步推进,累计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1.5平方公里,提前完成22平方公里规划目标。

  7.改革发展,水务现代化管理体系不断提升。

  一是全面推进水价改革。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以徐闻县、遂溪县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依照《关于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54号)、《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2.01万亩。二是加强节水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节水法规体系,先后制定《湛江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湛江市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湛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湛江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2020年修订)》等多项办法、方案,促进水资源节水提效建设,为湛江市未来城市发展腾出资源空间。三是深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改革。全市共有11094处小型水利工程明晰了工程产权、落实了管护主体和责任;在“小水改”的基础上,开展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集约化管护模式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小型水库现代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不断提高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执法人员责任制考核评议制等规章制度;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从减轻企业负担角度出发,全面取消企业信用信息事前审核。四是水利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果。开展“互联网+河长制”行动,利用“智慧河长”平台推动高效治水。全市所有河流湖库信息全部列入河湖名录、电子标绘,并与“广东智慧河长”平台绑定,充分利用“广东智慧河长”企业微信平台实现河长巡河信息化、台账化管理,督促履职尽责。五是推动全市水利信息化改革。全面提升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能力。完成湛江市水旱灾害防御系统建设,新建水库动态监管系统,努力实现湛江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

  当前,湛江市正处于新一轮改革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正迎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粤琼深度合作、北部湾城市群发展等多层战略机遇叠加的良好发展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迎来全新的机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景相比,我市水安全保障能力还存在差距,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水生态环境恶化三大水问题依然突出,水利发展机制体制不够完善,“补短板、强监管”任务仍十分艰巨,迫切需要从战略高度,系统谋划未来五年我市水利改革发展蓝图。

  1.水安全保障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前景不匹配。

  一是上游水库调蓄能力有待增强,流域水库联合调度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堤防建设相对滞后,堤防设防标准有待明确,堤防整体达标率偏低,存在险工险段和穿堤建筑物老化损毁等问题。三是湛江中小河流治理缺乏全面系统规划,治理工作相对滞后,抵御洪潮入侵能力较弱。四是湛江市区地势低洼,涝区多且分散,涝区整治工作相对滞后。五是暂未形成以流域为单元的联防联动防洪(潮)预警体系,应对超标准洪潮能力有限,防洪(潮)排涝标准有待进一步复核。

  2.水资源保障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前景不匹配。

  一是水资源调配与调蓄能力有待加强。目前,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项目尚未建成,水资源缺乏合理配置,部分地区水库调蓄能力有限,工程性和资源性缺水压力凸显;已建水库的挖潜、优化调度工作未全面开展;部分蓄水、引水、提水工程设施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配套设施不健全,设计标准低,降低了工程效益。二是城乡供水体系分散,供水水源单一,供需矛盾突出。现状城镇供水能力无法适应未来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需求,部分农村地区受地形条件限制,未实现区域供水,加之部分水厂规模较小,供水设备简陋,难以有效保障区域供水安全;全市农村供水保障体系尚未健全,部分地区农村人口未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入户。三是供水应急保障能力弱,区域应急水源建设有待加强,中心城区与东海岛并未组建闭环供水网络,暂未形成互补互济的应急供水格局,雷州半岛、徐闻县等供水片区管网互联互通建设滞后。四是节水措施不足,水资源利用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农业灌溉水源过于集中(主要依赖鹤地水库等),部分灌溉工程分散、规模小,供水能力不足,保证率低,灌溉用水浪费严重,灌溉渠系水利用系数在0.5-0.51之间;用水管理不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35%,万元GDP用水量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居民节水意识不足,节水器具普及率不高,生活节水亟需增强。五是湛江市地表水资源不足,地下水开采量大,对部分区域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3.水生态治理体系不完善。

  一是水生态治理理念有待加强,湛江市硬质化堤防较多,对生态堤防的建设实践较少,对植物消浪认识存在不足。二是涉水生态空间管控有待加强,湛江市部分河段水生态空间被挤占现象突出,违法侵占水域和岸线问题仍然存在,水生态污染控源截污工作尚未完成。三是农村河道水系综合整治相对滞后,缺乏以流域为单元的系统整治,乡村水生态空间亟需恢复。四是部分区域水污染负荷超出水环境容量,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相对较低,部分河段纳污能力濒临极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仍任重道远。五是部分地区污水入网率、出水水质达标率较低,出水水质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

  4.水利信息化建设不完善。

  一是水利信息化水平不高,监测体系不健全,特别是用水、工程安全等方面监测能力薄弱。全市农业用水计量率不足一半,大部分小型水闸、泵站以及堤防没有自动化监测。二是监管手段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动态性、实时性信息欠缺,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亟需提升。三是水文监测站网体系不完善、监测能力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保障机制相对薄弱,与水利现代化发展要求不适应。

  5.水利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水利法治建设仍需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亟需加强,水利综合执法改革进程有待提升。二是水利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分级管理事权需进一步明晰。三是水价改革总体进展缓慢,水价核算标准规范亟待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度慢,水价对节水的杠杆作用不明显,水权市场不活跃,水市场发育不足。四是水利工程投融资机制有待不断完善和创新,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意愿不强。五是水利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水利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等制约了水利科技服务水利现代化建设。

  6.水利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一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水利工程专业化、市场化、物业化管理尚未全面推行,管护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存在短板,在节水、分水、用水等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存在不足。三是江河湖泊监管标准不明确,长效管护机制暂未建立,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四是水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能力有待提升,水安全风险识别与应用体系暂未完成建立,各流域应急预案、防洪(潮)应急调度与处置机制暂未健全,流域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有待增强。五是水利发展改革力度有待加强,节水内生动力不足,农业水价改革与水资源改革有待提速,“放管服”需不断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和行业能力建设仍需向纵深发展。

  (三)面临的形势。

  1.新时期治水思路对湛江水利发展指明新方向。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把水利摆在九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之首,深化了水利工作内涵,指明了水利发展方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对增强水利支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了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指明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方向,智慧水利的建立是智慧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补短板强监管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水利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2.治水矛盾转变对湛江治水工作提出新思路。

  当前我国新老水问题交错,治水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要以“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规划为抓手,提纲挈领,科学谋划,系统布局,补齐发展短板、强化监督管理,以实现水利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继续完善水利工程体系,提高防洪(潮)、供水、生态等综合保障能力,全面加强水利行业监管,充分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构建水利改革发展新格局。

  3.“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战略对湛江水利工作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了未来五年水利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与目标。当前,我市水利基础设施体系还不完善,水利工程体系的综合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入研究谋划一大批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点项目,以“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新格局为统领,围绕市委“四大抓手”“七大行动”的工作部署,把握“一主四副,两区两轴”市域城镇空间结构,把水利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补上制度空白,加快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四个定位”,扎实做好“四篇文章”,聚力实施全省“851”水利高质量发展蓝图,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底线,把水资源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把水生态保护作为控制红线,强化涉水事务监管,加快构建与湛江市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需求,努力把湛江的河流建设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不断推进湛江市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湛江市实现“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总目标总任务奠定水利基础,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人水和谐,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涵养水生态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还河湖以宁静、和谐、美丽,建设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江湖安澜的美好家园,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在满足人民群众对除水害兴水利的需求基础上,进一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需求,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不断增强水利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节水优先,高效利用。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分水,管住用水,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明确节水标准,实施节水评价,推广节水技术,培育节水产业,建设节水载体,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系统治理,整体施策。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战略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高质量建设广东万里碧道为重点,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统筹促进区域、城乡、流域协调发展,提高水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水资源要素与其他要素的适配性,构筑空间均衡格局。

  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从注重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建立水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机制,有效应对自然风险、人为风险、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完善水利发展机制体制,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大力推动水利科技创新,把理念创新、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引擎。大力推进广东智慧水利建设,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水治理体制机制,高质量推动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总体目标。

  以新老水问题为导向,以全面支撑湛江高质量发展为前提,至2025年,全面构建与湛江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和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水利行业管理能力稳步提升,水利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成效,水利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建成安全牢固、生态和谐、空间均衡的现代水利工程体系和系统完备、管控有力、智慧融合的现代化水治理体系,把湛江河流建设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让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实现水利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

  ——环海水安全屏障基本完善,江河安澜的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大江大河及重要江河防洪(潮)工程体系更加完善,县级城市基本达到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潮)标准,1-5级主要江河堤防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湛江万亩以上海堤达标加固与新建工程基本完成,海堤达标率提升至80%。城镇防洪(潮)和主要低洼易涝地区排涝设施建设明显加强,能有效预测并应对短时强降雨引发的内涝。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防洪(潮)标准明显提高,基本消除现有病险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岸线、采砂、河口管理科学有序,洪水灾害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防洪(潮)减灾机制基本构建完成,能够有效组织应对超标准洪水,洪涝灾害损失进一步下降。

