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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期政府公报(总第84期)

时间:2022-01-19 11:35:22 来源: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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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工作报告

  ——2022年1月9日在湛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湛江市市长 曾进泽1


  市政府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湛江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湛府〔2021〕101号) 20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湛府函〔2021〕119号) 22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湛府函〔2021〕127号) 31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湛府函〔2021〕133号) 32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2021〕27号) 37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

  (湛府办函〔2021〕77号) 47


  市政府部门文件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

  (湛公积金委〔2021〕1号) 50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湛发改法规〔2021〕897号) 52

  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湛江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联合印发《湛江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湛民〔2021〕165号) 53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22年1月9日在湛江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湛江市市长 曾进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湛江发展定位和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圆满完成本届政府各项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从服务全国全省战略高度推动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迈开新步伐。五年来,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对湛江高度重视、鼎力支持,湛江在全国全省发展大局、经济版图中地位更加重要。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湛江“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与海南相向而行”的历史使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 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赋予湛江“四个定位”和部分省级管理权限,细化25条政策措施推动湛江加快发展,推动广州与湛江建立“核+副中心”动力机制。省政府主要领导定点联系湛江及雷州。我们感恩奋进,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推动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落到实处。五年来,预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累计增长29.3%,达到350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增长42%,达到160.35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长51.9%,达到27200元。城市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综合承载力显著增强,影响力不断提高。

  ——我们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做好“四篇文章”,现代产业架构初步形成。五年来,全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63亿元,是前五年的1.7倍;谋划培育13个产业集群,产业园区总产值年均增长11%,湛江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完成投资额最大、产业集聚效应最高的时期。临港产业发展迅速,宝钢湛江钢铁、中科炼化一体化、巴斯夫一体化、廉江清洁能源4个投资超百亿美元的重大项目建成投产或加快推进,广东湛江大型产业集聚区启动规划建设。滨海旅游业发展势头喜人,华侨城欢乐海湾等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动工建设,鼎龙湾水上世界建成开业,新增国家4A级旅游景区4家,上榜全国“十大新兴海岸休闲城市”。特色优势农业加快发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从无到有增至40个,拥有农业龙头企业214家、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21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6个,数量居全省第一。融合发展稳步推进,中船集团海上风电产业链项目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头雁工程”顺利建设,湛江连续六届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我们坚持陆海空铁统筹推进,全力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立体交通实现历史性跃升。五年来,全市累计完成重点交通项目投资810亿元,是前五年的2.4倍,从根本上改变了交通落后状况。机场实现升级换代,全省第三大干线机场湛江吴川机场建成并完成试飞,即将投入使用。港航发展加快,湛江港40万吨级航道和霞山港区通用码头、40万吨级散货码头建成投运,港口货物吞吐量居全省前三,集装箱吞吐量年均增长8.6%;全球最大客货滚装码头徐闻港建成开港,琼州海峡北岸港航资源完成整合。高快速路网加快构建,深湛高铁江湛段建成通车,湛江人民的“高铁梦”变成现实;《湛江铁路枢纽总图规划》获批,成为广东第三个全国铁路枢纽城市,新增铁路里程143公里;汕湛高速等5条高速公路及支线建成通车,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470公里,完成国省道改建和路面改造572公里。

  ——我们加快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大力构建“五个区域中心”,城市形象和美誉度明显提升。五年来,全市区域竞争力不断增强。区域创新中心基础夯实,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60家,约为2016年的5倍;湛江高新区获批国家级高新区,湛江湾实验室落户;拥有研发机构443家、省重点实验室13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工作站35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实力增强,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9个、省级非遗名录45个;所有县(市、区)成功“创均”“创现”,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5万个、学前教育学位8.5万个;湛江教育基地初显规模,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发展提速,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入选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市级骨干医院5家,全市医疗机构床位42657张,比2016年增长32.4%;国家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终期验收优秀,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居粤东西北第一。区域商贸服务中心地位提升,形成金沙湾、鼎盛、万达、华都汇等大型商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连续五年居全省第六、粤东西北第一。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全市新增金融机构16家、累计达到124家,全面完成9家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金融业规模居粤东西北第一;新增上市企业1家,IPO申请获发审会核准通过1家。城市建设进步明显,完成“三旧”改造9105亩;新建及改造市政道路42条,新建公园68个,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3平方米,“一湾两岸”生态型海湾城市知名度显著提升;5个县城和32个中心镇城镇化建设加快,全域自然村通硬化公路,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拆三整治”。

  ——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发展动力活力持续增强。五年来,全市投资环境不断向好。“放管服”改革走向深入,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全市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职权7批917项;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分别从100个、60个工作日压缩到45个、33个工作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成效,完成194家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实现减税降费129.2亿元。对外开放水平有了新提升,粤西首个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获批建设,湛江港口岸、航空口岸获准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加快,共开通航线25条、海铁联运专列23条;货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大幅压缩60.36%和97.49%,外资外贸年均增长49.6%和11.2%,跻身“中国外贸百强城市”,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友好交流城市达到18个,数量居粤东西北第一。区域合作不断拓展,与海南自贸港、“双区”“双城”和两个合作区的合作进一步加强,湛茂阳一体化、与柳州对口扶贫协作及湛绥对口合作取得新进展。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五年来,全市社会保障和民生事业水平持续提高,累计完成民生类支出2050.91亿元,比前五年提升65.3%,占全市财政支出比重超过八成。精准脱贫攻坚战成效显著,218个省定贫困村全部出列,81680户、233737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污染防治攻坚战效果明显,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进展顺利,成功化解6家农合机构金融风险,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民生实事加快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深入实施,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13万人;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分别增长29.1%、58%和31%;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772元、532元;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及其湛江分干线项目加快推进,雷州半岛干旱缺水问题将得到根本性解决;优化基层便民服务,投放政务服务一体机2221台,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平安湛江建设深入推进,禁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法治湛江建设成效明显,坡头区被授予“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抓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取得吴川疫情防控胜利。成功应对超强台风“天鸽”“山竹”等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持续加强。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预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5%,进出口总额增长1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6.4%,国内税收收入增长36.7%、增幅居全省第一。一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推动工业发展,临港产业增势迅猛。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稳步达产;宝钢湛江钢铁三高炉系统成功点火,100万吨氢基竖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巴斯夫一体化项目首套装置有望春节前建成;廉江清洁能源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开工,配套工程顺利推进。石化产业项目增至21个,有望成为我市首个产值超千亿元产业集群;钢铁产业项目增至52个,产值超640亿元;广东湛江大型产业集聚区奋勇片区起步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家;全市工业园区实现总产值2200亿元。

