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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4期政府公报(总第82期)

时间:2021-11-26 17:06: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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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湛府函〔2021〕102号) 1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数字政府市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2021〕26号) 20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湛江市保障电力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湛府办函〔2021〕63号) 35


  市政府部门文件

  湛江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湛水供水〔2021〕41号) 39

  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商务〔2021〕204号) 44

  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商务局关于湛江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商务〔2021〕205号) 49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就业办法(试行)》的通知

  (湛人社〔2021〕230号) 54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湛府函〔2021〕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湛江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51号)精神,加快建设我市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提高数据要素市场配置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注重需求侧改革,破除阻碍数据要素自由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规范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我市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按“全省一盘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步伐,到2022年初,初步构建统一协调的公共数据运营管理体系,推动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数据运营机构和数据交易场所等核心枢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建立协同高效、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到2023年初,初步构建权责清晰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规则和组织体系,复制、推广全省先进的数据要素市场流通运营模式、交易模式、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实现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打造“理念先进、制度完备、模式创新、高质安全”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市场化配置改革先行区。

  二、主要任务

  (一)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

  1.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推动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建设,强化统筹管理力度,补齐运营主体缺位短板,创新公共数据开发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运营规则,研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服务指南,强化授权场景、授权范围和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

  2.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建立公共数据管理领导协调机制,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市公共数据管理专项小组,统筹指导市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依照省公共数据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采集、汇聚、共享、使用、管理等要求。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首席数据官制度,探索完善公共数据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公共数据管理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评估。

  3.构建公共数据资源体系。面向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化能力和公共数据资源普查,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形成全市统一的系统清单、数据清单、需求清单,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为不同类型和级别数据利用策略的制定提供支撑。强化公共数据质量管理,开展公共数据管理能力评级和质量评测。

  4.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评估制度,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凭证生成、存储、归集、流转和应用的全流程管理。选择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业务场景,开展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试点。

  5.强化政府内部数据共享。优化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完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制订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数据需求清单,推进数据编目、数据挂接和数据需求对接。提升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优化数据高效共享通道,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

  6.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依照省公共数据开放相关规定,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制度,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管理机制和标准规范。健全公共数据定向开放、授权开放管理制度,有序释放公共数据进入市场化流通。

  7.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争取列入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部门围绕典型业务应用场景先行先试,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和制度化。鼓励掌握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政府开展合作,提高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

  (二)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

  8.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出台具体措施。根据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在数据要素有序流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促进措施。

  9.推进产业领域数字化发展。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就业、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文旅体行业、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推进智慧农业、智慧金融、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领域建设。

  10.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霞山区、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徐闻县等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的区域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建立工业基础大数据库,推动工业数据资源有效利用,加强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导。

  11.加快构建数据产业创新生态。支持数据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数据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数据产业集群。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单位推动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数据技术应用,搭建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打造数据创新生态。

  (三)加强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

  12.统筹构建先进算力和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探索开展算力普查,摸清算力总量、人均算力和算力构成。根据全省能源网和算力网建设布局,推动数据中心整合改造提升,提高使用低碳、零碳能源比例。探索建设边缘计算资源池节点。构建数据安全存储、数据授权、数据存证、可信传输、数据验证、数据溯源、隐私计算、联合建模、算法核查、融合分析等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和创新应用。

  13.推进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政务大数据中心湛江节点建设,完善市级数据基础平台功能,实现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推动国家、省数据回流,进一步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丰富车辆、地址、市政设施、信用中国(本地)、金融、医疗、交通、生态、市场监管、文旅体行业、社会救助、投资项目等主题数据库和政务服务、底线民生、医疗救助、公共安全等专题数据库,夯实我市政务数据资源基础。加强城市视频监控及物联感知数据管理,构建物联网公共数据共享服务体系。

  14.推动“粤治慧”平台部署。按照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计划,及时推进部署“粤治慧”平台市、县标准版,推动已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和大数据分析平台接入“粤治慧”平台,纳入“一网统管”体系综合管理,支撑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打造数据全闭环赋能体系。

  15.推进重点领域数据创新应用。及时对接省直部门,以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科技、通信、企业投融资、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为切入点,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支持大型工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行业龙头企业与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合作,开展数据汇聚与融合平台建设试点。

  16.健全数据融合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对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交换和销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控指导,推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高校院所研究制定数据采集、处理、应用、质量管理等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数据服务行为。

  (四)促进数据交易流通。

  17.加快探索数据交易场所及配套机构建设。按照国家、省政策要求,探索建设市数据交易场所,规范数据入场交易,培育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搭建数据交易平台,提供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鼓励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