  ——水资源配置建设全面优化,水资源利用效率与保障能力显著提升。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广东节水九条,全市年供用水总量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全市恢复万亩以上灌区灌溉面积不低于40万亩,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5以上。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项目投入运行后,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全面优化,累计新增供水能力2.28亿立方米,地表水供水占比显著提升,基本解决湛江市工程型缺水问题。重点水源工程成效初显,水质性缺水难题得到明显缓解。城镇供水保证率与应急备用供水能力进一步提高,雷州半岛干旱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全市20户以上自然村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健康宜居、亲水惠民的河湖生态水网初步建成。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河湖保护和监管能力明显加强。高质量建设碧道长度超过287公里,成为湛江生态文明建设的靓丽名片。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水土保持率达到98.9%以上。系统性开展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基本形成从源头到河口、从乡村到城市的全域水生态网络。水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有效保障,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不低于95%。全市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取得良好开局,重点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水利行业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水利改革与创新持续激发活力。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初步建立河湖空间管控和长效管护机制,主要河湖水域岸线得到有效管控,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到95%。坚持“四定”原则,深化水价和水市场机制改革,激发节水内生动力、倒逼节水。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取得实效,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并发挥效益。水利投融资机制更加完善,水利建设与管理资金得到有效保障。“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水利政务服务效能大幅提升。水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水利监督和水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监管全面强化,水利科技投入稳步增长,水利智慧化管理初步实现。

  表2-1  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表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1

1-5级主要江河堤防达标率

%

40

85

预期性

2

用水总量

亿m3

26.05

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

约束性

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

39

约束性

4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

28

约束性

5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51

0.535

预期性

6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88

100

预期性

7

水土保持率

%

98

98.9

预期性

8

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

%

/

95

预期性

9

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

%

11.8

95

约束性

10

万亩以上海堤达标率

%

50

80

预期性

11

碧道建设长度

km

[36.1]

[287]

预期性

12

新增水利工程供水能力

亿m³

/

2.28

预期性

13

恢复万亩以上灌区灌溉面积

万亩

/

40

预期性

  备注:带[]为累计值,从五年规划第一年开始累计;其余为当年值;2025年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标是较2020年下降幅度。

  指标说明:

  1. 1-5级主要江河堤防达标率:以市内主要河道(九洲江、鉴江、南渡河、沙铲河、遂溪河等集雨面积200km2)为对象,1-5级以上堤防长度中达标堤防长度占比。

  2. 用水总量:以广东省下达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确定2025年用水总量。

  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以广东省下达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对2020年下降率。

  4.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以广东省下达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相对2020年下降率。

  5.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

  6.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自然村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7. 水土保持率:指区域内水土保持状况良好的面积(非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8. 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生态流量管控要求的重点河湖个数占评价的重点河湖总数的比例。重点河湖是指经水利部或省政府批复实施生态流量管控的河湖。

  9. 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划定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明确了岸线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的重要河湖长度占重要河湖总长度的比率。重要河湖是指设立了市级河长及流域面积为200km2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km2以上的湖泊。

  10. 万亩以上海堤达标率:保护面积在万亩及以上海堤长度中达标堤防长度占比。

  11. 高质量碧道建设长度:截止当年建成碧道总长度。

  12. 新增水利工程供水能力:新增供水能力包括新建工程增加的供水能力和现有工程通过加固、配套、挖潜、改造和扩建等增加的供水能力,一般采用此工程的实际年供水量。

  13. 恢复万亩以上耕地灌溉面积:恢复万亩以上灌区耕地灌溉面积是指面积为万亩或以上的灌区所恢复耕地灌溉面积。

  (四)发展方向。

  把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战略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协调解决水灾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科学合理制定水利发展的目标、速度、规模、水平;水量水质共管、水体水域兼顾、防洪(潮)防旱防涝并重、开源节流保护并举、建设管理改革齐抓、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统筹促进区域、城乡、流域协调发展,提高水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水资源要素与其他要素的适配性,构筑空间均衡格局。

  (五)总体布局。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牢牢把握一系列国家重大战略带来的历史机遇,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对标对表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精神,建立“1-4-5”湛江水利发展模式,即守住一个底线,构筑四大网络,强化五大能力,推动全市水利事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加安全发展。

  1.守住一个底线。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防灾减灾新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重大风险,牢牢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

  2.完善四大体系。

  以建设水利防洪(潮)减灾工程为重点,夯实防洪潮基础设体系。根据湛江现代化建设阶段性要求和水利发展的客观规律,全面形成防洪(潮)减灾现代化水利新格局。全面加强防洪抗旱薄弱环节基础建设,谋划防洪(潮)安全风险综合应对和管控措施,拿出战略举措。针对防洪薄弱环节和短板领域提出综合应对措施,特别是要对存在安全风险的病险水库、河道堤防、水闸、塘坝等病险水利设施消险。按照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开展区域防洪(潮)排涝标准复核,依法依规完善鉴江、九洲江等大江大河防洪(潮)体系,持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提升中小河流防洪(潮)和山洪灾害防治能力、重点涝区和城市排涝能力。坚持新建工程和现有工程升级改造并重,在确保万亩以上堤防全面达标的基础上,推进各万亩以下海堤达标改造和提质升级。坚持以防为主,清除河湖“四乱”,保证行洪河道畅通,完善水文监测预警和防洪(潮)调度,建立以防洪(潮)安全为核心的水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机制,确保行洪畅通,实现江河安澜、总体可控的防灾减灾保障体系。

  以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为重点,构建水资源优质保障体系。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市分干线项目等重点工程为抓手,构建以江补库、以丰补枯,形成区域江库连通、相互补给、灵活调度的多层次供水网路,稳步推进供水水源由地表水置换地下水。针对工程性缺水,组织对已完成除险加固水库重新开展汛限水位与防洪(潮)调度方案评估,科学合理提升水库控制水位,强化洪水管理,增强汛末蓄水能力;开展湛江市徐闻县四库联通工程,推进库湖连通、水库清淤、库区扩容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增强区域水资源调蓄能力。围绕经济社会对供水安全保障需求,实施一批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等工程建设,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完善湛江供水格局,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能力。全力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强化一线工作方法,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建设任务,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逐步开展水源置换,对分散型供水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各型灌区设施配套及现代化改造,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强化灌溉体系和设施建设,改善耕地灌溉条件,提高灌溉保证率。继续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重点县、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提升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利保障能力,提升农村水利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以完善涉水生态环境为重点,建设生态文明水系体系。全面改善湛江水生态环境,推动河湖生态治理,不断改善水生态健康状况,推进水生态治理与修复保护。以万里碧道、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为基础,系统性开展水生态修复与治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入网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基本形成从源头到河口、从乡村到城市的全域水生态网络。以流域为单元,采取综合措施,增强水源涵养能力,退还和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改善水环境状况,开展重点河湖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以重点区域为单元,以有效预防人为水土流失和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目标,采取预防、监测和治理措施,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强水生态空间保护。科学划定各类涉水空间范围和水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明确功能定位和主要用途,强化涉水空间管控与保护,确保涉水空间面积不缩小、数量不减少、功能不降低。加强河湖生态调度,适时适度实施流域性、区域性生态补水。同时,加强雷州半岛的地下水保护和超采区的生态修复与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以智慧水利建设为重点,打造协调高效智慧水利体系。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理念,提升水文水资源、防汛抗旱、河湖保护、水土保持、城乡供水等水利业务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依托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将河湖岸线功能分区、涉河建设项目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推进信息化管理。

  3.强化五大能力。

  进一步强化水资源集约利用能力。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通过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社会节水制度,完善水量分配、监督、考核的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筹流域取用水控制监管。

  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继续加快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境内各子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构建以江补库、以丰补枯,形成区域江库连通、相互补给、灵活调度的多层次供水网路,解决雷州半岛干旱缺水问题。

  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深化改革能力。完善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着力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水利法制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执法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重点领域、敏感水域常态化滚动排查整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重大水事违法行为。

  进一步强化政务保障能力。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管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三、补短板促提升,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一)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按照“消隐患、强弱项、提能力、强监控”的思路,全面实施防汛水利提升工程,强化风险防控,构建系统完备、区域领先的水利防灾减灾安全保障体系,整体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完善水文监测预警系统和防洪(潮)应急调度方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完善主要江河防洪(潮)体系

  “十四五”期间,加快建设堤库结合、蓄泄兼施、调控自如的防洪(潮)骨干工程体系。加快推进鉴江中下游(吴川段)综合治理工程、九洲江廉江段治理工程等主要独流入海河流整治,不断提高干流堤防达标率及河道过流能力。完成吴川市吴阳拦河坝重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吴川市积美拦河闸坝重建工程建设及吴川市塘尾分洪闸、大岸水闸重建工程前期工作,系统改善重点流域防洪(潮)能力。加强流域统筹协同调度机制,适时开展主要流域群防群策的河网闸、库群联合调度机制研究。

  2.深化防洪(潮)薄弱环节建设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全面加强全市防汛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全面完成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全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建设的基础上,按省级要求开展中小河流治理(三期)项目前期工作,逐步谋划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河流的治理,逐步实现治理全覆盖,建成河畅安全、自然生态、水清景美、人文彰显、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的幸福河。继续推进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监测体系建设和山洪沟治理工程,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