  (二)着力增强枢纽功能,交通基础建设提档升级。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累计完成投资7.98亿元,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一期路网工程完工。东海岛港区杂货码头完成主体工程,宝满港区集装箱一期扩建、湛江港拆装箱一期工程、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液化烃码头一期开工建设,宝钢湛江钢铁三高炉项目配套码头建成运营。汕湛高速吴川支线、调顺跨海大桥、东雷高速建成通车,湛江机场高速二期、湛徐高速乌石支线、冬松岛渡改桥新建工程动工建设,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湛江大道、茂湛高速改扩建、疏港大道改扩建、海川大道扩建等工程加快建设,广湛高铁湛江湾海底隧道盾构有序施工。

  (三)全面强化数字赋能,创新驱动发展提速。新增5G基站3627座,实现5G网络“镇镇通”、4G网络“村村通”,光纤用户、百兆光纤用户占比分别达97.28%、95.59%,均居全省前列。举办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大会,“粤西数谷”大数据产业园启动规划建设。宝钢湛江钢铁建成国内行业首例独立5G工业专网,小家电行业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全国首个羽绒行业工业互联网节点平台建成运行。湛江高新区管理机构获批,湛江湾实验室加快建设,挂牌成立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华南中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超过6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302家、省级工程中心10家、技改企业210家;成功举办全国水下机器人大赛。

  (四)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大招商格局初步形成。出台28项促进产业发展政策,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推进工作机制和重点招商项目台账,成立招商专责小组,压实牵头单位招商责任,围绕汽车产业开展战略性招商,围绕石化产业开展延链补链强链招商,围绕链主企业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建立招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接洽、谈判、签约、开工全流程跟踪管理。成功签约威立雅等123个优质项目,超额完成招商项目签约额和到位资金年度目标任务。

  (五)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开放取得新成效。基本完成“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70项目标任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整合国企国资,组建三大新产业集团,完成30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任务。湛江综合保税区一期如期封关,湛江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徐闻港区、大唐雷州电厂码头、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码头对外开放,21国22名驻穗领事官员高级别代表团参访湛江。启动广东·海南(徐闻)特别合作区临港产业园首开区规划建设;加强与重庆、贵州等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合作;与广州市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湛江港与广州港开通“湛江—华南”航线;落实柳州协作财政帮扶资金1.58亿元,实施帮扶项目33个;与绥化市签署深化对口合作协议。

  (六)加快推进协调发展,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稳步发展。雷州经济开发区获批成立,威希德等6个项目落户;廉江建成省小家电智能制造区域创新中心,成功创建全省首个“信用县”;吴川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一期、羽绒产业基地二期征迁加快;遂溪电商产业园启动使用;徐闻新寮海上风电等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制定扶持民营经济发展75条措施,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6.16万户,培育国家和省市三级专精特新企业累计达51家。

  (七)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综合功能显著提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完成16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市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面积3060亩,完成改造面积2030亩,节地率53%,旧大天然片区“三旧”改造等项目动工。完成8条市政道路新建和升级改造,建成怡海公园、文章公园,新建及改造50个小游园和南桥公园,市区排水管渠清疏、片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项目如期完成,新建及改造公厕32座、垃圾中转站19座;清理城市“六乱”13万多宗,治理城市违法建设约113万平方米;市交通大数据系统(二期)启动建设,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建成运行。较好完成第一轮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圆满完成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复审;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全市7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优良率达到100%,市河长办被水利部授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完成30个入海排污口整治,金沙湾获评广东省最受欢迎十大美丽海滩,湛江湾入选广东省美丽海湾。

  (八)聚焦“三农”短板弱项,乡村振兴开创新局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创办88个镇(村)供销社助农综合服务中心。现代农业发展提速,完成28.6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4.87万亩垦造水田任务,新增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3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个,遂溪县RCEP香蕉国际采购交易中心、徐闻县RCEP菠萝国际采购交易中心获批创建;徐闻放坡村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廉江良垌镇入选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十亿元镇,遂溪荣获广东荔枝“12221”市场体系建设优秀政务服务奖,麻章获批省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全市水产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成功举办,出台推动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全面启动,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九)坚持用心用功用情,民生改善迈上新台阶。10件民生实事全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5.79万人,失业再就业2.74万人,登记失业率2.33%,控制在3.5%以内。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扎实推进,新建乡镇寄宿制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33所,新增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0615个;新增公办学前教育学位7090个;入选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7所,广东医科大学海东校区、岭南师范学院湖光校区动工建设,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成功转设为湛江科技学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市妇幼保健院新院项目主体工程封顶,市第一中医院搬迁改造加快推进,16家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基本完成,建成20个市级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实现医疗救助异地联网“一站式”结算,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总指数获国家通报表扬。遂溪、雷州入选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我市运动员摘得东京奥运会跳水女子单人10米跳台金牌;女子足球队出战第十四届全运会并首次夺得金牌。全市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0个、惠及居民1.96万户,完成公租房分配1015套,建成保障房699套,完成危房改造395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称号。市养老服务中心获评粤东西北首家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完成县级“信访超市”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麻章区毒品整治工作通过国家禁毒委检查验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成功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国防、海防打私、民族宗教、侨务、港澳台、妇女儿童、气象、档案、地方志等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一年来,我们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我们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立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审计监督,湛江市获全省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在全省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首次获得最高等级A级。我们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办理人大建议130件、政协提案174件,办复率100%;及时办理并反馈国务院及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问题线索288件、按时办结率100%,12345市民服务热线回复率100%、办结率99.97%;“数字政府”建设成效明显,湛江列入全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城市,建成政务大数据中心湛江分节点,市政府门户网站获评“2021年度中国优秀政务网站”。我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市级“三公”经费预算逐年下降,作风建设不断加强。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发展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湛江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确保政府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主动担当履职、严以用权,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必须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思想破冰、发展突围,持续增强发展动力活力;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切实转变作风、高效服务,不断提升政府执行力;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广泛凝聚力量、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各位代表!五年风雨兼程,五年砥砺奋进,成绩来之不易。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厚爱支持的结果,是市委高位谋划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向中央、省驻湛单位和驻湛部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湛江发展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的基本市情没有根本改变;龙头项目带动作用尚待进一步发挥,产业集聚效应还不明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县域经济基础薄弱;港航优势尚未充分发挥,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仍需进一步完善;改革攻坚能力有待加强,开放合作还需全面深化,营商环境与省域副中心城市要求尚有差距;政府部门加快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