  18.完善数据流通制度。建立健全数据权益、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性制度规范,明确数据主体、数据控制方、数据使用方权利义务,保护数据主体权益。健全数据市场定价机制,激发数据流转活力。研究制定数据管理规范,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19.强化数据交易监管。研究制定数据交易监管制度、互通规则和违规惩罚措施,明确数据交易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建立数据交易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开展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监管,打击数据垄断、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搭建数据流通监管平台,加强数据交易流通安全监管。

  (五)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20.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和隐私保护制度。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厘清各方权责边界,制订市、县两级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健全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加强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的保护。

  21.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22.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构建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据签名、接口鉴权、数据溯源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做好资金保障。统筹数字政府改革相关经费,做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资金保障。积极稳妥引入社会资本,在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化发展和政企数据融合应用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业务骨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等专题培训,打造具有良好数据素养的人才队伍。

  (四)强化监督评估。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情况跟踪分析,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及时优化调整。加强日常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湛江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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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数字政府市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202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数字政府市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3日

  

湛江市数字政府市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升市域治理“一网统管”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根据《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广东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促进信息技术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打造理念先进、管理科学、平战结合、全市一体的“一网统管”体系,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相互促进、整体发展,助力大园区建设、大文旅开发、大数据应用等重点工作,为我市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

  充分依托全市一体化数字政府基础底座,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五大职能,优化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闭环的数字化治理模式,实现市域范围“一网感知态势、一网纵观全局、一网决策指挥、一网协同共治”。建成“1+2+4+N”的“一网统管”基本架构,具体如下:

  ——夯实全市一体化数字政府基础底座,完善政务云平台、政务网、政务大数据中心、公共支撑平台、感知体系、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等,支撑构建“一网统管”技术体系。

  ——部署市、县(市、区)两级“一网统管”基础平台,为各应用专题建设和接入提供标准、灵活、开放的支撑能力。指导各县(市、区)按需对接,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平台联动。

  ——构建“一网统管”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用户体系,创新“一网统管”管理模式。

  ——打造N类特色应用专题,围绕各层级、各行业治理场景和需求,不断创新治理模式和治理手段。

  (三)总体目标。

  到2023年,构建全市纵横联动、四级协同的“一网统管”工作体系,建成技术先进、数据赋能、灵活开放、安全可靠的“1+2+4+N”架构,实现市域治理“可感、可视、可控、可治”。

  ——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更加完备。集约高效的政务云平台、政务网、政务大数据中心等基础支撑能力更加完备,“一网统管”两级基础平台功能基本完善。各领域感知监测终端更加健全,智能融合的全域感知体系基本形成。各类核心业务系统充分整合完善,有效支撑各级政府部门业务模式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

  ——数字化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协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自上而下总体设计和自下而上应用创新相结合的模式逐步成熟。通过推动各重点领域业务流程再造,实现治理理念、结构、方式的整体转变,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创新建设。市级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基本建成。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迈上新台阶。数字化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成,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数字产业生态蓬勃发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机制逐步完善。行业应用创新对新技术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等领域形成一批自主可控的创新成果,引入一批数字产业引领型头部企业。

  (四)工作原则。

  ——统分结合,先试先行。坚持整体规划、统分结合,在省的建设框架内统筹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需求,强化总体设计,各县(市、区)、各部门组织开展特色应用创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总结形成工作路径和方法,推进“一网统管”工作。

  ——业务驱动,应用创新。以业务应用为导向,以技术创新支撑业务改革,依托数字政府基础底座,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业务、跨系统的应用创新,各县(市、区)、各部门围绕具体应用实现快速开发和灵活部署。

  ——数据汇聚,共享赋能。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强化视频图像、感知数据等非结构化数据汇聚,实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充分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有序共享,构建数据全闭环赋能体系,促进各行业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

  ——标准引领,安全可靠。实行“标准领航”策略,构建标准规范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支撑和规范作用。按照自主可控原则,健全安全防护体系,统筹协调建设和安全的关系,确保“一网统管”建设运营安全可控。

  ——协同合作,开放共赢。坚持“政企合作、管运分离”模式,建立健全“一网统管”建设运营机制,激发政企合作活力。发挥资源配置市场化作用,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培育“一网统管”新业态,构建优势互补、多元参与、开放共赢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两级基础平台,打造“一网统管”新引擎。