  3.稳步消除防洪(潮)安全隐患

  定期开展江河海堤、水库、水闸等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健全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以沿海人口密集区域为重点,明确防洪(潮)标准,完善海堤防护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抵御风暴潮灾害的能力。继续实施264.72公里列入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和全国海堤建设方案内生态海堤提标项目。结合《广东省生态海堤建设“十四五”规划》,稳步推进万亩以下海堤除险加固建设与生态化改造。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持续推进新出现险情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开展纳入《全国重点大中型病险水闸专项规划》的22宗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新增的20宗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重点开展鹤地水库恢复正常蓄水位(40.5米)建设工程,推动实施纳入《湛江市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81宗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其余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按轻重缓急启动一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4.加强城乡涝区排涝建设

  考虑极端暴雨条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高标准建设和完善全市重点区域排涝体系,以城乡重点易涝区为治理重点,推动城乡一体化防洪(潮)排涝体系建设,按照易涝地区的涝水特征和致涝成因,通过骨干排涝泵站建设,对主干排水渠道、截洪渠、蓄涝区及水闸泵站等设施进行续建、改扩建或新建,重点开展吴川市袂花江、鉴西、吴阳等涝区整治工程。

专栏1 防洪(潮)提升重点建设任务

1.重点水利工程:继续推进吴川市吴阳拦河坝重建工程建设、重点开展鹤地水库恢复正常蓄水位(40.5米)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吴川市积

美拦河闸坝重建工程建设及吴川市塘尾分洪闸,大岸水闸重建工程前期工作。

2.大江大河治理:推进鉴江中下游(吴川段)综合治理工程、九洲江廉江段治理工程,开展主要流域群防群策的河网闸群联合调度机制研究。

3.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实施全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按要求省级要求开展中小河流治理(三期)项目前期工作,逐步谋划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河流的治理。

4.海堤达标加固:实施各型海堤达标加固与生态化改造300多公里。

5.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实施1宗大型病险水库、5宗中型病险水库、175宗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42宗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6.重点涝区治理:综合整治重点涝区3宗。

7.洪水风险管理:以流域为单元编制超标准洪水应对方案。

  (二)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

  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配置水资源,通过“增供水、保水质、强应急”的思路,推进重大水源和水资源配置骨干工程,加强常规水源与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构建节约高效、互济联调的现代化水资源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1.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

  通过实施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市分干线项目中的湛江市引调水工程、合流水库建设工程、湛江市南渡河引水工程及鹤地—雷州输水工程,合理调配区域水资源。科学推进鹤地水库恢复正常蓄水位(40.5米)建设工程,同时结合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强供水能力保障建设,实现多元互补、丰枯调剂,有效缓解雷州半岛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推进雷州半岛青年运河与南渡河连通工程,以江补库、以丰补枯,形成区域江库连通、相互补给、灵活调度的多层次供水网路,同时加快推进供水水源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对水资源从时间和空间上进行优化。

  2.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立足用好本地水,科学利用外调水。积极推进合流水库建设工程、湛江市徐闻县四库联通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徐闻县配建工程)、红星水库扩建工程、徐闻县大中小型水库清淤扩容工程,提高水库调蓄库容,并通过加强鹤地水库与青年运河间、南渡河与三阳桥水库间结瓜水库调度运用,增强水资源配置能力,改善水资源供给格局。在对现有供水水源挖潜改造的基础上,科学调整已完成除险加固水库的汛限水位,统筹考虑在建和规划水源,通过水库联网、水库清淤、挖潜扩容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

  3.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水

  处理好用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快推进由粗放用水方式向集约用水方式的转变,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以及取用水计量监控,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为农村生活节水创造良好条件。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严控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加强城镇节水减损。全面推进湛江市节水型城市建设,构建城镇高效用水系统。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单位及高校。推广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推广普及节水技术与节水器具。

  4.推进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建设

  推进开展不同供水片区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完善互补互济供水格局。按照“先挖潜、再新建”的思路,在现有供水水源挖潜改造的基础上,推进东海岛应急保障供水工程(东海岛应急管网保障供水工程)、红星水库扩建工程、吴川市集中供水应急水源建设工程等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利用被置换水源开展备用水源建设。统筹考虑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源,主要以应对干旱年为目标,研究境外调水工程与当地蓄水水库、已有地下水备用设施构建应急备用水源体系。加快乡镇抗旱水源建设,提高供水应急响应能力,重点保障突发水污染事故、特殊干旱年情况下的应急备用供水需求。

  5.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工程设施标准化、灌排沟渠生态化、调度运行自动化、长效管护规范化”的要求,加快推进湛江市恢复189万亩灌溉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和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围绕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工程为湛江市新增灌溉供水量,尽早谋划,抓紧开展湛江市恢复189万亩灌溉工程规划编制等相关前期工作,高质量编制灌区改造实施规划;加快雷州青年运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推进21宗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建设,开展40宗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建设前期工作。推进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开展面向农业用户的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强化农业节水增效。

  6.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加强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在2021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建设任务,解决剩余100万人农村集中供水难题。落实县域统管责任,以“三同五化”(即城乡供水同标、同质、同服务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管理、专业化运作、智慧化服务)为目标,依托水库和引调水工程,推进优质水源置换、配套水厂建设和供水管网延伸覆盖,进一步提高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水平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扎实推进廉江市西南片区农村引水工程、廉江市横山安铺引水工程及全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全市18处水质不达标地下饮用水源地的安全饮水问题,对营仔镇、安铺镇、城月镇等9处不达标水源开展地表水源置换,近期无地表水源置换的硇洲岛等不达标水源增设水质净化设施,并结合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或管网互联互通予以解决,确保城乡集中供水饮用水源绝对安全。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工程水费征收工作,促进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落实,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专栏2 节水和水资源配置重点建设任务

1.重点引调水工程。建设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项目、雷州半岛青年运河与南渡河连通工程、吴川市川西供水厂引水工程等引调水工程建设。

2.重点水源工程。扩建合流水库、开展湛江市徐闻县四库联通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徐闻县配建工程)、开展罗马坛水库、南边洋水库水系治理工程前期研究工作。

3.应急备用水源。开展东海岛应急保障供水工程(东海岛应急管网保障供水工程)、吴川市集中供水应急水源建设工程等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利用被置换水源开展备用水源建设。

4.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实施雷州青年运河大型灌区以及21宗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5.农村供水工程。在村村通的基础上,以“三同五化”为目标,开展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全面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三)完善水生态与环境保护体系。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要求为目标,围绕水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河湖生态水量得到有效保障、水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的总体目标,以流域为单元,实施重要河流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大工程,建设幸福河湖。

  1.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

  按照《广东万里碧道总体建设规划(2020-2035年)》和《湛江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5年)》建设目标与任务,高质量开展湛江万里碧道建设,在全面建成南调河碧道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到2025年,建成总长超过287公里形式各样、特色鲜明的万里碧道,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照“碧海蓝湾映港城、五廊串珠览风光”的总体布局,综合实施河道清理、堤岸修复、环境整治,建设湛江滨海河湖特色碧道。

  2.实施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

  推进雷州市南渡河综合整治工程。按照《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规划(2011-2020年)》规划,根据小流域综合治理原则和目标,针对20宗小流域治理工程,开展河流综合整治、生态护岸建设、河道清淤整治、水环境生态修复等措施,建立功能完整的河涌水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加强水网生态廊道建设,推进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建立生态水网,推进南柳河生态补水工程,实施中水回用,对南柳河主河道及汇流的一、二号支渠实施生态补水,增强河流动力,达到河清、景美的目的。

  3.强化水生态空间管控

  划定并严守水生态保护区域红线,明确水生态空间管控范围,科学确定水生态空间功能布局。编制实施《湛江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布局全市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合理测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新增规模,预留必要的建设空间。推动水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建设,研究制订准入制度、水生态补偿制度等水生态空间管控相关制度,开展流域河湖健康评估。

  4.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加强乡村水生态系统综合整治,根据《广东省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年)》,开展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雷州市、徐闻县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结合农村水系现状问题与治理需求,通过山塘除险加固、河道清淤疏浚、“五小”水利工程新建加固、农村河湖生态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改善农村水系面貌和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5.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强化重要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地范围的水土流失预防。对全市范围内分布的水土流失和崩岗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全面治理,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恢复崩岗植被。到2025年,实现工程措施基本到位,生物措施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初步建立崩岗防治工程维护运行机制,崩岗区初步恢复植被,区域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专栏3 水生态环境修复重点建设任务

1.万里碧道建设工程。建设万里碧道工程,到2025年,建设总长超过287公里碧道。

2.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南渡河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南柳河生态补水工程,开展实施20宗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3.水生态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水生态保护红线,预留重要水利基础设施空间,推动水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建设,开展流域河湖健康评估。

4.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实施广东省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城月河流域东风村段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实施3宗廉江市耕地重点治理工程。

  (四)完善智慧水利体系。

  1.加快构建全面智能的水利感知体系

  立足于日常水利业务,制定江河湖泊水系、水利工程设施、水利管理活动等水利管理对象的全面感知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并扩大实时在线监测范围。按照全要素、全覆盖、全时空、全天候、全天候的“五全五化”感知目标,构建水联网感知能力,建设水利物联网管理平台,形成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的水利物联网建设模式,集约管理海量水利感知设备,实现多要素、多协议、多终端、多厂商的监测感知设备快速接入集成,实现设备状态监控、监测数据流转监控、网络通讯状态监控等实时监控,加强设备端安全建设,保障终端安全和数据安全。