  未来五年,是湛江奋进新征程,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关键时期。从宏观环境看,世纪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从湛江自身看,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深入实施,为湛江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经过多年持续发力,我市比较优势逐步凸显,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基础逐步夯实,发展前景更为各界看好,全市上下干劲十足,全市人民充满期待。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牢牢把握新征程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主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抓住战略机遇期,认真落实“四个定位”,扎实做好“四篇文章”,促进工业化、生态化、数字化深度融合,加快大园区建设、推进大文旅开发、深化大数据应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力争各项主要工作指标迈入全省第一方阵,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奋力谱写湛江新篇章。

  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大幅跃升。经济综合实力在广东沿海经济带西翼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加凸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创新创业动力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释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以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为主骨架的立体交通体系逐步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全面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城市功能品质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大幅提高,碳达峰、碳中和取得扎实成效,区域创新中心、文化教育中心、医疗中心、商贸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基本建成,城乡发展更加协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承载力和辐射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持续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平安湛江、法治湛江、幸福湛江达到更高水平。

  锚定五年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坚定不移构建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制造业强市,发展壮大临港产业,提速发展数字经济,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民营经济,着力延链补链强链,构建以大型产业集聚区为龙头、一县一省级产业园为支撑的产业集群格局。二是坚定不移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海陆空立体交通体系,努力打造市内通勤便捷、周边联通高效、国内外快速通达的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布局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推动5G网络、大数据中心、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施一批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融入国家战略,做强做大重大开放平台,全方位深化区域合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支撑。四是坚定不移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五个区域中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倡导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湛江;持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五是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促进共同富裕,下大力气解决民生领域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控制在3%左右。

  围绕全年目标任务,今年集中力量做好十项工作:

  (一)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着力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

  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投资在经济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初步安排重点项目472个,总投资7971.7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96.31亿元。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投资,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制度,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建设。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全面清理盘活闲置土地,将用地用海用林等指标优先配置到重点项目上,坚持50%以上用地指标用于工业。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和推进机制,积极争取政府新增债券支持,建设一批“两新一重”和补短板项目。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

  推动消费升级。利用区位和人口优势,打造地区特色突出、有效衔接琼桂、辐射粤西的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完善金沙湾商圈并申报省级示范特色商圈。依托“中国海鲜美食之都”品牌,打造特色美食之乡。大力引进知名品牌旗舰店、体验店和连锁店,推动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健康、养老、家政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商贸转型升级,发展壮大零售业,推动汽车、油品等大宗消费。繁荣城市夜间经济,规划建设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拓展外资外贸。用足用好RCEP实施大规模关税减让和原产地累积等规则红利,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扩大对东盟国家工业原材料、农产品进口,促进家电等优势产品对东盟国家出口,进一步扩大对东盟国家的贸易规模;发挥特色农产品资源禀赋,大力建设RCEP国际采购交易中心。发挥大宗商品对外贸的稳定作用,继续推动开展原油保税进口。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各项申报功能在湛江口岸落地应用。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对重点外资项目开展个性化服务,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企业落户湛江。

  提升招商实效。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资源配置,完善大招商体系。创新招商方式,推动县(市、区)主要领导开展“赴百企上门招商”专项行动;充分利用链主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引商,办好季度招商推介会,引进上下游优质项目;探索建立企业投资服务机构,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招商团队合作,实行市场化、专业化招商。完善招商工作激励考评机制,大力推动招商项目落地见效。

  (二)构建高水平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夯实实体经济根基。

  壮大现代临港产业集群。推动宝钢湛江钢铁三高炉系统达产、氢基竖炉项目开工,推进中科炼化一体化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动工建设巴斯夫一体化项目和廉江清洁能源项目主体工程,推进乌石17-2油田群开发。加快建设广东湛江大型产业集聚区东海岛片区和奋勇片区,启动乌石片区规划建设,完善园区管理体制。优化激励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实施产业集群“链长制”,以龙头项目为牵引,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着力壮大绿色钢铁、绿色石化、高端造纸、绿色能源、新能源汽车五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建设海洋强市,大力发展海洋装备、生物医药、海洋能源等新兴产业。

  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步伐。推动数字产业化,加快规划建设“粤西数谷”大数据产业园,培育发展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软件与信息服务等新型产业,培育本地数字经济龙头企业。推动产业数字化,出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建设市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绿色家电、家具建材、羽绒制鞋、食品制造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70家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强化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借力“互联网+”发展数字商贸、数字金融。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依托资源禀赋推动文旅产业加快发展,着力推进华侨城欢乐海湾文化综合体、湛江湾军事主题公园、麻章红树林主题公园、奥体中心体育产业园、海鲜美食之都产业综合体等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南调河风情街,开发雷州西海岸滨海旅游度假区、徐闻滨海旅游度假区,推动鼎龙湾国际海洋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湖光岩风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现代金融建设,加强金融招商,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大力发展海洋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和跨境金融。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加快发展信息、保险、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社区服务等行业,积极推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大力推进湛江高新区、湛江湾实验室、湛江海洋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支持企业申报建设研发机构,新增6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8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落实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快培育发展上市企业。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为创新人才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推进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创新成果转化。

  发展壮大县区经济。推动各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园”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支持雷州市发展汽车装备制造、现代物流、临港工业等产业,加快建设大型产业集聚区;支持廉江市大力培育智能家电、现代家具特色工业品牌,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等产业,促进廉江高新区扩能增效;支持吴川市在大力发展羽绒制鞋、农海产品加工、智能家电、建筑业的同时,致力构建临空产业体系;支持遂溪县加快发展农副食品加工、生物医药、建材等产业,积极承接中心城区产业转移,与市区同城化发展;支持徐闻县与海南自贸港协同联动发展,高标准建设广东·海南(徐闻)特别合作区;支持赤坎区发展都市产业,重点发展金融商贸、现代服务、科技创新、总部经济;支持霞山区依托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商贸物流、临港产业和都市经济;支持坡头区加快建设海东高新产业园、龙头产业园、官渡产业园,打造湛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支持麻章区大力发展绿色造纸、生物医药、现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农海产品加工等产业,加快创建省级特色产业园区;支持湛江经开区加快发展绿色钢铁、绿色石化、高端制造等重点产业,当好湛江大工业发展的“火车头”。