  1.部署拓展市、县(市、区)两级“一网统管”基础平台——“粤治慧”。按照省统一标准规范,部署“一网统管”市、县(市、区)两级基础平台标准版,拓展研发集研判分析、综合指挥、高效处置及监督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调度中枢和指挥平台,实现对市域整体状态及时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预警。重点打造四个“中心”:运行态势感知中心、技术平台赋能中心、联动协同处理中心、领导决策分析中心。(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建设湛江智能运营中心。实现城市运行状态和事件实时监测、数据分析、可视化呈现、智能预警、信息发布、智能决策支撑、综合指挥调度、移动办公、视频会议、行业系统事件触发和行业信息共享等功能。中心场地环境可适应不同应用场景,包括:平时办公、战时指挥、视频会议、大型多功能会议厅等功能。通过中心大厅、指挥车和临时指挥所、各类固定和移动终端,为决策者、政府部门、企业和民众提供数据资源和智慧应用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3.推动“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推动BIM技术与工程建造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CIM基础平台。探索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增强城市治理灵敏感知、快速分析、迅捷处置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聚焦重点应用创新,构建“一网统管”新模式。

  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五大领域,推动市级各类应用专题建设。充分考虑各层级业务需求,完善市域数字化治理体系,实现各类事件的即时感知、快速预警、智能研判和科学决策,提升各部门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

  1.经济调节领域。

  加强财政、科技、金融、国资、统计等领域的信息化支撑,多维度实时监控全市经济运行状态,为经济政策制定提供量化依据,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发展韧性。

  (1)经济运行专题。围绕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投资、宏观经济、消费市场、就业、营商环境优化等,从产业、行业、区域、时间等维度掌握全市经济运行状态,强化风险预警,支撑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政策制定。(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等单位配合)

  (2)数字财政专题。实施并运用“数字财政”平台,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核算和资金在线监管等业务功能全覆盖。推进信息系统归并整合,使用平台系统中的核心业务功能模块替代独立业务系统。升级完善财政资金监控平台,实现财政收支统计分析、准确预测。加强财政数据治理,深入挖掘财政数据资源价值。(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3)商务专题。围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消费、国内商品流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监测分析外贸进出口、利用外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重要经济指标运行态势,为制定流通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改善投资环境提供支撑。(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4)金融风险防控专题。积极向省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争取回流湛江数据,开发金融风险防控应用场景,逐步增加分析研判、风险预警、AI智能识别、机构画像等功能,实现风险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

  (5)科技创新专题。推进科技管理阳光政务建设,提升“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留痕、全监管”的科技管理服务能力。实时跟踪新研发方向、内容及成果,动态掌握相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情况和产业化应用情况。(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6)国有资产监管专题。构建统一的国资监管信息化系统,加强数据汇聚,完善数据分析平台与业务处理平台,提高业务流程协同化、决策分析智能化水平。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不断优化监管方式,对重大国有资产流动等关键环节实施实时监控、动态监管。(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2.市场监管领域。

  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和治理能力。

  (7)市场监管专题。推进智慧市场监管,建设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平台、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等建设,依托国家、省广告监管平台,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广告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信息系统和产品伤害监测数据分析系统,提升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8)信用监管专题。推进“信用广东”平台升级改造,打造面向企业和公众的“一站式”掌上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基于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湛江节点,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大力推进“信易游”“信易批”“信易租”等“信易+”系列项目,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3.社会管理领域。

  推动信息技术与社会管理深度融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治安防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司法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9)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深化行政执法“两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行政执法综合数据统一归集,实现市、县(市、区)、镇(街)三级行政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提高法治督察和法治湛江建设考评的数字化、精细化水平。(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10)基层社会治理专题。围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心理服务、学校医院及周边、宗教场所、重点人群管理、护路护线、监管场所管理等平安创建工作,增强社会风险预警、研判分析、决策指挥等能力,实现平安建设“一图统揽”,提升整体化、智能化、精细化治理水平。(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司法局配合)

  (11)智慧新警务专题。围绕基层实战需求,强化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排查管控等业务的支撑,推动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和指挥调度能力提升,支撑更高水平的平安湛江建设。(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12)风险防控与应急指挥专题。围绕全市灾种、大应急和大指挥工作需要,聚焦融合指挥、应急通信、短临预警、全域感知、数据智能等方向,全面深化“智慧应急”建设,实现事件接报、应急响应、指挥调度、研判分析、协同会商、应急评估等全流程管理,实现涵盖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流程指挥调度。(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13)消防救援专题。围绕火灾防控、应急救援两大核心任务,构筑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智慧消防救援模式,强化对公安、水利、气象、轨道交通、地质、海洋等部门相关数据的融合分析,构建火灾监测预警预报、灭火救援实战指挥体系,全面提升消防救援实战能力。(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