  2.构建多方共享的水利数据交互平台

  建设湛江水利数据资源治理与共享体系。健全完善水利行业标准体系,构建数据资源汇聚共享的水利大数据共享平台,完善基础数据资源,提升数据规范性,提高数据资产价值,实现数据资源管控的自动化和智能化。依托省、市“数字政府”和“一网统管”技术支撑体系,统筹规划水利数据资源,加强整合水利行业、相关行业及社会的数据资源,建设“全域数据语义统一、数据资产与业务过程松耦合”的水利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基础数据、监测数据、视频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等数据资源的汇集与共享,通过省、市、县三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县区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同时加强水利数据资源的分析挖掘和数据共享,加强对数据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等指标监控及质量控制,实现数据资源的“全链条”管理。

  3.切实增强水利大数据应用支撑能力

  全面实施“互联网+现代水利”,大力推进湛江市水利信息化建设。充分借鉴新一代云计算、互联网架构设计思路,按照“数据标准化、功能模块化、平台生态化”设计原则,全面梳理水利业务应用的共性需求,构建覆盖全市江河水系、水利工程设施、水利管理活动的智能感知与一体化应用体系;围绕水利业务以及行政事务协同等需求,整合已建系统功能和设备,统筹建设水利应用支撑能力体系和数字水利智能应用体系;健全完善以纵深防御为基础、监测预警为核心、应急响应为抓手的全要素网络安全应用体系。

  基于容器、微服务等技术框架搭建水利应用支撑服务平台,以标准规范的服务接口实现能力融合和共享。从水利智能计算、水文空间分析、雨洪场景构建、用户管理、信息互动、事务协同和政务服务等7个方面出发,探索提高水利业务智能应用程度与水平,从而提升业务应用开发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4.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

  配合建立活力高效的水文管理体系。依照《广东省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等上位规划,结合省水文局提出的“民生水文、智慧水文、活力水文”发展定位,配合建立与湛江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的高效管理体系,构建长效沟通机制,积极参与水文监测和服务流程标准化管理,协助推进人才队伍、水文文化建设。推动各县(区)建立本级水文测报中心,配合湛江水文分局对全市水文工作的行业管理。

专栏4  智慧水利重点建设任务

1. 湛江市水务局一网统管平台。建设水利前端检测监控站,多方位采集各类水体和水域数据、水利工程运行状况。

2.湛江市智慧水利工程。基于湛江市水务局一网统管平台及水利大数据,从水利智能计算、水文空间分析、雨洪场景构建、用户管理、信息互动、事务协同和政务服务七大方面出发,提升水利数据赋能应用能力。

  四、强监管建机制,提升涉水事务监管水平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增强水行政执法能力。

  以湛江市两个不匹配、两个不完善、两个不健全问题为导向,坚持目标引领,以依法治水管水为重点,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监管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提升水利行业监管能力,推动行业监管从“宽软松”走向“严紧硬”。

  1.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推动湛江市水利监督管理体制标准化建设,将相关法规制度作出的规范性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水利发展重点任务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逐一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压力传导,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重点工作按时完成。积极探索市场化、专业化方式,提高水利监督管理能力,开展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整合监督检查内容。积极构建面向群众的监管模式,探索“开门监管”工作机制,研究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形式,为公众参与监督提供便利。

  2.规范开展监督检查

  结合湛江市涉水事务管理需求,依照上级部门检查计划,合理制定湛江市督检计划,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明晰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厘清质量监督机构性质、职责边界和履职方式,确保质监人员规范监督、依法履职。

  3.加强河湖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以执法为抓手,加大河湖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加强执法评议考核,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开展“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加大河湖执法巡查排查,继续加强河湖日常监管及暗访督查,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汇总“常见病”“多发病”等并动态更新,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督查检查,尽快消除问题根源。完善跟踪督办及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促进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监管关口前移,将工作重心逐渐从被动的事中事后执法转移到主动的社会引导、公众参与、前置管控上。

  (二)强化江河湖泊监管,持续改善河湖面貌。

  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聚焦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里的水”和抓好“管水的手”,创新河湖管理模式,既管好河道湖泊空间及其水域岸线,又保护好河道湖泊中的水体。

  1.管好“盛水的盆”加强河湖空间管理

  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强化河湖空间管控。依法划定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主要湖泊河湖管理范围,落实水域管理范围线,科学划定各类河湖生态空间,合理规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落实水域管理范围线,提出加强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监管的措施。建立加强监管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保护和监管。建立生产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规范涉水建设项目审批、建设,禁止非法占用水域、岸线,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岸线滥占滥用。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控。完成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突出保护优先,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和用途管控要求,并将规划成果纳入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健全河湖水域岸线准入制度,明晰差异化的保护目标、用途管制要求,编制河湖岸线负面准入清单。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办法,设置量化管控指标,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规范河湖水域岸线开发秩序。

  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加快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科学划定鉴江、九洲江等重要流域重要河段禁采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严格落实河湖采砂管理责任制,把采砂规划作为采砂许可的前置条件,加大日常监管、暗访巡查和执法打击力度,加强对采砂船只及堆场管理。

  2.管好“盆里的水”,维护河湖生态健康

  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结合《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托湛江市水情和河湖管理实际,对标建设幸福河的内在要求和河湖健康的评估标准体系,系统开展湛江主要河湖健康评估,以量化指标明确江河湖泊健康标准,增强河湖管理目标导向。

  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照相关文件、办法要求,持续做好湛江市境内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逐年从水量水质、监控管理等方面对辖区内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评估。建立问题通报和整改销号机制,将相关情况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当中,切实推动问题落实整改。

  增强河湖水系连通性。制定闸泵联合调度方案,保障河湖水系的连通性、增强水体流动性,提升自净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采取现代化监测手段对连通水体流动性进行监测与管理。

  3.抓好“管水的手”,创新河湖监管模式

  明晰河湖治水思路。全面优化、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机制,压实河长湖长主体责任,完善河湖长巡河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对河湖监管日常工作考核。建立河湖保护专项资金,逐步推进管养分离,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管治体系。结合万里碧道建设,探索河湖治理滨水经济带、水域资源化管理、行业协同发展的新模式。结合湛江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规范和引导开发利用行为。

  完善跨流(区)域调水保护利用管理体制。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建设为契机,研究推进雷州半岛水资源保护利用体制改革,深化雷州青年运河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鹤地水库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责任与权益,推动建立水务一体化和城乡统筹的水资源管护体系,促进水资源的科学配置、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加强涉河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根据分级管辖范围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排查,逐步建立完善涉河建设项目台账,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动态采集河湖水域岸线、涉河建设项目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依托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将河湖岸线功能分区、涉河建设项目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利用视联网等数字化手段提高河湖空间监管效率。

  (三)强化水资源监管,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十四五”期间,湛江市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实施广东省节水九条,全面监管水资源的节水、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等各环节,合理分水、管住用水、提高效率。

  1.坚持节水优先,逐步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

  坚定节水优先思想认识。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的思路,牢固树立“节水优先”的理念。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和新闻媒体,普及节水知识,持续开展全民节水宣传教育,广泛发挥民间组织与志愿者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政策。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居民节水意识。

  全面推进湛江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为依托,全面开展湛江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管理,实施用水计划,提高计量监控水平,以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为核心,开展节水载体建设。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强化农业、工业等重点领域节水,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和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发非常规水资源,拓宽利用途径和利用方式,推动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配置体系。

  2.做好合理分水,夯实水资源监管基础

  做好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分水工作。积极参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水量分配研究,并依照相关分水计划,综合考虑湛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统筹生产、生活及第三产业用水,科学开展各市县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分水方案研究。

  深入开展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根据省水利厅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湛江市跨设区市河流的水量分配工作,积极配合省水利厅,西江流域管理局做好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有序开展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合理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加快形成目标科学、配置合理、调度优化、监管有力的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与统一调度管理体系。

  有序实施生态流量管控。配合省水利厅、西江流域管理局建立和完善流域水资源、水生态调查、评价、监测和管理制度,将河湖生态流量管控纳入流域水资源管控体系,明确流域水资源一体化监管的责任主体、监管职责及分工、监管程序等。合理开展水资源管理,摸清流域区域水资源水生态“家底”,在明确河湖生态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分级推进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将保障河流的生态流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评估制度。

  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控。开展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现状评价,识别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适度、较低的流域和区域,结合流域综合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等,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监测预警机制,实行差别化管控政策,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经济社会与水资源均衡发展。

