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政策解读
关于《湛江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组织重新修订了《湛江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为确保与上位法相一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原《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细化标准亟需进行修订。同时,由于近年来卫生健康法规立改废情况较为频繁,以及机构改革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承担的卫生行政执法职责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对原《适用规则》进行修订,以更贴合执法实践,有助于达到执法效果和法律实施的效果。
二、修订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新颁布及修订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适应机构改革后卫生健康部门所承担的卫生行政执法职责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提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结合原《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在适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照《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试行规则》等规定,对原《适用规则》进行了修订,以促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更加科学、严谨、合理。
三、修订内容
本次主要完成《适用规则》中部分条文的修订,并对具体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进行梳理修订。
(一)《适用规则》的修订情况。《适用规则》的修订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况、以及从重处罚情形进行了修改完善,使之与上位法相一致,体现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同时,根据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形势需求,新增了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等内容。
(二)《裁量基准》修订情况。《裁量基准》在原来101项的基础上删除26项,增加179项,修改20项,新标准共249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等卫生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违法行为综合分析等原则进行逐条细化裁量标准,与总则性规定形成体系,全面指导和规范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行为,以期更好地实现执法效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