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湛文广旅体〔2022〕259号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含经开区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湛府办〔2021〕23号)精神,切实做好有关申报旅游营销奖励工作,现将《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6月10日
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工作,确保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的申请、审核、拨付、监管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湛府办〔2021〕23号】(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国内外合法经营的旅游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引客到我市项目奖励资金。
申报“引客入湛”类项目必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申报单位须提交《申报奖励资金承诺书》,并对所提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出现资料造假、资料与实际不符等虚报、冒领、骗取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的行为,则依法依规收回该单位当年全部营销奖励项目奖金,且该单位当年及以后2个年度不能再申报,并由该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其它全部法律责任。
为加强对入湛旅游团队服务质量的管理,有关“引客入湛”奖励事项申报手续,有关要求及程序如下:
1.申报组织旅游航空、专列和大型汽车旅游团队到我市的奖励。
要求团队人数必须是单次单团结算,团队进湛必须是同一日。大
型汽车团队的客源地必须一致,应为同一城市(地级或以内)。航空旅游团队奖励只适用于通过湛江机场进港并出港的航空旅游团队。大型汽车团、专列团在湛江的住宿必须一致,应在同一区域范围内,不得拆分小团跨县(市)住宿。游览景区必须是我市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游览1处以上)。所有涉及申报奖励资金的游客在入住酒店时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如遇未成年人不能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情形的,需提供有关未成年人交通票据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报审核。
申报程序:
(1)预报。旅行社履行预报手续必须在团队到达湛江的前2个工作日(或以上),在团队到达湛江当日须告知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并配合有关现场核查工作。团队预报手续须获得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确认。
预报资料(可发传真或电子邮件预报):
①《关于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申报项目的预报书》;
②团队行程表;
(2)申报资料。团队行程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申报资料,并按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规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的资料。申报有关奖励的旅游团费需做到一团一结。团队行程结束后超过30个工作日不申报的,或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
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①《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旅行社组织旅游航空(火车专列、汽车)团情况登记表》;
③旅行团的团队名单表、团队确认书、地接合同、团队行程表、游览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相关照片、所乘交通工具照片(含车牌)等有关资料;
④旅游团队的往返交通票据复印件,有关票据原件备检。交通票据含往返均已使用航班机票或登机牌(火车票)。汽车团需出具租车证明或乘车票据;
⑤酒店住宿名单表(需旅行社和酒店盖章、留联系人及电话)、酒店住宿发票及有关资料;
⑥《申报奖励资金承诺书》。
以上申报资料需盖单位印章,所有资料需齐全清晰,随附电子版文档。
2.申报邮轮旅游团队的奖励。
申报程序:
(1)预报。旅行社在邮轮团队到达湛江的前2个工作日履行预报手续,在邮轮团队到达湛江当日须告知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并配合有关现场核查工作。邮轮团队预报手续须获得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确认。
预报资料(可发传真或电子邮件预报):
①《关于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申报项目的预报书》;
②团队行程表;
(2)申报资料。团队行程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申报资料,并按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规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的资料。申报有关奖励的旅游团费应做到一团一结。团队行程结束后超过30个工作日不申报的,或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
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①申请书、《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湛江市旅行社接待邮轮游客情况登记表》;
③旅行团的团队名单表、团队行程表、团队确认书或地接合同、团队游览湛江国家A级旅游景区相关照片、所乘交通工具照片(含车牌)有关资料;
④邮轮靠港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申报奖励资金承诺书》。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盖单位印章,所有资料需齐全清晰,随附电子版文档。
3.申报湛江港湾游、湛江市区一日游年度奖励。
此两项旅游线路须包含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核定的内容:湛江港湾游须乘坐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游船;一次性游览线路须包含湛江港湾的金沙湾海域、湛江港30万吨油码头海域;市区一日游须包含湛江市博物馆、赤坎民国风情街、金沙湾滨海休闲旅游区、法国公使署遗址等景点。申报港湾游、湛江市区一日游须一团一报,累计达到奖励人数时汇总报审。湛江港湾旅游奖励对象仅限于与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游船公司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单位,不包括第三方单位。负责组织湛江市区一日游的旅行社必须设置游客招徕及报名网络终端。
申报程序:
预报。旅行社履行预报手续必须在团队开展港湾游、或湛江市区一日游的前2个工作日(或以上),在团队开展有关游览活动当日须告知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并配合有关现场核查工作。团队预报手续须获得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确认,并按规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资料。
预报材料(可发传真或电子邮件预报):
①《关于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申报项目的预报书》;
②团队行程表;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①申请书、《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旅行社、景区(接待单位)相对应的年度接待情况表;
③旅行社、景区(接待单位)等对应接待游客的名单、身份证号明细表,及对应的船票、来湛的交通票据、行程确认件和团队游览有关旅游景区相关照片等凭证资料,申报湛江一日游所附照片须包含以下景区:湛江市博物馆、赤坎民国风情街、金沙湾滨海休闲旅游区、法国公使署遗址;