  3.坚决管住用水,规范取用水行为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三条红线”要求,将省下达的用水指标科学分解到各县(市、区),抓好市对县(市、区)的考核工作。围绕关键指标、重要任务、突出问题等,强化监督检查,针对考核反映的问题,限期整改,逾期追责,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水资源管理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全面实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实现取水许可证相关业务在本市(区、市)内“一网通办”。严格开展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建立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长效机制。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全面掌握取水工程类型、取用水规模、计量监测情况等,针对取水口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湛江市实际,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逐步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雷州半岛地下水严格管控。加大雷州半岛地下水治理力度,严格按照《湛江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开展湛江地下水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积极推进水源置换工程建设,通过跨流域水资源配置,统筹地表水水源工程及其配套供水设施建设,为地下水压采提供替代水源。积极探索地下水超采区加大污水处理回用与再生水利用,加大超采区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深化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双控”制度建设,确立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建立覆盖所有县(市、区)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工业农业节水、调整产业结构、水资源置换、灌溉节水以及关停自备井,推进超采区机井封填,逐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加快推进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项目,积极推进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科学探索并设置地表水回灌区,逐步开展人工回灌补源。探索建立奖惩机制,对地下水压采实行以奖代补形式,促进地下水开采企业积极开展节水工作,形成地下水压采的良性机制。

  (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

  推行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从水利规划到工程运行全过程监管,建立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持续发挥综合效益。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定期评价机制。强化规划引领,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有序开展规划中期评价与后评价,定期评估分析各类规划方向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经验与短板,不断提高水利决策水平。探索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督管理,加大重点工程督查指导、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撑力度,及时跟踪工程进展情况,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严重滞后的项目,通过督导、通报、约谈等措施,推进工程建设。

  2.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管

  健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系。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运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对市场主体信用进行动态监管,把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和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健全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对水利工程建设期实行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项制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保障体系。逐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动态化监管模式,完善水利工程市场信用管理机制,及时处理市场监管方面的投诉举报信访。积极推广总承包、全过程咨询、代建制等新型建管模式,探索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市场监管新方法,引导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

  3.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深入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化、物业化、数字化改革,扎实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明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责任。加快水利工程产权确权,推动建立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制度,按权责一致的原则,明晰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责任人,建立健全完备的责任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开展专题培训和落实成效评估检查,强化责任人履职,做到有名有实。

  稳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谋划出台关于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有关意见,重点做好“定标准、定责任、定人员、定经费、建平台、严考核”六项工作。一是构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有机结合的工程管理标准化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完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三是实行多元投入的保障机制,建立市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奖补制度和市县两级小型水库管理投入长效机制。四是结合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监测监控、调度运行、维修养护、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运行平台,提升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水平。五是压实各级政府职责,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及水利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上级资金安排挂钩。

  推动管护体制改革,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扭转镇、村两级属地管理模式,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大力推行专业化、集约化、物业化管理模式,持续推动水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发展。创新灌区管理模式,明晰灌区产权归属和管护主体,推动实现“责、权、利”相统一。逐步规范推进农村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构建专业化、规模化和社会化的农村水利服务体系,打造分级管理、分类管理、专业管理、群众管理的管护模式,推进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通过提示预警、督查考核、定期通报等方式,推动实现水库、水闸安全鉴定常态化。通过定期开展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规范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判别条件。加强水库、水闸和堤防等水利工程隐患治理,落实病险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有效防范汛期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数字化建设,全方位、多维度掌握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状况。

  (五)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提升水土保持服务水平。

  建立系统完整、职责明确、严格高效、规范有序的监管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看住人为水土流失,健全水土保持行业监管,依法全面履职尽责。强化水土保持监测,实现监测与管理的有效融合。

  1.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建立人为水土流失问题清单,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履行法定义务,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好“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的认定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水利部制定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全面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城市工业园区、开发区等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加强对该类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设计。

  2.健全水土保持行业监管

  制定水土保持权责清单,继续细化和深化水土保持相关考核目标和内容,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签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管,推进行业监管能力提升。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高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率。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与水行政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强监管震慑。

  3.提高水土保持监测支撑能力

  开展水土流失监测,依托省水利厅“天地一体化”信息监管系统,实现水土保持工作全方位的动态信息化管理,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强度和动态变化。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全覆盖,抓好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管理与应用,将监测成果全面应用到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网络和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依法行政,规范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水土流失突发事件应对和预警机制,制定水土流失突发事件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等,划分水土流失突发事件等级,建立健全事后处理与应急保障措施。

  (六)强化水安全风险防控,探索洪水资源化利用。

  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制定完善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应对水安全极端情况和各种困难局面,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水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1.加强水安全风险防控

  完善水旱灾害防御预案体系,修订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以及鉴江、九洲江、遂溪河、南渡河等重点河流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和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等预案、方案的编制和演练,推进有关指挥、调度、会商、预警、预案、演练等水旱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加强水旱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实现分区、分级精准预警,迭代升级动态洪水风险图。推进水旱灾害防御制度化建设,明确工作责任主体、职责边界、工作流程、履职要求,提升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指导做好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科学确定水库汛限水位,强化水库汛限水位监管,建立汛限水位监管工作机制,严密监控水库(电站)汛期运行工况。

  2.推进洪水资源化利用

  洪水资源化是缓解湛江市水短缺的重要举措之一。针对湛江市降水年内分布不均,台风降雨偏多的情况,结合准确风暴潮预警,通过合理研判天然降水过程,科学复核已完成除险加固水库的汛限水位,科学储蓄汛末降雨,提高天然降水利用效率,积极推进洪水资源化利用,缓解区域资源型缺水难题,增强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

专栏5 强化监管重点建设任务

1.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参照上级政策文件,制定出台地方江河湖泊、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强监管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健全水利监督制度体系。

2.强化江河湖泊监管。继续推进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主要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编制鉴江、九洲江等主要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推进区域重要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我市重点河湖控制断面及生态流量方案,完善跨流(区)域调水保护利用管理体制。

3.深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湛江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差别化节水管理类标准规范建设。参与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控。规范取用水行为。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严格按照《湛江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开展湛江地下水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逐步组织完成湛江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任务。

4.加强水利规划与工程监管。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定期评价机制,积极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与管护体制改革,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和小型水利工程集约化管理,持续推动水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发展。

5.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加大对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四不两直”暗访督查,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与水行政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健全水土保持行业监管,提高水土保持监测支撑能力。

6.强化水安全风险防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机制,科学开展洪水资源化利用调度。

  五、促改革激活力,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优势,进一步加强河长办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护责任体系,全面强化多部门协同机制,着力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1.加强河长制办公室能力建设

  做大做强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河长办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围绕河长办“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的角度定位,不断提升服务河长的工作水平。强化对各地党政干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监督。

  2.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体制

  健全长效化激励机制,落实激励措施。结合湛江市河湖管护实际,因地制宜出台具体激励实施办法,细化、实化激励措施,保证激励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效果进行跟踪评估,保障激励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建立市河长办主任会议机制,推进部门联动。推动县区、乡镇河长培训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提高河长履职能力。利用多种方式尤其是暗访方式开展督查督办,督河长履职、督任务落实、督突出问题整改,强化考核问责,推动河长履职和任务落实。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推进河湖监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河湖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创新履职方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发挥公众护水在河湖治理保护中的作用。

  3.建立健全流域协调机制

  加强流域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积极参加流域河长制湖长制联席会议,按时报送流域季度报告、工作简报信息及省级河长巡河参阅资料等。加强流域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跨界河湖协调和治理能力。配合西江流域管理局和积极协调广西玉林、广东茂名等地,系统推动解决鉴江、九洲江(鹤地水库)等跨界流域问题。深化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湛茂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跨界河段水面漂浮物合作治理协议》,进一步明确鉴江、袂花江、小东江、南盛引鉴、九曲河等跨地区界河流上、下游各方清理漂浮物的范围和责任,深化跨界河湖“联合河长制”,加强跨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全面推进跨界河湖治理工作机制。

  (二)深化政策引导与价税改革,激发节水内生动力。

  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与水权改革,深化水资源税改革,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水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利用经济杠杆激发节水内生动力。

  1.健全节水考核激励机制

  通过完善有利于节水的企事业和农业激励政策、推行高校合同节水、加快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普及用水计量设施和科学使用计量收费方式等,调动全社会参与节水的积极性,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来促进节约用水。对在建立节水制度体系、财税和金融激励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机制、节水技术和工艺推广机制、市场机制等方面工作突出并获得良好成效的地区给予考核激励,创新建立有利于节水的激励机制。

  2.积极推进水价水权水市场改革

  逐步推行供水阶梯水价体系,对满足基本生活的刚性用水实行基本水价,对于超标准的弹性用水和奢侈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促进节约用水。对农业用水,建立健全农业水价改革制度,在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完善供水计量设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探索实行分类水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对城镇用水,推动城市供水水价改革,重点推进非居民用水价格改革,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依照基本水价和灌溉用水定额,对超定额部分的用水实施水权交易和市场定价制度,通过提高农业用水价格促进适水种植,同时提高对农业的补贴标准,总体上做到不因水价提高而增加农民负担。

  3.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探索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税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地下水超采治理与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作用,激发各行业地下水压采的内生动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市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方案。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效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1.加快完善水利政务平台建设

  围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完成水利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如期实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全面对接。