  (14)住房城乡建设专题。围绕住房管理、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构建以数字为核心的智慧化监管体系,实现住房城乡建设数字化、城市运行管理精细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15)农业农村专题。深化农业农村资源管理大数据应用,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打造岭南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美丽乡村数据动态化、场景可视化、应用智能化的数字乡村管理模式。推进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转型,建设完善供销为农“生产”“供销”“信用”三类应用平台,提高“三农”数字化服务能力。(市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16)退役军人事务专题。以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为主线,依托省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持续完善应急救助、就业创业、移交安置、双拥等业务应用,实现全市行政机构业务管理联动和服务保障机构业务共享。推动“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建设,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安置、优抚褒扬、权益维护等服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

  (17)互联网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网络舆情监测和态势感知、网络执法监管、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等应用系统,打造具备信息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调控管控等能力的联合作战平台。(市委网信办牵头负责)

  (18)城市更新专题。在城市更新领域构建以数字为核心的智慧化监管体系,实现城市更新过程管理精细化。(市城市更新局牵头负责)

  4.公共服务领域。

  加强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民政、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数字化管理,提高对相关行业治理的透明度,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数字化转型。

  (19)教育专题。建立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新时代教育评价、教育决策管理、教育智能化支撑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优质资源共享”和数字媒体赋能学习与教学,促进农村学校教育公平与优质均衡发展。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推进教育考试公平考务建设,提高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推动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完善数据标准和数据库建设,加快考试招生信息管理、考试考务综合管理等平台建设,提升我市教育考试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20)卫生健康专题。完善公共卫生智能化监测预警体系,强化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监测能力和流行病学调查管理能力,实现对流行病监测防控、健康管理、医保基金配比、医疗资源配置、医疗服务行为的智能化分析和风险趋势预测,支撑精准施策。推进“互联网+医疗”、远程医疗建设,健全公共卫生机构数据接口标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医保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

  (2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题。依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集中式一体化信息平台,建成以数据为核心的监管监控体系,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业务运行状况进行精准、智能、实时的监控、预警和处理,全面支撑综合决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22)民政专题。围绕社会救助、养老、儿童福利、慈善、殡葬、城乡社区等领域,整合全市相关数据资源,深化民政应用创新,提升决策支持和分析预判能力,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兜底作用。(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23)文化旅游体育专题。整合升级现有监控平台功能,提升综合监管服务能力,构建统一数据可视化平台,实现对全市文化旅游资源的实时监控、数据统计分析、风险预警、行政执法、应急指挥,构建监管数据共享体系,推动实现文化旅游精细化监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

  (24)政务服务专题。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围绕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和服务渠道,从服务评价、服务覆盖、服务运行等方面,绘制全市政务服务全景图,洞察各级政务服务态势,强化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提高政务服务的完备度、便捷度、成熟度。(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

  (25)交通运输专题。结合“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建设,构建以数据为核心的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推动危险货物运输智慧监管,支撑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和行业政策制度。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智能分析,创新交通服务保障模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5.生态环境领域。

  强化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领域监测、预警、跟踪、处置中的应用,全面提升对各类生态风险的防范和治理能力,助力美丽湛江建设取得新进展。

  (26)生态环保专题。健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加强多源数据综合应用,落实空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的实时监测、分析研判、指挥管控和考核评估,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27)自然资源专题。推进智慧自然资源建设,推进资源资产、规划配置、管制利用、保护修复等业务领域协同,梳理形成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科学布局指标体系,以数据驱动业务管理流程优化,实现自然资源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为资源要素布局与供给提供决策支撑。(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28)水利专题。结合智慧水利建设,围绕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工程五大维度,构建智能融合的水利全域感知站网,扩大江河湖泊、水资源、水利工程、涉水活动的监测范围,为洪水、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险防控、水资源开发利用、河湖长制管理、万里碧道建设、水土保持监管、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重点水利业务场景提供决策支持服务,全力提升涉水事务监管水平。(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29)气象服务专题。推进“互联网+气象服务”工程建设,围绕防灾减灾、应急抢险等,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分析和预警能力,根据省的安排推进提供插件式服务和基于场景的风险预警服务,为防灾减灾、应急抢险、政策决策提供支撑。(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30)能源保障专题。建立覆盖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的现代能源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发挥能源大数据技术在能源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能源监管的效率和效益,提升政府对能源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三)推动多源数据融合,拓展“一网统管”新动能。