  (三)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建设高能级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快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建成东海岛港区杂货码头,开工建设东海岛港区航道、巴斯夫一体化工程配套码头,加快建设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液化烃码头、招商国际邮轮码头和湛江港拆装箱一期工程。加快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开工建设湛江港宝满港区、东海岛港区疏港铁路专用线和粤海铁路乌石支线,大力发展以港口为枢纽的多式联运,加大对无水港支持力度,增开海铁联运专列和国内外集装箱航线;规划建设雷州乌石港区、东海岛港区大型公共化工码头。提升港口信息化管理水平,谋划建设智慧港口,研究建立港口运营和管理动态数据库,推进区域内港口信息共享。

  建设高水平空港枢纽。加快空港建设,推动湛江吴川机场完成转场,建成机场高速一期工程,加快二期工程建设。加快建设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推进机场大道西段、高铁大道等路网及水系工程建设,打造空港科创智慧中心;积极招商,培育发展现代物流、高端服务、智能制造等临空产业。

  建设高等级铁路枢纽。全面加快广湛高铁湛江段建设,力争开工建设合湛高铁广东段,加快湛海高铁及北上通道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深湛铁路机场支线前期工作;谋划建设河茂铁路西延线。开展湛茂阳和北部湾城际铁路研究,打造轨道上的粤西通勤交通圈。

  完善公路枢纽功能全方位提升出行便捷度,加快建成“湾区成环、半岛成网”高快速路网体系。完善对外高速通道规划,向东,谋划建设粤西沿海高速,建成茂湛高速改扩建一期,推动茂名至吴川高速前期工作;向西,谋划扩建渝湛高速广东段;向南,规划建设雷州半岛东、西部高速公路;向北,推动建设南宁至湛江高速广东段。打造湾区环城高速通道,加快建设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推进环城高速南三岛至东海岛、调顺岛至海东新区跨海通道和玉湛高速二期前期工作,开展霞山至南三岛等跨湾通道研究。拓展雷州半岛高速公路网络,加快建设湛徐高速乌石支线,推动建设玉湛高速雷州支线,推进雷州半岛东线高速、东雷高速西延线等项目前期工作。强化市区与县域快速互联互通,建成湛江大道、疏港大道改扩建工程,开工建设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雷州半岛段先行工程,加快海川大道扩建工程建设,推进南岑路、湛廉快线前期工作。强化普通公路建设,推进国道非标路段、省道、新编县乡道升级改造,推动150公里“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支持县(市)创建“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省级示范县。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5G基站3000座,实现城镇、工业园区5G全覆盖,重点场所5G网络通达率、城市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达80%。推进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地下管网、电网、应急救援等基础设施改造与5G信息网络、传感技术融合,加快建设市交通大数据系统(二期),高标准设置新能源和智能电网终端。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充换电设备。推进应用场景开发,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四)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大力构筑营商环境新高地。

  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对标先进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和RCEP规定的170项软性义务,出台优化湛江营商环境措施2022年版。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和优化审批流程,推进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持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服务模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升级优化信用平台,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税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成新产业集团组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力争完成70家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1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全面扩大对外开放。启动综合保税区二期建设,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下园区,升级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两平台六体系”;做好纳入广东自贸区新片区相关准备工作。加快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平台,加强与重庆、贵州等地合作,推动湛江在新通道沿线地区布局陆港,打造“枢纽对枢纽”班列模式,提升在新通道中的枢纽地位。高标准办好广东国际海洋装备博览会、广东·东盟农产品交易博览会、广东国际水产博览会等展会,积极参加广交会等国际展会。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强化“一带一路”节点城市功能。

  不断深化区域合作。落实“核+副中心”动力机制,推动与广州合作建设产业园,加强重化产业、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主动强化与“双区”“双城”和两个合作区的产业合作,打造大湾区与西南地区及东盟经济循环的重要节点。加快建设粤港澳“菜篮子”粤西配送中心。深化与海南相向而行,携手共建琼州海峡经济带;支持湛江港与大湾区及海南港口共建组合港。深化湛茂阳交通、产业、水利等领域合作,推进建设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加强与柳州市、绥化市对口合作。

  (五)强化精细化治理,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科学构建城乡建设体系。统筹划好三条控制线,高标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编制市绿地系统、公园体系、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以及西城片区等六大片区概念规划。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坚持拥湾发展,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向东加快建设海东新区,向西加快推动湛江大道沿线、高铁新城等开发建设,向南推动东海岛工业新城建设,向北强化遂溪对中心城区的配套服务功能,高质量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止出现急功近利、大拆大建等破坏性“建设”问题。

  推动中心城区强芯提质。以打造现代化高品质城市为目标,统筹实施西城片区、湛江北站片区、海东新区起步区开发,加快旧大天然-金沙湾-调顺岛片区改造、南油片区(首期)“三旧”改造项目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重点推进赤坎古商埠、霞山风情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开发。推进金沙湾观海长廊至调顺岛沿线品质化提升微改造,建成体育中心社区公园,建设一批别具特色的滨海河湖碧道,谋划建设南柳公园、麻章人民公园。以绣花功夫强化城市管理,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十大行动,大力整治城市“六乱”;打造“智慧城管”,启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项目前期工作;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加强停车位规划建设,系统推进解决市区交通拥堵问题;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大决策、审批监管、依法行政等机制,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

  提升县镇建设水平。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支持雷州市推进高铁新城等片区建设,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片;支持廉江市拓展城区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支持吴川市加快建设滨海新区,加快完善功能配套;支持遂溪县建设滨河新区等片区,推动遂溪大道建成通车,融入市区半小时经济圈;支持徐闻县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琼州海峡北岸璀璨“明珠”。推进美丽圩镇建设,支持中心镇依托资源禀赋加强整体规划,建设特色鲜明、产城融合的经济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和特色小镇。

  (六)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加快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依托丰富农业资源,加快推进“一镇一业、一村一品”项目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10家省级、2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积极申报新一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三产深度融合。实施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新增9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持续擦亮热带水果、北运蔬菜、蔗糖等农产品品牌。加强数据赋能农业,深入实施农村电商工程,深化“12221”农产品市场营销模式,加快发展“智慧果园”“智慧农牧场”等数字农业。打造全球水产产业高地,建设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和水产类预制菜中央厨房产业基地;建设环雷州半岛深水网箱养殖产业带,创建国家级、省级海水鱼良种场和水产种业产业园,打造国际水产养殖加工和水产种苗繁育基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推进垦造水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抓好农村撂荒耕地复耕。