④景区(接待单位)开具的能与船票人数、金额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发票需备注游船日期和人数)。港湾游需一团号一名单一发票;
⑤《申报奖励资金承诺书》。
以上申报资料需盖单位印章,所申报游客的奖励不能与旅游营销其他奖励重复。所有资料需齐全清晰,随附电子版文档。
(二)申报宣传推广项目奖励资金。
1.申报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客源地(湛江市行政区域以外)开展湛江旅游产品和形象广告宣传的奖励。有关湛江旅游产品和城市形象广告内容需经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广告画面需含有湛江城市旅游形象标识、湛江旅游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元素,和“湛蓝的海、湛蓝的天”“相约在中国大陆最南端”“看海来湛江、冬休来湛江”“中国海鲜美食之都”等宣传口号。
申请有效时间以广告播放的时间为准。
2.申报宣传推广类项目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申报企业须提交《申报奖励资金承诺书》,并对所提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资料造假,须全额退回奖励资金,且该单位当年及以后2个年度不能再申报,并由该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其它全部法律责任。
3.若申报单位与播放广告的当地媒体直接发生广告业务关系的,广告合同的甲乙双方为申报单位和播放广告的当地媒体,发票开具单位为播放广告的当地媒体,抬头为申报单位名称,合同金额须与发票金额、汇款凭证金额一致。
若委托第三方在客源地刊登广告的,提供的资料需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宣传广告的合同及与实际广告金额相一致的汇款凭证,汇款人应为申报单位,收款人为受托方。
(2)受托方与当地媒体签订的广告合同。
(3)当地媒体开具给受托方的发票。广告是混合刊登或混合播放的,播放广告的媒体应就本次申请奖励的广告详细说明广告内容、播放时间、相应广告费用并加盖公章。
申报程序:
(1)预报。应在签署有关投放宣传广告合同(协议)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书,报送有关大型旅游宣传广告的情况说明和报价证明,同时提交广告设计画面,须获得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书面确认回执。在广告投放当日应告知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申报资料。相关广告宣传全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①申请书、《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广告投放合同、汇款凭证及当地媒体开具的广告费用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检);
③在客源城市媒体所投放广告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投放网络广告的须提供有效网址链接)等广告投放的有关记录文件;
④大型广告宣传需要提供招投标有关证明文件;
⑤《申报奖励资金承诺书》。
以上申报资料需盖单位印章,所有资料需齐全清晰,随附电子扫文档。
(三)申报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项目奖励资金。
要求申报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奖励资金类项目必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申报湛江特色旅游商品专卖店(场)、湛江旅游服务驿站等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类的,申报企业须提交《申报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类项目奖励资金承诺书》,并承诺在获得项目奖励资金后,保证该项目自正式运营之日起,至少正常运营3年,否则须全额退回奖励资金。同时,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出现资料造假的,须全额退回奖励资金。
1.申报建设旅游服务驿站奖励资金。
(1)建设资金奖励标准。旅游服务驿站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并符合统一建设标准要求。根据统一标准区分小型旅游服务驿站和大型旅游服务驿站的类别。各类旅游服务驿站奖励标准如下:
①小型旅游服务驿站按照场地面积、装修及设施配备等投入情况予以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②大型旅游服务驿站按照场地面积、装修及设施配备等投入情况予以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驿站建设的奖励资金以有资质的专业审核机构(造价咨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为依据。
(2)申报建设资金奖励要求。申请单位需提前向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旅游服务驿站建设申请书、设计规划方案、施工图、场地租用或使用凭证、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明细预算清单等有关材料,经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启动建设。
旅游服务驿站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履行资金奖励申报手续。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①申请书、《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造价咨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专对驿站的建设资金投入情况);
③旅游服务驿站服务管理制度;
④设计规划方案、施工图、场地租用或使用凭证、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明细清单、装修费用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检)、申报单位对施工单位装修建设合格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检);
⑤《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类项目正式运营告知书》、旅游服务驿站的外观及内部服务设施照片各1张,正式运营照片1-2张;
⑥《申报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类项目奖励资金承诺书》《〈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类项目运营服务合同》。
以上申报资料需盖单位印章。所有资料需齐全清晰,随附电子文档。
2.申报开设湛江特色旅游商品专卖店奖励资金。
(1)湛江特色旅游商品专卖店按照场地面积、装修及设施配备等投入情况予以资金奖励,给予设计改建费用一次性奖励最高5万元;
(2)建设标准及规模。特色旅游商品专卖店建设须符合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的建设标准。
①店铺门面设置需有湛江特色旅游商品专卖店统一的色调、底板、形象标识等元素;
②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③经营场所有服务管理制度,每天经营时间不少于8小时,需在显眼位置设置旅游宣传资料架、投诉受理电话牌。
(3)申报建设奖励资金要求。申报单位需提前向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特色旅游商品专卖店建设申请书、设计规划、场地租用或使用凭证、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明细预算清单等有关材料供审核。
特色旅游商品专卖店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可以启动奖励资金申报手续。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①申请书、《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造价咨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专对专卖店的建设资金投入情况);
