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技术局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业科技服务资助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技术局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业科技服务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在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和认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市科技局制定了《湛江市科学技术局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业科技服务资助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2日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业科技服务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在湛江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且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服务人员比例不低于50%。
第三条 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我市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当年通过率不低于50%的,每通过一家资助5万元。
第四条 每通过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仅资助一家发挥主体作用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科技服务机构,需向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专业科技服务资助申请表》;
(二)科技服务机构章程;
(三)科技服务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的合同书;
(五)科技服务机构在职服务人员学历证书。
第六条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确定科技服务机构资助名单和金额。
第七条 科技服务机构资助经费在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科技发展专项经费中统筹列支。
第八条 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科技服务机构3年内享受资助的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湛江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对科技服务机构2021年度服务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按《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办法》(湛科〔2020〕121号)实施。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专业科技服务资助申请表(此略,详情请登录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zhanjiang.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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