  推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转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抓好产业扶贫,促进稳定长效脱贫,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深入推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对全市84个乡镇深入实施分类分级帮扶、组团结对帮扶。对接落实广州市对口帮扶湛江工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

  高水平创建美丽乡村。加大政策支持和建设力度,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每个乡镇建设2条县级示范村,持续打造16个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全面实施村内道路建设攻坚行动,完成部分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加强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在“四沿”区域沿线连片提升农房风貌综合整治水平,打造10个岭南特色农村建筑风貌示范带(片)。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新改建无害化卫生户厕1200个。培育文明乡风民风,弘扬体现乡土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村文化。

  (七)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湛江示范。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生态建设水平。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治理,保持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前列;启动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第二阶段(雨污分流)项目建设,加快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全覆盖;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推进九洲江、鉴江等重点流域及鹤地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环境治理,确保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加强近海岸高位池水产养殖综合治理和近岸湿地恢复与保护,维护良好海洋生态;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探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算工作试点,加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加快建设琼粤天然气管线、大唐雷州天然气热电联产等项目,开展华润电力东海岛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海上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推动传统火力发电产业升级,发展电力储能产业,打造我国沿海重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地。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用能企业监管预警,推进“两高”行业绿色升级改造和企业节能降碳。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完成麻章经开区循环化改造省级验收。

  打造“红树林之城”。实施建设“红树林之城”行动方案,将“湛江红树林”打造成为广东生态建设的新名片。用好国家、省支持资金,发挥林长制作用,加强红树林系统保护和集中连片修复。推进红树林生态旅游经济带建设,打造霞山特呈岛、雷州九龙山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和廉江高桥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红树林“网红”打卡地,推出麻章金门岛、徐闻大汉三墩等红树林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擦亮“红树林之城”特色文化品牌。引入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设立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加大红树林蓝碳碳汇项目开发力度,推动蓝碳交易。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全力提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扎实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深入实施“促进就业十九条”,继续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大重点人群就业保障。深入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新建不少于200个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新开工建设公租房500套,建成公租房1000套。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完善0-3岁婴幼儿照护体制机制。建成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引调水工程。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账积累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推动镇街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

  提升文化教育发展水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新增城镇公办中小学学位3.2万个,巩固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攻坚成果,持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对接落实广州市和相关高校对口帮扶湛江基础教育发展各项工作;推进职普融通,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建高水平技师学院;支持高校“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加快建设广东医科大学海东校区、岭南师范学院湖光校区、湛江一中新校区、湛江市第二技工学校新校区、广东实验中学湛江学校和湛江市专门学校等项目。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护传承利用非遗文化,活化利用本土文物,扶持创作雷剧等领域优秀文艺作品、精品剧目。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社会体育活动开展,筹办全国帆船(板)锦标赛、全国跳水锦标赛等品牌赛事。

  推进健康湛江建设。深入实施健康湛江行动,加快建设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推进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等医院项目建设,加快筹建市口腔、眼科医院。推动我市医院与广州优质医疗资源合作,深化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帮扶协作,打造优势医学学科群。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现门诊费用跨省和省内直接结算。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市疾控中心迁建,加强省级公共检测实验室、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市县新增传染病院区建设,加快建设市应急医院,打造区域紧急医学救援基地。

  (九)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完善金融稳定与发展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坚持“房住不炒”,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需求,妥善有序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展“春风利剑”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平安湛江、法治湛江建设。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构建“大数据+微网格”数字化治理模式,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强化初级产品供给保障,确保全市能源和粮食有序安全供应。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深入开展危化品、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桥梁和渡槽等重点领域行业专项整治;推进“智慧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森林防灭火和消防救援工作,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聚焦航空、陆路、水运口岸和人物同防“四个方向”,提升核酸检测、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物资储备、多病共防“五项能力”,强化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从严从紧抓好高风险岗位人员管理,筑牢水运口岸、海陆边境和进口冷链食品防线,把好院感防控、隔离场所管理、重点地区来(返)湛人员落地排查和“哨点”监测关口,积极稳妥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施政履职能力。

  加强政治建设。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政府工作各领域各方面,严格执行省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和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政府党组班子建设,扎实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强化党组理论武装,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确保政府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建设法治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党内党外监督,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深化法治领域和司法行政改革,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支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深入实施“八五”普法,持续开展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建设高效政府。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构建数字化治理模式。建设可靠信创政务云,推进政务外网IPv6升级改造,统筹建设全市政务网络基础设施,建成大数据分析平台。推进国家、省垂直系统数据回流和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升级“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创建省“一网统管”试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办好政府门户网站,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创新和改进督查工作,提升政府部门执行力。优化“四个全面”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建设廉洁政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走向深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改作风,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源要素分配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和政务公开,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再出发,实干创造新辉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市人民,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奋力谱写湛江壮丽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 词 解 释

  “1+1+9”工作部署: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推进改革开放,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加快文化强省建设、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

  四个定位:服务重大战略高质量发展区、陆海联动发展重要节点城市、现代化区域性海洋城市、全省区域协调发展重要引擎。

  “创均”“创现”: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 。

  IPO:首次公开募股。

  双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

  两个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即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参加(“10+5”),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15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12221”农产品市场营销:建立“1”个农产品的大数据,以大数据指导生产引领销售,组建销区采购商和培养产区经纪人“2”支队伍,拓展销区和产区“2”大市场,策划采购商走进产区和农产品走进大市场“2”场活动,实现品牌打造、销量提升、市场引导、品种改良、农民致富等“1”揽子目标。

  双减: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

  上云上平台: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核心业务环节,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工具、新模式,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排放、优化产业协同等。

  两平台六体系: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产业园区平台;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

  六大片区:西城片区、湛江北站片区、海东新区起步区、新坡片区、赤坎调顺片区和垦地合作片区。

  四沿:沿交通线、沿边界线、沿旅游景区、沿城市郊区。

  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到2021年底全省乡镇(街道)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2年底全省村(居)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一规划两纲要:《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湛江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湛府〔2021〕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承文化,推动湛江文化发展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研究,同意将廉江手造纸制作技艺、雷州窑陶瓷制作技艺等14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为湛江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

  附件:湛江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湛江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传统技艺