  2.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与政务服务改革

  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效率和群众便利度,推动审批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一站式”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全市水利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全面清理、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逐步完善水利行业中介服务超市体系建设。继续加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完善办理事项标准化流程,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3.有序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摸底清理、论证及取消或下放工作,做到“应放尽放”,做好已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配合下放水利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合理加快审批办理时限,逐步扩大简政放权范围,深化完善简政放权体制机制,不断将水利“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

  (四)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1.积极争取公共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公共财政投入。在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项目、万里碧道、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整治、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快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做好顶层谋划和项目储备,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水利工程补短板和强监管建设。有条件的项目鼓励申报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撬动银行贷款和市场化融资。

  2.创新投融资方式

  推进水利融资平台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加大银企合作力度,建立以银行贷款为主、多种融资方式并重的融资模式,综合利用多种融资工具争取市、县(市、区)配套资金。推进水利项目PPP模式,试点推广TOT和BOT融资方式。

  3.盘活优质水利资产

  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资产管理,进行市场化融资,通过股权出让、委托经营、整合改制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效盘活存量水利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挖掘水资源水空间多维价值,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五)推进行业能力建设,构建水治理体系新格局。

  围绕水利行业能力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依法治水管水水平,发挥水文化软实力作用。以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新老水问题,构建与湛江市水利现代化相适应的人才体系。

  1.提高依法治水管水水平

  着力推进水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按照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方式创新、执法装备标准、执法监督严格的要求,推进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加强河湖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利行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决策,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全面落实水行政权力运行清单管理,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水行政运行机制。加强水政执法人员配置和设施装备,配足配强基层水政监察人员,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执法需要。

  2.大力提升水文化软实力

  传承治水文化,重视水文化提升。加强对现有及规划水利工程建筑的时代背景、人文历史及民风民俗等的挖掘与整理,增加文化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水利工程文化品位和艺术美感。加大全市水文化遗产的调查与保护,结合重大水利事件、水利人劳动事迹等,建设水利文化档案馆。探索建立水文化及水文化遗产的科学评价及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开展全市范围的水文化遗产资源摸底调查、研究、保护与利用,发挥水文化载体的传播作用。建设水文化展馆、治水成就展示馆等设施,打造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贴近生活的水文化教育基地,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依托河湖水资源,重塑水乡文化。重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展现桑(果)基鱼塘、绿水红荔、龙舟竞渡、水乡歌舞等岭南水乡特色景观。将水利风景区建设作为提升水文化内涵的示范工程,依托大中型水利工程,打造一批窗口式、开放式、情境式、互动式水利科普教育基地;依托湛江万里碧道工程,建设水文化节点,打造“碧海蓝湾映港城、五廊串珠览风光”特色的水文化景观驿道。

  3.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加强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紧紧围绕湛江水利发展需要,强化教育引导、管理激励,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机制。推进水政队伍专职化、监管督查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人才教育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现代化管理干部和技术中坚力量,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活力、勇于创新的高素质专业化水利人才队伍。

  加强水利行政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使全市各级水利干部教育培训提档升级。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体系,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与考核结果作为任职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托“互联网+”“全省水利融合工程”等技术和平台,加大网上教育培训力度;完善适合我市水利特色的培训内容,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开展全市水利系统党员教育培训,加强思想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修养教育、专业化教育,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积极创新约束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建立体现水利工作特点的人才评价标准,引导水利干部职工想担当、敢担当、会担当,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积极探索合理体现专技人才价值的薪金分配制度,落实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政策。

专栏6 改革创新重点建设任务

1.完善河湖长制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河长办能力建设,做大做强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市河长办主任会议机制,推进部门联动;加强流域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跨界河湖协调和治理能力。

2.推动形成节水内生动力。加强节水考核激励作用,积极推进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和水资源税使用改革。探索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大水资源税改革力度,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

3.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合理划分各级水利事权,深化完善简政放权体制机制。

4.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公共财政投入。拓展水利投融资方式,保障水利建设资金需求。完善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配套保障措施。完善水利投融资地方法律体系建设。

5.提升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水平。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水利行业监督。

  六、投资规模与实施效果

  (一)投资规模。

  经初步匡算,“十四五”水利建设项目共360项,总投资规模为801.93亿元,“十四五”投资规模471.71亿元。其中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94宗,总投资规模为787.21亿元,“十四五”投资规模456.99亿元;水利行业强监管项目27宗,总投资规模5.49亿元,“十四五”投资规模5.49亿元;水利行业改革措施39宗,总投资规模9.23亿元,“十四五”投资规模9.23亿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防洪(潮)提升工程128项,规划总投资178.53亿元,“十四五”投资128.22亿元;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工程67项,规划总投资330.46亿元,“十四五”投资245.14亿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91项,规划总投资261.81亿元,“十四五”投资67.22亿元;水利信息化及其他工程8项,规划总投资16.41亿元,“十四五”投资16.41亿元。具体投资情况见表6-1-表6-4。

  表6-1  “十四五”规划投资汇总表(单位:亿元)

项目类别

建设任务

项目宗数(宗)

总投资

“十四五”投资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小计

294

787.21

456.99


防洪提升工程

128

178.53

128.22


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67

330.46

245.14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91

261.81

67.22


水利信息化及其他

8

16.41

16.41

水利行业强监管项目


27

5.49

5.49

水利行业改革措施


39

9.23

9.23

总计


360

801.93

471.71

  表6-2  “十四五”期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汇总表(单位:亿元)

建设任务

防洪提升

工程

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水利信息化及其他

合计

市直

5.54

134.37

1.17

16.06

157.14

湛江农垦局

0

2.96

0

0

2.96

雷州市

25.87

24.86

14.64

0

65.37

廉江市

16.45

17.04

16.51

0

50.00

吴川市

34.70

34.34

13.10

0.15

82.29

徐闻县

17.11

19.52

1.57

0.20

38.40

遂溪县

12.31

5.29

7.02

0

24.62

霞山区

1.10

0

1.49

0

2.59

赤坎区

0

0

3.94

0

3.94

麻章区

1.34

4.40

1.43

0

7.17

坡头区

6.13

2.36

4.40

0

12.89

湛江经开区

7.67

0

1.95

0

9.62

合计

128.22

245.14

67.22

16.41

456.99

  表6-3  “十四五”期间强监管项目总投资汇总表(单位:万元)

项目

类型

一、江河湖泊监管

二、节水和水资源

监管

三、水利工程

监管

四、水土保持

监管

五、水安全风险

防控

六、执法监管

合计

雷州市

9500

500

1500

0

0

0

11500

廉江市

1235

1000

0

0

308

0

2543

吴川市

0

400

580

0

0

148

1128

徐闻县

0

0

0

50

0

0

50

遂溪县

2500

1700

0

0

0

0

4200

霞山区

0

0

0

0

0

0

0

赤坎区

0

0

0

0

0

0

0

麻章区

0

0

0

0

0

0

0

坡头区

0

0

0

0

0

0

0

湛江经开区

0

0

0

0

0

0

0

奋勇高新区

0

0

0

0

0

0

0

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

19000

0

15500

0

0

0

34500

市直

0

1000

0

0

0

0

1000

合计

31735

4600

17580

50

308

148

54921

  表6-4  “十四五”期间水利改革创新项目投资汇总表(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一、河长制湖长制

二、国家节水行动

三、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

四、推动管护体制改革,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效能

五、水利行业能力建设

合计

雷州市

3500

600

2000

3500

5320

14920

廉江市

5000

3000

4000

5800

16000

33800

吴川市

0

11925.8

1250

5500

0

18675.8

徐闻县

2000

350

1200

0

0

3550

遂溪县

3500

1000

6000

6000

1000

17500

霞山区

0

0

0

0

0

0

赤坎区

0

0

0

0

0

0

麻章区

1000

250

500

300

0

2050

坡头区

500

0

300

0

0

800

湛江经开区

0

0

0

0

0

0

奋勇高新区

0

0

0

0

0

0

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

1000

0

0

0

0

1000

市直

0

0

0

0

0

0

合计

16500

17125.8

15250

21100

22320

92295.8

  (二)重点项目。

  根据湛江市水利基础设施补短板任务,遴选出鹤地水库恢复正常蓄水位(40.5米)建设工程、九洲江廉江段治理工程、廉江市木岭水闸重建工程、吴川市积美拦河闸坝重建工程、吴川市吴阳拦河坝重建工程、吴川市塘尾分洪闸重建工程、湛江引调水工程、合流水库建设工程、湛江市南渡河引水工程、鹤地—雷州输水工程、青年运河与南渡河连通工程、东海岛应急保障供水工程(东海岛应急管网保障供水工程)、湛江市徐闻县四库联通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徐闻县配建工程)、雷州青年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湛江市生态海堤建设工程、列入国家规划的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湛江市万里碧道工程、湛江市中小河流治理(二期)等19宗重点项目,优先安排投资计划。重点实施项目涉及总投资279.52亿元,其中“十四五”投资224.20亿元,占“十四五”重点项目总投资的80.2%,具体投资情况见表6-5。

  表6-5  重点实施项目投资汇总表(单位:亿元)

序号

重点项目

总投资

“十四五”