  1.推动数据汇聚融合。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梳理形成本地、本部门公共数据资源清单和数据需求清单,推动向市级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建设完善各类应用专题数据库,探索政务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库。持续完善自然人信息基础库、法人单位信息基础库、空间地理信息基础库、社会信用库和电子证照库等基础库的建设。在完善基础库的基础上,各部门围绕本部门业务主线,汇聚整合关联数据,构建完善本部门或者牵头业务主题库,为本行业及跨行业业务的开展和创新提供数据支撑。基于基础库、主题库等,加强统筹规划,各地各部门根据行业业务应用需要,建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指挥、消防救援等应用专题数据库。(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持续提高数据质量。明确数据采集、汇聚、共享、使用、管理等各环节数据质量和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公共数据管理、运营、监管能力。完善数据分类分级、质量管理、脱密脱敏和安全管理等数据治理相关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规范全市政务数据治理工作。支持各单位结合业务需求开展数据应用,通过数据应用检验治理成效,推动数据质量提升。(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3)完善数据共享机制。配合省提升多源异构数据共享交换能力,支撑政务数据、社会数据互联互通,推动数据在各地、各部门之间有序共享,加大数据回流力度。(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打造数据处理中枢。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分析平台和算法仓库,实现算法的集中管理与调度,打造“一网统管”数据处理中枢。推动数据信息模型共享,提供智能分析、模型构建等支撑能力,全面赋能各领域业务创新发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四)强化基础支撑能力,筑牢“一网统管”新基座。

  1.升级扩容政务云平台。提升市级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提供高速即时的计算资源和稳定可靠的存储资源。加强政务云平台统筹管理,实现资源的统一管理、灵活管控。推动建设国产政务云平台。探索边缘计算,提供网络转发、存储、计算等就地化支撑,实现边云协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2.提升网络传输支撑能力。升级扩容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政务外网骨干网,提供广覆盖、低延时、高可靠、大带宽的网络传输服务。提升政务外网横向接入能力,推进现有各类业务专网接入政务外网,畅通网间数据共享渠道。(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完善态势感知体系。针对视频监控、智能传感、移动设备、社交媒体、政府热线等各类态势信息来源渠道的缺口和短板,持续推进感知终端建设,构建集固定感知、移动感知、被动感知和主动感知于一体的“一网统管”感知体系,对全市各类治理态势进行有效、全面、及时的感知监测。(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引用省级总体标准、平台标准、服务标准和数据标准等“一网统管”技术标准规范,提高政府数字化治理的整体性、规范性。在省统一标准规范体系框架内,健全行业数据、业务应用等相关标准规范。出台推进BIM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强CIM基础平台标准体系研究。(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5.强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研究制定“一网统管”安全管理制度。推动统一身份认证、国密算法、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强化安全检查,定期对平台运行、数据开发利用等进行检查评估,保障“一网统管”工作安全有序推进。依照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密码基础设施建设和国产商用密码审查。构建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的安全防护体系,提升基础设施防护能力,强化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加强各类智能感知终端的安全管控。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事前防御、检测,事中防护和事后响应的全方位安全能力。(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释放数据资源价值,培育“一网统管”新业态。

  1.促进数据开发利用。选取政府治理典型业务场景,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试点,不断丰富数据产品。引导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鼓励掌握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政府开展合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市场主体开展公共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技术研究。(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助推数字产业发展。推进构建“一网统管”产业生态,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区块链等领域形成一批典型创新成果,推动基础平台、数据库、关键芯片、智能终端等数字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2021年,夯实基础、先试先行。

  部署拓展“粤治慧”平台市级标准版,提升政务云平台、政务网、政务大数据中心、感知体系等基础支撑能力,制定完善“一网统管”相关标准规范。推进BIM技术应用和CIM基础平台建设试点。推动经济运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基层社会治理、风险防控与应急指挥、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等市级应用专题先试先行,取得标志性成果,同时启动全部专题建设。

  (二)2022年,丰富应用、突出特色。

  持续完善数字政府基础底座和“粤治慧”支撑能力,健全“一网统管”标准体系。完成全部应用专题建设。推动市、县(市、区)两级基础平台对接“粤治慧”,基本形成“一网统管”业务协同新格局,持续推动本地特色应用专题建设。

  (三)2023年,完善生态、增强活力。

  完成市、县(市、区)两级基础平台与“粤治慧”对接,健全“一网统管”业务协同体系。以示范应用为引领,持续深化各类应用专题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成立市政府领导牵头的市“一网统管”工作专责小组,负责“一网统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并参照成立本地区、本部门“一网统管”工作专责小组,制定“一网统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市“一网统管”工作专责小组的领导下,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全市“一网统管”工作,负责总体设计、基础平台建设和基础支撑能力完善,统筹推动市级应用专题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一并谋划、一体推动。市级应用专题牵头部门承担相应专题及业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主体责任,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专题配合部门要主动对接,在数据共享、系统对接、业务协同方面全力支持。