廉江手造纸制作技艺

廉江市

2

传统技艺

廉江缸瓦窑陶艺

廉江市

3

传统技艺

安铺酱油酿造技艺

廉江市

4

传统技艺

廉江同安堂养生茶制作技艺

廉江市

5

传统技艺

雷州窑陶瓷制作技艺

雷州市

6

传统技艺

坡头五爹豆腐

坡头区

7

传统技艺

吴川木偶雕刻

吴川市

8

传统技艺

吴川容氏戏鞋手工制作技艺

吴川市

9

传统技艺

吴川灰雕制作技艺

吴川市

10

传统技艺

湛江植物染制作技艺

赤坎区

11

传统技艺

粽子(湛江海味粽子)传统制作技艺

赤坎区

12

传统技艺

遂溪海味腐乳制作技艺

遂溪县

13

传统戏剧

木偶戏(遂溪木偶戏)

遂溪县

14

传统医药

万应膏药制作技艺

吴川市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函〔2021〕289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将《湛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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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以下调整:

  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21〕345号文的三类标准执行,即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力推进,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体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以优秀成绩通过省验收,为我市科学精准治污、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决定授予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等28个单位“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陈志彪等56名同志“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有关单位及广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要对标对表先进,发扬努力奋斗的优良作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建设美丽湛江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2日


  附件:

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28个)

  (一)湛江市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设施管理科

  (二)雷州市

  雷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雷州市农业农村局

  (三)廉江市

  廉江市吉水镇人民政府

  廉江市环境监测站

  武汉蓝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

  (四)吴川市

  吴川市农业农村局

  吴川市水务局

  吴川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五)遂溪县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遂溪县遂城畜牧兽医站

  (六)徐闻县

  徐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

  徐闻县农业农村局

  (七)赤坎区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

  (八)霞山区

  湛江市霞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湛江市霞山区南柳河管理所

  (九)麻章区

  湛江市麻章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人民政府

  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十)坡头区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

  坡头区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十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企业农财会计科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办事处

  二、先进个人(56人,排名不分先后)

  (一)湛江市

  陈志彪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王  海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陈  东  广东省湛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邹碧娟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武一丽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一级主任科员

  吴  超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二级主任科员

  杨丹霞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副科长

  叶伟锋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副科长

  叶景清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四级主任科员

  伍复胜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四级主任科员

  陈冠秋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四级主任科员

  陆建明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黄艺文  湛江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干部

  卢  燕  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

  毛金飞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档案发展管理科二级主任科员

  沈  晟  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四级警长

  叶树春  湛江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罗  洁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李  俊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副科长

  李丽琼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龙海涛  广东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副科长

  赵  军  湛江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一级科员

  吴开芬  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凌春毅  湛江市统计局二级主任科员

  (二)雷州市

  方  坚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迎冰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副局长

  何东映  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副股长

  (三)廉江市

  揭育寿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股长,四级主任科员

  邓永春  廉江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

  谭春姝  廉江市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

  邱思健  廉江市石城畜牧兽医站九级职员

  (四)吴川市

  戴其实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李华梅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办事员

  陈子建  吴川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

  李志明  吴川市水务局副股长

  (五)遂溪县

  麦海峰  遂溪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

  徐洪师  遂溪县水务局普工

  卜晓媚  遂溪县遂城畜牧兽医站助理畜牧师

  (六)徐闻县

  郑振韧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副局长

  柯跞航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股长

  金  胜  徐闻县农业农村局副股长

  邵明聪  徐闻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工程师

  (七)赤坎区

  孙  超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一级科员

  李土森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普查员

  闫  兵  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八)霞山区

  林影虹  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街道办事处办事员

  黄爱红  湛江市霞山区新兴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专职副书记

  (九)麻章区

  蓝剑锋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四级主任科员

  林  钊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一级科员

  叶华德  湛江市麻章区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乔梓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

  (十)坡头区

  邱春香  坡头区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九级职员

  (十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邹志嫣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吴妃红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档案员

  麦燕霞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高级工程师

  苗优娜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中级工程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202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湛江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号),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完善适应我市乡村全面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开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乡、村三级100%全覆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全市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25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长足成效,管理养护体制运行顺畅,农村公路更加畅通、安全、舒适、美丽,与乡村旅游、生态农业、乡村文化、特色小镇等新兴业态融合发展,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治理能力得到充分提升,资金得到有效保障,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完善优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分工

  (一)市级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市级政府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明确市级有关部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利和责任清单,制定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政策和补助机制,加强指导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设,支持、监督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推进绩效考核管理,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作为对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

  (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市级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政策引导,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村公路与相关领域联动发展。

  1.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编制下达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总体任务,会同县级政府审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审核、汇总、上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预算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管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要着力完善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和管理养护体系,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考核机制。

  2.市财政局加强市级资金统筹,落实市级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治理,推进农村公路联合执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开发农村公路相关公益岗位。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村公路与相关领域联动发展。

  3.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协助编制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和细则、汇总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预算计划;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公路的计划实施执行情况和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指导县级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实施;指导推广农村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养护科研成果应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参与调查、分析、研究工作。

  (三)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落实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明确和落实乡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监督乡、村两级落实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履行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的职责。

  1.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利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

  2.县级政府要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在2021年12月15日前制定出台本辖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3.县级政府要按照《湛江市普通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湛交基〔2020〕139号)的要求,建立起“总路长+分级路长”的路长制度体系,制定科学、可行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工作巡查组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路长制”工作制度,明确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总路长、分级路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履行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

  4.县级政府要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落实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路域环境整治责任,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三化”工程,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农村公路指路标识标牌,为乡村旅游发展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为旅客提供清晰的导向。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明显改善。

  5.发挥好县级交通运输局的行业管理职能。县级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要将农村公路纳入路网统一管理范畴,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考核机制,会同同级发改部门编制上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议计划,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养护市场及养护质量等情况,提供管理养护技术培训和指导,并监督乡(镇)、村两级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6.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协助编制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建议计划,并根据批准的养护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县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乡村道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工作,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做好乡村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7.县级财政、公安、发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四)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乡镇政府(街道办)是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体,要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明确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要到位,要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管理人员依据管养里程有关要求确定,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公路专业知识,承担农村公路管理职责,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含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的农村公路工作机构)设置率要达100%。村民委员会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指导下,做好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等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养护工程资金到位及专款专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上级补助资金来源主要有: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称“替代养路费部分”)切块到市县部分、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涉农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多种补助资金。对市级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按因素法,结合养护里程、公路实际路况、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类型等因素进行统筹安排。

  市公路事务中心、县级政府要统筹用好省级补助资金。同时,“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工程。