投资

1

鹤地水库恢复正常蓄水位(40.5米)建设工程

23.23

5.00

2

*九洲江廉江段治理工程

2.83

1.80

3

*廉江市木岭水闸重建工程

2.48

2.48

4

*吴川市积美拦河闸坝重建工程

4.24

4.24

5

*吴川市吴阳拦河坝重建工程

3.38

1.61

6

*吴川市塘尾分洪闸重建工程

4.00

4.00

7

湛江市引调水工程

33.57

28.63

8

合流水库建设工程

3.31

2.11

9

湛江市南渡河引水工程

26.69

24.02

10

鹤地—雷州输水工程

54.16

54.16

11

青年运河与南渡河连通工程

6.57

6.57

12

*东海岛应急保障供水工程(东海岛应急管网保障供水工程)

12.00

12.00

13

湛江市徐闻县四库联通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徐闻县配建工程)

10.00

3.00

14

雷州青年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24.00

9.60

15

*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7.29

7.29

16

*湛江市生态海堤建设工程

19.36

19.36

17

*列入国家规划的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4.28

4.28

18

*湛江市万里碧道工程

20.64

19.53

19

*湛江市中小河流治理(二期)

17.49

14.52

合 计

279.52

224.20

  注:“*”表示面上项目。“※”表示列入到省重点的单宗项目。

  (三)实施效果。

  规划实施后,全市将基本建成安全牢固、生态和谐、空间均衡的现代化水利工程体系和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管控有力、智慧融合的信息化水利行业治理体系,有效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综合配置能力、水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信息化和行业监管水平,为湛江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规划实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在防洪(潮)减灾方面,通过实施九洲江治理工程、鉴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吴川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生态海堤建设工程、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新建和加固堤防200多公里,我市主要江河5级以上堤防达标率提高至85%以上,海堤达标率提升至80%;中小河流防御洪涝能力整体提升,主要乡镇、重要村庄等防洪(潮)能力全面提升,全市大中型水库、水闸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在供水保障方面,通过实施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项目及其附属工程、各型水库新(扩)建及联网工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等,新增水利工程供水能力2.28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5以上。

  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通过实施湛江市万里碧道建设工程、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小水电绿色改造等,到2025年建成碧道287公里以上,成为广东生态文明建设的靓丽名片;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9%以上;绿色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城乡村水生态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在行业监管方面,通过实施智慧水利工程、水文能力提升工程等,加强行业管理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水利信息化和水文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领域水利改革取得突破,保障水利发展的良性体制机制基本建成;“重建轻管”从根本上扭转,责权利相统一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保障水利工程持久发挥最大效益;水利投入进一步加大,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稳就业。

  七、环境评价

  坚持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水利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水利规划、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等环节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

  (一)环境影响。

  规划通过防洪、供水、农村水利、水生态等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高水资源配置利用和水土资源保护修复能力,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项目实施后可能会带来局部不利环境影响,改建水库、跨流域调水等水利工程,可能会带来土地淹没、占用及移民生产生活安置等社会问题,需妥善处理。

  对水文情势的影响分析。整治河道、加固堤防、筑坝建库和引提水工程等将一定程度改变河流、湖泊的水文情势。江海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在已有的工程基础上进行,不缩窄河道宽度,基本不会对水文情势产生影响;改扩建等水库工程将使库区水面面积增大、水位升高、流速降低,枯水期水库调蓄增加下游下泄流量,保障下游生态环境用水;在优先保障流域内用水原则下,水资源配置工程对调水和受水流域的水文情势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水系连通工程,有利于改善河网水动力条件,提高河涌自净能力和水环境质量;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可使污染物入河量逐年下降,有利于河湖水域水质改善;江海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可能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期会对水质产生暂时的不利影响。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万里碧道工程等水生态修复工程可重塑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有利于保护及修复河湖水生态。引调水工程取水量考虑了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对河道水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生态海堤建设可能会改变河口海岸带水动力条件及水生态状况,并造成潮间带生物量损失。

  (二)保护措施。

  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类工程的论证与选址选线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约束和生态空间保护要求,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可通过以下措施予以减缓或消除:

  坚持节水优先绿色发展。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河流基本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加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各项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

  妥善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搬迁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被征地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规划实施跟踪监测。开展规划年度监测和评估,加强规划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三)评价结论。

  规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改善河道水体水质和生态环境。规划的实施对环境的有利影响大于不利影响,且采取合适的措施可以减小不利影响带来的损失。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完善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推动水利发展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考核,确保水利厅,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水利建设的主体责任,逐年落实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水利建设任务和年度投资计划按期保质完成。明确责任分工,将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地区。

  (二)深化前期工作。

  扎实做好各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履行建设程序,妥善协调好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移民征地、区域水量分配、利益协调等问题,合理确定建设方案,科学有序实施。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对建设条件、移民占地、用水总量指标、生态环境影响以及市级矛盾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经论证协调仍难以有效解决的项目,不得审批和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主渠道引导作用。努力争取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支持,做好与中央、省级水利专项规划和项目对接工作;充分利用本级涉农资金,用好用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引导社会金融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现代化建设,建立长效稳定的水利建设投入与产出机制。优化水利建设投资结构,优先保障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力度,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堤防建设、河道整治、万里碧道、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

  (四)健全考核机制。

  强化目标指标监督考核,建立项目监督考核和行政问责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稽查的力量,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考核力度,努力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干部安全。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制度,定期评估,并及时提出规划调整或修订意见,确保规划总体目标如期完成。

  (五)加强水利安全生产。

  持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教育培训,推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督导问责力度。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监管,加强水旱灾害防范、市直属单位安全管理以及重要时段和关键环节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六)凝聚治水兴水合力。

  加强水情教育,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水利信息,增强全社会对水事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信息及时发布和情况通报制度,明确预案响应机制,增强全社会应对水事应急和风险处置能力。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水利决策机制,充分吸纳意见,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水利建设管理,形成治水兴水合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修改《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方法(试行)》(湛部规2020-32)标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27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方法(试行)》(湛部规2020-32)的标题修改为《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方法(试行)》(湛部规2020-32),不涉及文件实体内容的修改。

  附件: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方法(试行)的通知


  湛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湛部规2020-32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方法(试行)的通知

湛建招〔202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5号)及《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招投标择优力度,提高招标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施工评标方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评标方法分类、适用范围及成本警示

  (一)分类

  评标方法包括简易评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二)适用范围

  1.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招标资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中为最低资质要求的项目招标。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具体指按照全国统一产品标准生产的设备和货物材料招标,以及工程规模较小的项目招标(具体可参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第158号)中“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中等级为三级的工程)。

  3.综合评估法推荐用于具有技术复杂或者性能要求难以统一的招标项目,具体指无全国统一产品标准生产的非标或个性化定制的设备和货物材料招标,以及技术特别复杂的大型工程项目招标(具体可参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第158号)中“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中等级为一、二级的工程)。

  (三)成本警示价

  招标人可以设立成本警示价(建议为招标控制价的80%至85%之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价时参考。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低于成本警示价投标的投标人对其报价作出不低于成本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且招标监管部门可以给予不良投标行为通报。

  二、简易评标法

  (一)投标报价排序

  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

  (二)有效报价范围

  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工程成本。若投标报价<(选取上述报价次序排在中间区域的三分之一数量投标人的报价,计算算术平均价)×(建议在95%至97%之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评委可以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视同低于工程成本价),将其投标否决。

  注:“三分之一数量投标人”为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当“中间区域”存在两种方案选择时,取价低方案,例如共5家投标人时,选取第2、3名的投标报价。

  (三)计算投标平均价P

  1.当30≦有效投标人数量时,按照上述报价次序,对称去除前后相同数量(20%×有效投标人数量,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P。

  2.当10≦有效投标人数量≦29时,按照上述报价次序,对称去除前后各两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P。

  3.当3≦有效投标人数量≦9时,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P。

  (四)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P)÷2×(1-K),随机因数K是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2%至6%(0.5%为一个级差)中的9个系数中随机摇珠抽取产生。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等于或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且第二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先排序完等于和负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再同样按照相对接近,名次靠前的原则,排序正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

  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主要是通过对投标人的企业综合实力、业绩、质量、信用等方面制定量化因素及折算系数对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具体评审内容详见《投标报价折算标准表》。

  投标报价折算标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企业

管理体系

1.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T1=T×1.00;

2.不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T1=T×1.02。

注:需提供相关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否则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进行评审;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同时具备相应有效管理体系认证,否则评标委员会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进行评审。

2

财务情况

1.投标人近3年(有关财务情况,由招标人选填)小/大于        ,T2=T×0.96;

2.投标人近3年(有关财务情况,由招标人选填)小/大于        ,T2=T×0.98;

3.投标人近3年(有关财务情况,由招标人选填)不满足本栏目上述任一要求,T2=T×1.00。

注:

①近3年是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为基准倒算3年期间。

②财务情况是指营业额、负债率、利润率、纳税额、建安产值等。

③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进行评审。

3

企业

资质等级

1.投标人为特级资质,T3=T×0.96;

2.投标人为一级资质,T3=T×0.98;