③有关专卖店服务管理制度;
④设计规划方案、施工图、场地租用或使用凭证、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明细清单、装修费用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检)、申报单位对施工单位装修建设合格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检);
⑤专卖店上架商品(产地为湛江)清单及商品照片;
⑥《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类项目正式运营告知书》、有关专卖店的外观及内部服务设施照片各1-2张,正式运营开张照片1-2张;
⑦《申报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类项目奖励资金承诺书》《〈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类项目运营服务合同》。
以上申报资料需盖单位印章。所有资料需齐全清晰,随附电子文档。
3.申报开设湛江特色旅游商品综合专卖场奖励资金。
(1)湛江特色旅游商品综合专卖场按照场地面积、装修及设施配备等投入情况予以资金奖励,给予搭建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用于经营场所的建设和宣传;
(2)建设标准及规模。特色旅游商品综合专卖场建设须符合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的建设标准。
①店铺门面设置需有湛江特色旅游商品综合专卖场统一的色调、底板、形象标识等元素;
②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③经营场所有服务管理制度,每天经营时间不少于8小时,需在显眼位置设置旅游宣传资料架、投诉受理电话牌。
(3)申报奖励资金要求。特色旅游商品综合专卖场建设须符合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的建设标准。申报单位需提前向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特色旅游商品综合专卖场建设申报书、设计规划、场地租用或使用凭证、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明细预算清单等有关材料供审核。
特色旅游商品综合专卖场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可以启动资金奖励申报手续。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①申请书、《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造价咨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专对专卖场的建设资金投入情况);
③有关专卖场服务管理制度;
④设计规划方案、施工图、场地租用或使用凭证、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明细清单、装修费用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检)、申报单位对施工单位装修建设合格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检);
⑤专卖场上架商品(产地为湛江)清单及商品照片;
⑥《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类项目正式运营告知书》、有关专卖场的外观及内部服务设施照片各1-2张,正式运营开张照片1-2张;
⑦《申报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类项目奖励资金承诺书》《〈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类项目运营服务合同》。
以上申报资料需盖单位印章。所有资料需齐全清晰,随附电子文档。
(4)申报湛江特色旅游商品综合专卖场运营奖励。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年度受理特色旅游商品综合专卖场运营奖励资金申请,申报单位须在运营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①申请书、《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有关专卖场年度会计报表、会计账册、纳税申报表等证明卖场正常运营的财务资料及年度运作情况报告,含投诉受理情况;
③有关专卖场外观及内部服务设施的照片各1-2张;
④专卖店现有上架商品(产地为湛江)清单及商品照片;
⑤《申报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类项目奖励资金承诺书》。
以上申报资料需盖单位印章。所有资料需齐全清晰,随附电子文档。
三、审核步骤
旅游营销的奖励及补贴资金兑现,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专项资金使用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报批通过后,资金由市财政局划拨到旅游企(事)业单位账户。
(一)初审。
1.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确认有关单位的申报项目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有关初审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查情况,在《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上加盖意见,递交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核批。
(二)公示、核查。
初审通过后,有关申报信息在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核查。
公示期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审批。
公示期如有异议,则进行核实,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以奖励并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异议内容不实的,按规定办理审批。
(三)审批。
根据初审和公示结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
四、资金核拨
经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及初审、委托第三方审核、公示后的项目,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定期汇总,报市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审核。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审核和拨付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湛府办〔2021〕23号)一致。
(附件:1.关于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申报项目的预报书,此略
2.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此略
3.旅行社组织航空(火车专列、汽车)旅游团情况登记表,此略
4.湛江市旅行社接待邮轮游客情况登记表,此略
5.旅游团名单表,此略
6.旅游团住宿酒店确认书,此略
7.申报奖励资金承诺书(非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类项目),此略
8.申报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类项目奖励资金承诺书,此略
9.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类项目正式运营告知书,此略
10.《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类项目运营服务合同,此略
11.湛江市旅游服务驿站设置与服务规范内部指引,此略
12.湛江市特色旅游商品专卖店(场)设置与服务规范内部指引,此略
附注:上述省略附件详情请登录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zhanjiang.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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