  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二)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到位及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以县级财政为主、省市级财政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属于县级事权,由县级政府承担资金筹措主体责任。要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十四五”期间,省、市、县三级财政原则上按3:3:4比例筹集日常养护资金,实际资金标准和筹资比例高于上述规定的不得降低。市、县当年需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根据上一年度省级补助资金计算进行动态调整。

  对市级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按因素法,结合养护里程、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类型、上年度考核结果等因素进行统筹安排。市交通运输局对日常养护资金每年设定绩效目标,并组织对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下年度日常养护资金安排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相应增加或减少。

  (三)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结合我市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对县级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对县级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对县级农村公路年度预算完成情况、本级养护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及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资金安排挂钩。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县级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各级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项目纳入一般债券申报范围。县、乡两级政府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合力管护、互利共赢。鼓励县级政府依法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的相关办法进行管理。县级政府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探索水毁、地质等灾害保险模式。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推行养护市场准入制度,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县(市、区),养护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养护企业承担。

  深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一体化项目包工程管理模式,简化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检测、统一设计管理。支持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招标,支持片区农村公路多个项目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推进将农村公路客运候车亭(招呼站)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范畴一并养护,全面实现日常养护常态化、养护工程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

  (二)创新多元养护模式。探索适合本地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推进廉江市引入公路养护公司化运作探索市场化改革,鼓励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等由乡镇政府(街道办)采用专业化养护或群众性养护等多种方式实施,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竞争。

  推广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鼓励将区域相近的乡村两级养护员、护林员、护河员等进行整合,让农民更多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综合养护质量。创新养护技术应用,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建设。

  (三)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县级政府要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手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加强基层人员培训,促进管理养护规范化、养护作业标准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加强市级项目库、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数据库,规范管理流程。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管理体系和“四好农村路”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四)建立农村公路科学化养护技术体系。树立“早检测、早预防、提质量”的养护理念,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加强病害巡查和应急管理,定期开展路况评定和桥梁检测,农村公路路况评定依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县道路况自查评定每季不少于一次,乡村道路况自查评定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三特桥梁”定期检查不少于一年一次,应委托专业桥梁检测单位实施,一般桥梁定期检查不少于三年一次。逐步推进农村公路科学化自动化检测,建立养护决策体系,提升养护科学决策能力。强化预防养护理念,制定科学的预防养护方案,开展“微病害处治”工程,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创新养护新技术应用。

  (五)加强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推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完善县级竣(交)工验收机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邀请同级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指路标识,及时改造四、五类危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细则,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强化执法和队伍建设。按照《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级政府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和执法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农村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制止危害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建立起“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

  (七)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客运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的财政补贴制度,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可持续运营。因地制宜加快引导农村地区道路客货运输站场与公路养护道班、交通管理站场等资源整合,分类施策盘活闲置站场,强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着力解决制约农村物流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和乡镇(街道)运输服务站建设,不断推动农村客货运输高质量发展。

  (八)持续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机制,扩大示范创建范围,推进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路等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启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持续开展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指导,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市推广。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美丽农村路”经济带。到2022年底,实现每个县(市、区)均有“美丽农村路”,示范带动效应充分发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抓好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积极推动我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各级相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落实深化改革方案,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深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级相关部门要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跟踪、督查和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以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和细则,加强督查、指导和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县级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市交通投资计划、项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挂钩。

  (三)完善激励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健全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在改革工作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考察。加强工作督促落实,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对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创新举措,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更好地推动农村交通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标准计提征地社保费

  征地社保费按每个县(市、区)一个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一个比例标准计提,纳入征地成本,列入工程项目概算。其中,赤坎区、霞山区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4.3万元/亩)的16%计提;坡头区、麻章区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6万元/亩)的26%计提;廉江市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5万元/亩)的26%计提;遂溪县、徐闻县、雷州市、吴川市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5万元/亩)的30%计提;湛江经开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按征地项目所在行政区的地价和比例执行。各县(市、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随区片价的变化调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及时确定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

  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先确定到户再确定到人”的方式确认。在制订征地安置补偿方案阶段,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到户的农户名单,由人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确认的家庭土地承包关系确定;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依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订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参加的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通过确认的实际家庭土地承包关系确定。在实施分配阶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被征地农户,按照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订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的条件,确认户内具体补贴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实行土地股份制经济、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另有规定的,其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到户的农户名单和户内具体补贴人员名单,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社保、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征地社保费管理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开设和管理“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22号文实施前已经开设“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的,可继续使用原账户,22号文实施前后的征地社保费实行分账管理。22号文实施前未开设账户的,要按规定开设账户,22号文实施前的征地社保留存资金暂保存在原来账户;22号文实施后的征地社保费存入新开设账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建立征地社保费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社保局)

  落实“征地社保费与征地安置补助费同期拨付”的要求,征地实施部门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时书面告知同级人社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将征地项目获批文件发至同级人社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被征地农户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具体参保人员名单,并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按项目获批面积、参保人员名单核定征地社保费,按规定将已经确认的具体参保人员信息流转至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社保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社保、自然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征地项目获批面积与出具征地社保审核意见书时征地面积不一致的,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应向同级人社部门重新出具项目征地基本情况表及情况说明等相应材料。人社部门按程序进行征地社保审核变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社保、自然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快落实留存资金分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留存资金分配主体责任。要全面清理2021年8月1日之前已获批征地项目留存资金,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分配计划,倒排时间节点,确保在2022年8月底前将全部留存资金分配到人。2021年7月31日之后获批的征地项目,应在项目获批后3个月内完成资金分配工作,落实参保到人。

  县级人社部门要负起主管责任,认真分析本地留存资金分配工作形势,强化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村一策”原则,灵活运用22号文规定的办法,加快资金分配工作进度。

  建立留存资金分配工作月调度机制,从2021年10月开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于每月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本地区上月留存资金分配落实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报全市。对未按计划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提请市政府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社保、自然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府办〔2014〕3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22号文执行。

  22号文实施起至本通知正式印发前签订征地安置协议需报批的征地项目,暂按原征地社保政策规定计提征地社保费,在本通知正式印发后一个月内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完成新旧政策的衔接。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

湛公积金委〔2021〕1号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满足缴存职工生活便利的需要和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自住住房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二、提取时限和额度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应自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加装电梯的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三、提取资料

  职工申请提取时,应同时具有与电梯安装相关的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电梯安装施工合同;