  (三)强化制度保障。完善“一网统管”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健全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建立“一网统管”工作评估机制,纳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考评体系。研究建立“一网统管”基础平台赋能应用创新的制度保障体系。

  (四)做好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统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相关经费,做好“一网统管”建设和运营资金保障。各部门要整合部门现有经费完成建设任务。涉及财政新增资金安排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国有资本代建等多元建设模式,推动“一网统管”项目运营式发展。

  (五)优化资源整合。进一步深化政企合作,引入国内各行业头部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支撑“一网统管”工作持续推进。充分发挥智库作用,鼓励科研院所和第三方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加强形势研判、技术论证和成效评估。

  (六)加强培训宣传。积极开展“一网统管”工作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数字化能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强对“一网统管”工作新理念、新做法、新成效的宣传推广,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湛江市保障电力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湛江市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紧张形势,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做好“十四五”期间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湛江市保障电力供应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电力供应有关部署,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力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动全市电力重大项目、能源储备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研究协调重大事项,组织审议相关文件和政策。加强电力供需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推动信息沟通交流,督促指导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能源工作的市领导和湛江供电局党委书记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湛江海关、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农垦集团公司、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湛江供电局、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大唐国际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及湛江供电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湛江供电局总经理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要积极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互通工作信息,共同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同意。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湛江市保障电力供应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曹  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欧郁强    湛江供电局党委书记

                                                                                    成  员:沈东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戈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慧慧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心声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小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曜    市财政局局长

    吴松江    市自然资源局长

          林伟中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  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刘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彭  晖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甘  强    市统计局局长

谢灵运    市国资委主任

   彭国坚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郑世明    湛江供电局总经理

                    李志翔    湛江海关综合业务处副处长

                                  黄李培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陈  悦    湛江农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黄崇辉    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  装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  凯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熊康军    广东大唐国际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湛水供水〔2021〕41号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湛江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湛江市水务局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湛江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非常规水资源有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常规水资源,是指区别于常规意义上的地表水、地下水资源,主要包括雨水、再生水、矿井水、苦咸水、海水和淡化海水等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包括中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进行回收,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本办法所称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是指非常规水资源的集水、供水、计量、检测设施、净化处理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第四条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指导行政区域内的非常规水资源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做好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非常规水资源规划,并征求本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水领域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

  (一)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电镀等高耗水企业用水;

  (二)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城市杂用水;

  (三)娱乐性、观赏性、湿地等环境用水;

  (四)冷却水、初级洗涤、锅炉、工艺等工业用水;

  (五)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农、林业用水;

  (六)地表水等补充水源水。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的,其建设资金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建设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


第二章  雨水的利用

  第八条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结合低影响开发模式,遵循在建设工程地面硬化后不增加建设区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总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第九条雨水收集利用应当因地制宜,要结合雨水集蓄利用(直接利用)、入渗回补(间接利用)和调蓄排放等方式综合利用。

  (一)利用类型为建筑物屋顶,其雨水应当集中引入蓄水设施处理后利用,或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进行入渗回补;

  (二)利用类型为庭院、广场、公园、人行道等,应当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或建设低影响模式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或引入蓄水设施处理利用;

  (三)利用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其路面雨水应当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并充分利用道路雨水管网,统筹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十条雨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城市景观生态用水。

  雨水水质应当根据用途决定,除达到《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规定水质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有多用途的,其水质标准应当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规定,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  再生水利用

  第十二条再生水水源主要有:

  (一)生活污水;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

  (三)符合再生水标准、安全、相对洁净的工业排水。

  电镀、化工、印染等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水、医疗机构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严禁作为再生水水源。

  第十三条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本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源联合调度、总量控制。

  第十四条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以集中建设为主、集中与分散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或者进行城市建设,应为再生水利用设施预留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再生水利用规划的要求,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线。

  鼓励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和输配设施。

  第十五条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安装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实施再生水资源利用规划和再生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度,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系统,做到管网配套。

  第十七条再生水水质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用作道路清洁、消防、城市绿化、建筑施工、车辆清洗、厕所冲洗等城市杂用水的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规定,其中城市绿化中的绿地用水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IT25499-2010)的规定;

  (二)用作娱乐性、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的应当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三)用于农业灌溉用水的应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标准的规定;

  (四)用于工业领域的冷却洗涤、锅炉工业用水的应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规定。

  再生水利用系统有各种用途时,再生水水质标准应当按最高使用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再生水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与常规水源供水价格间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第四章  运行和管理