3.投标人为二级资质,T3=T×1.00。

注:按本招标项目设置的投标施工资质类别为准,若为独立体投标,则按最高资质等级评审;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主办方的资质最高等级评审。

4

企业获奖

1.近5年投标人承接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T4=T×0.98;

2.投标人不满足本栏目上述要求的,T4=T×1.00。

注:

①近5年是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为基准倒算5年期间;

②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的对应方提供的奖项复印件可作为评审依据;

③若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工程奖项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须为该工程的主办方,并提供作为主办方的证明材料;

④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进行评审。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开标

1.项目负责人参与开标,T5=T×0.98;

2.项目负责人未参与开标,T5=T×1.00。

6

企业

类似业绩

1.近5年投标人完成1项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业绩的,T6=T×0.96;

2.近5年投标人完成1项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业绩的,T6=T×0.98;

3.投标人不满足本栏目上述要求的,T6=T×1.00。

注:

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②近5年是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为基准倒算5年期间;

③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评审,取得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④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的对应方提供的有效业绩材料复印件可作为评审依据;

⑤若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工程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须为该工程业绩的主办方,并提供作为主办方的证明材料;

⑥应按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进行评审。

7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

1.近5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1项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业绩的,T7=T×0.96;

2.近5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1项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业绩的,T7=T×0.98;

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满足上述范围类似工程业绩,T7=T×1.00。

注:

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②近5年是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为基准倒算5年期间;

③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评审,取得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④应按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进行评审。

8

企业

诚信情况

1.投标人信用分1至5名,T8=T×0.96;

2.投标人信用分6至10名,T8=T×0.98;

3.投标人信用分11至15名,T8=T×1.00;

4.投标人信用分15至20名,T8=T×1.02;

5.投标人信用分20名之外,T8=T×1.04。

注:信用分只对有效投标人由高往低排名,分值相同的并列相同排名,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平台显示投标人在(评标当日上午9点30分)的诚信情况为准。

9

其他

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

  说明:1.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需求对评审标准作调整,但上述所列评审因素不得少于5项;

  2.经评审的投标价=T+

 (Ti-T)=T+(T1-T)+(T2-T)+…(Tn-T);


  3.T为投标人报价,Ti为某项因素i的经评审投标价;

  4.Ti=T×某项因素i对应的折算系数,折算系数的设置区间为[0.95,1.05];

  5.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工程成本。若投标报价<(选取上述报价次序排在中间区域的三分之一数量投标人的报价,计算算术平均价)×(建议在95%至97%之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评委可以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视同低于工程成本价),将其投标否决。注:“三分之一数量投标人”为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当“中间区域”存在两种方案选择时,取价低方案,例如共5家投标人时,选取第2、3名的投标报价。

  四、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主要是采用打分的形式,评审并汇总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得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占20至30分,经济标占30至50分,商务标占20至40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设定。

  (一)技术标(满分20至30分),采用“暗标”方式,详见技术标评分标准表。

  技术标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组织

实施方案

例如:评审方案制订情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横向对比得【0至  】分。

2

平面布置

和临时

设施布置

例如: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横向对比得【0至  】分。

3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和实施质量保障能力

例如:人员配备情况、人员职称情况、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设置要求及对项目实施质量保障能力等。横向对比得【0至  】分。

4

劳动力

安排计划

例如: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横向对比得【0至  】分。

5

拟投入的

主要机械

与设备计划

例如: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横向对比得【0至  】分。

6

安全及质量

保证措施

例如: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横向对比得【0至  】分。

7

工期

保障措施

例如: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横向对比得【0至  】分。

8

环境保护

例如: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横向对比得【0至  】分。

9

其他

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

  说明:1.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需求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作出调整,但评审因素不得少于5项;

  2.评标委员对所有投标人的上述各项评审因素进行横向对比后自主打分,再分别汇总各份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最终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

  (二)经济标(满分30至50分):

  1.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

  2.有效报价范围: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工程成本。若投标报价<(选取上述报价次序排在中间区域的三分之一数量投标人的报价,计算算术平均价)×(建议在95%至97%之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评委可以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视同低于工程成本价),将其投标否决。注:“三分之一数量投标人”为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当“中间区域”存在两种方案选择时,取价低方案,例如共5家投标人时,选取第2、3名的投标报价。

  3.计算评标基准价:

  (1)当10≦有效投标人数量时,按照上述报价次序,对称去除前后相同数量(20%×有效投标人数量,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当6≦有效投标人数量≦9时,按照上述报价次序,对称去除前后各一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当3≦有效投标人数量≦5时,全部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为满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一定的分值(建议0.5至3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一定的分值(建议0.5至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5.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标得分等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三)商务标(满分20至40分),详见商务标评分标准表。

  商务标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1

企业

类似工程业绩

[ ]分

近5年投标人每完成1项类似工程业绩,得   分(最多设置3项)。

类似工程业绩指:(根据说明要求填写,包含合同价、规模指标和资质类别)。 

2

企业

类似工程奖项

[ ]分

1.近5年投标人每完成1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国奖(见附表),得   分(最多设置3项);

2.近5年投标人每完成1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得省奖(见附表),得   分(最多设置3项);

3.近5年投标人每完成1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奖(见附表),得  分(最多设置3项)。

3

拟派项目

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分

近5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完成1项类似工程业绩,得  分

(最多设置3项)。

类似工程业绩指:(根据说明要求填写,包含合同价、规模指标和资质类别)。 

4

拟派项目

负责人类似工程奖项

[ ]分

1.近5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完成1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国奖(见附表),得  分(最多设置3项);

2.近5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完成1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得省奖(见附表),得  分(最多设置3项);

3.近5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完成1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奖(见附表),得  分(最多设置3项)。

5

企业

财务

状况

[ ]分

采用横向对比的方式(对比的因素由招标人自行设置),前两名得  分,第三至第四名得  分,第五至第六名得  分,其他名次得  分。

6

企业

诚信

情况

[ ]分

企业诚信得分:评标当日上午9点30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最后得分为公布的企业信用分除以该类企业中的最高分后再乘以[同左]分。

7

其他

0至

3分

招标人自行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要求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加分条件。

说明

1.表中序号1.2.3.4属于必选项。

2.除第7项外,“评审因素”两两之间的分值之差不得超过5分;“评审标准”中得分级差应合理,业绩和奖项每项得1至4分。

3.类似工程业绩:

(1)“类似工程”是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资质类别应当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其中: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所设“类似工程”对应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所设“类似工程”对应市政公用工程,也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类型细化至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或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或城市桥梁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或公共交通工程、或轨道交通工程、或环境卫生工程、或照明工程。

(2)已完成上述对应工程类别的合同价或规模达到招标项目的60%。

(3)“规模”指标: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指标有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单跨跨度、单体建筑面积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规模指标有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长度、城市桥梁单跨跨度、给排水工程的水处理能力、管径或管道压力等。“规模”指标可以设置多项,且能代表招标项目技术难度的,投标人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4)如本招标项目被认定为装配式技术或者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项目的,可增加相应的技术业绩要求。

(5)根据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确认,取得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类似工程奖项:

(1)此处“类似工程”是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资质类别应当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其中:建筑工程项目奖项所设“类似工程”对应建筑工程;市政公用项目奖项所设“类似工程”对应市政公用工程。

(2)根据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

(3)合同价和规模不作要求。

5.近5年是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为基准倒算5年期间。

6.同一项目有1个以上不同奖项时按照得分较高的计算,不予重复计分。当投标提供的国奖已加满分时,剩余的国奖可以代替省奖加分,以此类推。

7.若业绩、奖项证明材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

提供有效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8.评审因素中的计分项,若不符合计分要求或缺项、辨认不清,则该项不予计分。

9.其他                              。

  附表

国奖

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中国安装之星

中国钢结构金奖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其他     。(由招标人在此注明奖项名称,该奖应与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紧密相关,未注明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省奖

长城杯(北京)

阿房宫奖(陕西)

钱江杯(浙江)

白玉兰杯(上海)

西夏杯(宁夏)

杜鹃花杯(江西)

海河杯(天津)

飞天奖(甘肃)

楚天杯(湖北)

巴渝杯(重庆)

江河源杯(青海)

芙蓉奖(湖南)

龙江杯(黑龙江)

天山奖(新疆)

天府杯(四川)

长白山杯(吉林)

雪莲杯(西藏)

云南省优质工程(云南)

世纪杯(辽宁)

安济杯(河北)

黄果树杯(贵州)

草原杯(内蒙古)

中州杯(河南)

金匠奖(广东)

汾水杯(山西)

扬子杯(江苏)

广西优质工程奖(广西)

泰山杯(山东)

黄山杯(安徽)

闽江杯(福建)

绿岛杯(海南)

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


市奖

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说明:1.本附表所述奖项如变更奖项名称或用另一奖项取代的,需提供奖项颁发机构的证明文件;

  2.奖项只对主建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计分。

  五、其他

  (一)为了更好地落实本通知要求,本通知有关规定可在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进行细化,方便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直接使用,形成我市标准统一的招投标制度。对我市进入其他合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依照我市有关招标规定开展招标。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通知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我市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2022年第8期政府公报(总第91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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