  4.安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6.婚姻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婚姻证明材料等4项材料,职工愿意承担承诺责任的,可以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免提交办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材料的真实性。电梯安装施工合同须提供复印件,安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须提供原件。

  现场办理时,职工须提供身份证明给工作人员查验。

  四、其它事项

  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湛发改法规〔2021〕897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电动汽车充换电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府办〔2021〕18号)的精神,近期开展了由我局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继续执行湛江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方案的通知》(湛部规2019—3、湛发改价格〔2019〕7号)。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湛江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联合印发《湛江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

湛民〔2021〕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及时妥善处理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困境儿童突发事件,保障监护困境儿童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湛江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湛江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2月28日


  

湛江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理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困境儿童突发事件,保障监护困境儿童的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4〕24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发〔201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工作原则。开展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坚持依法保护、儿童利益优先和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因突发事件而出现的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监护困境儿童(以下简称“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导致处于无人照料的危险状况或因监护侵害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的困境儿童。

  前款所称监护缺失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由于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在押服刑、强制戒毒或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长期外出务工、重残(病)、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弃养,导致儿童无人监护或失去有效监护。

  本条第一款所称监护不当是指由于监护人未完全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儿童处于危险境地或得不到有效监护。

  本条第一款所称监护侵害是指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

  第五条   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预案落实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职责。市民政部门依托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本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并按规定开展非本市户籍的监护困境儿童的相关安全保护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本辖区监护困境儿童的安全保护职责;县(市、区)民政部门是本辖区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的牵头协调部门,按规定开展相关安全保护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工作中资源链接、能力服务、心理干预、权益保护、社会调查等专业优势,创新工作方法,发挥专业组织作用,为监护困境儿童提供更加精细化、精准化、高质量的保护服务。

第二章  发现报告机制

  第六条   强制报告

  本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街(镇)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含各区救助管理站,下同)、儿童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下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的,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向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投诉、反映或举报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受理。

第三章  应急处置机制

  第七条  报案受理

  公安机关接到侵害困境儿童人身安全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主体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信息通报

  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九条  教育训诫

  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村(居)委会跟进做好监督工作。

  第十条  带离危险境地

  对于儿童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况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其带离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委会、临时庇护场所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照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儿童有表达能力的,应当就护送地点征求其意见。

  对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需要救治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当地民政部门送医救治,同时通知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照料,或者通知属地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后续救助工作。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依法由监护人承担,其他亲属和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垫付的,有权向监护人追偿。

  负责临时照料困境儿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为其提供临时紧急庇护和短期生活照料,保护困境儿童的人身安全,不得侵害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在处置侵害困境儿童人身安全接报案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评估帮扶机制

  第十二条  情况通报

  公安机关将困境儿童护送至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如果困境儿童受到侵害的,应当及时通报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机构相关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调查评估

  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在村(居)委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儿童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机构的协助下,结合公安机关的侦办查处情况,对困境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并于接到公安机关通报之日起5日内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明确监护人

  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公安、民政等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督促相关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监护责任。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在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依法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留置人员、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收押后发现上述情况的,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执行机关应及时告知办案机关,并协助落实临时监护工作。

  第十五条  提供专业服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调查评估情况,立即安排当地专业社工跟进。对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家庭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第十六条  办理各类救助

  对于监护人家庭或困境儿童自身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相关政策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有关机构和人员协助其申请有关福利和救助,民政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规定与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其监护养育职责,指导监督监护人认真履行。

  第十七条  安排临时监护

  对于暂时无法查找到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或遭受监护侵害经评估暂时不宜返回监护人家庭继续生活的儿童,由儿童住所地所在区民政部门履行临时监护责任,可以交由辖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照料。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按相关规定做好生活照料、医疗救治和预防接种、教育、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工作,保护儿童人身安全,不得侵害儿童合法权益。对困境儿童的临时监护照料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困境儿童因临时监护确需在临时监护地点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代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向困境儿童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侵害行为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第十八条  委托临时照料

  县(市、区)民政部门不具备提供临时照料条件的,经市民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通过签订书面临时照料协议的方式,委托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代为临时照料,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该县(市、区)民政部门仍应继续承担该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定期跟踪回访,并负担相应费用。协议到期后仍因场所等客观条件所限不能接回困境儿童的,可申请延长临时照料期,临时照料期的延长期不超过9个月。

  第十九条  临时监护终止

  临时监护照料期间,查找到具备监护能力的困境儿童监护人的,经公安机关确认其身份后,县(市、区)民政局、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将困境儿童交由其监护照料,终止临时监护。

  临时监护照料期间,查找到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且愿意监护照料儿童的,经公安机关确认身份,并经困境儿童住所地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后,县(市、区)民政局、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将困境儿童交由其监护照料,终止临时监护。

  县(市、区)民政局、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将困境儿童送交前款人员监护照料的,应当征求有表达能力的困境儿童意见,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同时书面告知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和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涉及刑事案件的临时监护终止,县(市、区)民政局、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检察、法院等办案机关的意见。

  第二十条  福利机构抚养

  临时监护照料期满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困境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依法落实兜底监护职责。

第五章  监护干预机制

  第二十一条  会商机制

  在临时监护照料期间,针对困境儿童的监护情况,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儿童亲属以及调查评估报告出具方等进行会商,根据案件侦办查处情况说明、调查评估报告和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等情况,并征求有表达能力的儿童本人意见,形成书面会商结论。涉及刑事案件的,还应当通知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派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  监护人领回

  经会商认为监护人后续能够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护人领回困境儿童。监护人应当在三日内领回困境儿童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监护人领回困境儿童后,民政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向困境儿童所在学校、辖区公安机关、村(居)委会通报,并告知其对通报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村(居)委会应对监护人的监护情况,困境儿童的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随访。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回儿童的,监护人可与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另行约定接回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期间,监护人如需探望,应当凭身份关系资料(如居民户口簿、出生证等)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探望;在约定时间内仍怠于领回困境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报请公安机关协助困境儿童返回家庭。

  第二十三条  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

  会商认为监护人仍然存在使儿童受到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危险状态情形的,不宜继续承担监护职责的,困境儿童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困境儿童住所地村(居)委会、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上述部门未提起的,履行临时监护职责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第二十四条  判后安置

  人民法院判决不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辖区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监护人所在单位等发出司法建议,加强对困境儿童的保护和对监护人的监督指导。

  人民法院判决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承担抚养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依法送养儿童。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终结后六个月内,未成年人及其现任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2022年第1期政府公报(总第84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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