  第十九条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运行单位负责。自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由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负责。

  第二十条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非常规水资源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运行或停止供水。因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停止运行或者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向非常规水利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非常规水资源供水系统和自来水供水系统应当相互独立,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和管线应当有明显标识,在出水口标出“非饮用水”标识。

  第二十二条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检测规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中涉及数量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在内,“超过”不包括本数在内。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商务〔2021〕204号

各县(市、区、湛江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我市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积极健康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化发展,经市司法局审查,《湛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湛江市商务局名义印发。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湛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湛江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

湛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积极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化发展,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1〕142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1〕4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湛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或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楼宇、孵化园或创业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企业,属于以下五种类型之一:

  (一)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开展自营活动或者向第三方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包括提供实物商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的自营平台企业,或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企业,以及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餐饮外卖、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本地生活等服务产品的企业。

  (二)电子商务销售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

  (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营销(含直播)、技术、运营、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网红孵化与运营、外贸综合服务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的企业。

  (四)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同时开展上述两种(含)以上经营活动的企业。

  (五)其他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开展其他类型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审核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申报预审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五条  申请认定湛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正式投入使用1年以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必须依法依规配合我市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单位监管工作;

  (二)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有健全的管理运行机制;

  (三)产业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15家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占所有入驻企业的50%以上;涉农电商企业(指通过电子商务助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开展农村电商新基建,培养农村电商人才,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电商企业)达2家以上;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亿元以上;

  (四)电商配套服务较为完善,入驻企业的平均网络带宽达到100Mbps以上,且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具备完善的公共会议室、培训教室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六条  按照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年组织一次湛江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命名工作。申报认定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及提出推荐。

  第七条 申报管理及认定工作遵循“各级负责、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具备认定条件的产业园区,按以下程序申报和认定:

  (一)产业园区申报。产业园区向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及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产业园区申报表、产业园区登记表、产业园区申报书等。

  (二)县区推荐。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相关申报资料后,出具推荐意见报请市商务局。

  (三)组织评审。市商务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相关程序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由第三方组织在材料评审和实地走访评审基础上出具评审意见。

  (四)征求意见。市商务局将第三方组织提交的评审结果向有关职能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集社会意见。

  (五)正式认定。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意见处理完毕,通过评审后,由市商务局正式公布评审结果,并在局门户网站或其他网络媒体公布名单。产业园区正式认定后由市商务局出具认定通知书。


第四章  冠名机制


  第八条 产业园区经认定后,名称冠以“湛江市XX县(市、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字样,具体冠名规则为:

  (一)冠名规则:各县(市、区)获得认定的产业园区,可冠名为“湛江市XX县(市、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湛江市XX(企业商号)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经相关产业园区的县(市、区)政府同意,可优先使用产业园区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也可使用企业商号简称。

  (二)产业园区牌匾材质为不锈钢,规格为(长)60*(宽)40*(厚)1.5cm,名称统一使用“黑体”字体,颜色统一为黑色,字体大小150号。产业园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背景。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与协调。

  第十条 市商务局对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

  (一)被认定的产业园区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经营数据报送市商务局,每年1月15日前将产业园区上一年度的统计表、建设情况报告(包括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情况、配套服务情况、电子商务企业进驻动态情况、电子商务交易额、创新运营管理机制等)等资料递交市商务局,并抄送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商务局收到复审资料后,组织评审小组在第一季度内组织审核汇报材料,并以组织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代表座谈、实地回访考察等形式进行复审。

  (三)对已经授牌的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如发生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运营主体违法被列入失信名单、统计数据逾期不报且经督促后仍不上报等情况的,复审不予通过,予以摘牌。

  (四)将予以摘牌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名单在市商务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网络媒体公示。

  (五)已经摘牌的产业园区,不得再以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名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和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六)对于已认定的产业园区,其经营主体、产业园区产权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及时将情况书面告知市商务局,并抄送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湛江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商务局关于湛江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商务〔2021〕205号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直播基地集聚产业作用,规范和引导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经市司法局审查,《湛江商务局关于湛江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湛江市商务局名义印发。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湛江市商务局关于湛江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湛江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湛江市商务局关于湛江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直播基地集聚产业作用,推动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直播基地有序、规范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2021〕11号)、《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直播基地是指其运营主体依法依规配合我市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单位监管工作,从事互联网直播服务、互联网销售等业务,有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及公共服务区域,能为湛江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并达到本办法认定条件的直播产业集聚区,其表现形式可为园区、商务楼宇等。

  第三条市商务局负责直播基地的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直播基地的申报预审和推荐工作。

  第四条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申请认定湛江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需符合下列标准:

  (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基地运营主体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划科学合理。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业务方向合理。在本地区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或示范效应。

  (三)基础设施齐全。项目已建成并正式运营半年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少于10间。

  (四)公共服务完善。直播基地服务湛江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具备电商直播主播培训、货源展示对接、推广宣传等服务功能,有较完整的产业链,具备打造区域产品品牌能力。

  (五)支撑体系完善。签约主播数量不少于5名。拥有专业稳定的业务团队,能有效开展直播基地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具有稳定直播电商产业链合作伙伴,与多家知名电商、短视频、社交平台合作。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六条按照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年组织一次湛江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申报认定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及提出推荐。

  第七条申报管理及认定工作遵循“各级负责、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具备认定条件的直播基地,按以下程序申报和认定:

  (一)企业申报。企业向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及相应佐证材料,包括直播基地申报表、直播基地登记表、直播基地申报书等。

  (二)县区推荐。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相关申报资料后,出具推荐意见报请市商务局。

  (三)组织评审。市商务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相关程序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由第三方组织在材料评审和实地走访评审基础上出具评审意见。

  (四)征求意见。市商务局将第三方组织提交的评审结果向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集社会意见。

  (五)正式认定。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被处理完毕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评审后,由市商务局正式公布评审结果,并在局门户网站或其他网络媒体公布名单。直播基地认定后由市商务局出具认定通知书。


第四章冠名机制

  第八条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名称应当遵循一地一名原则,原则上以所在地、不动产为基本单位进行命名。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名称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近音。

  第九条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名称应当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

  专名应使用主办方持有建筑物名称、商号、字号等字词。通名应使用“直播基地”“电商直播基地”“直播带货基地”等字词,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条专名如冠以国名、省名、市名、辖区等行政区域名称的,应由属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授牌机制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统一授予牌匾:

  (一)牌匾样式由市商务局统一样式,不得更改任何字样与样式;园区牌匾材质为不锈钢,规格为(长)60*(宽)40*(厚)1.5cm,名称统一使用“黑体”字体,颜色统一为黑色,字体大小150号。

  (二)实行“一牌一基地”制,禁止同一牌匾复制到多个直播基地使用。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机制

  第十二条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与协调。

  第十三条直播基地运营主体应守法诚信经营,并落实网络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及其他相关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按登记保护程序要求到市公安局备案。

  第十四条市商务局对已认定的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

  (一)被认定的直播基地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经营数据报送市商务局,每年1月15日前将直播基地上一年度的统计表、建设情况报告(包括直播基地基础设施情况、配套服务情况、运营情况等)等资料递交市商务局,并抄送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商务局收到复审资料后,组织评审小组在第一季度内审核汇报材料,并以组织直播基地入驻企业代表座谈、实地回访考察等形式进行复审。

  (三)对已经授牌的直播基地,如发生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运营主体违法被列入失信名单、与无资质平台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年度季度统计数据逾期不报且经督促后仍不上报等情况的,复审不予通过,予以摘牌。

  (四)将予以摘牌的直播基地的名单在市商务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网络媒体公示。

  (五)已经摘牌的直播基地,不得再以市直播基地的名义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六)对于已认定的直播基地,其经营主体、主导产业、直播基地产权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及时将情况书面告知市商务局,并抄送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湛江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就业办法(试行)》的通知

湛人社〔2021〕230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湛江创新创业,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湛江市促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就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湛江市促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就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湛江创新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正式实施后新引进符合我市需求的,经认定为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其配偶自愿来湛就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促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市场配置为主,统筹协调为辅的原则。引进人才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促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实现就业负主体责任。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等部门,积极协助本级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湛单位由市级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工作。

  第四条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提供1次就业协助服务。


第二章  促进就业途径

  第五条支持高层次人才配偶自主就业创业,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提供就业政策宣讲、免费技能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等服务,自主创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等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第六条湛江市A、B类高层次人才的随迁配偶就业,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确需统筹安排的,由组织、机构编制、人社、国资等部门按事权协助引进人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落实。

  (一)配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商相关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现有空编内妥善解决。

  (二)配偶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委组织部、机构编制部门和对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原则上,在相应类别事业单位现有空编内接收安排。市属事业单位暂无空编的,可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专项编制解决;暂无相应岗位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应岗位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可由其主管部门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统筹安排。

  (三)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商相关单位在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内解决。

  (四)配偶为企业人员的,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协调到相关企业就业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推荐到企业就业;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单位属于国有企业的,由国资部门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推荐到企业就业。

  (五)配偶为高层次人才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可参加相关事业单位采取直接考察方式引进人才的公开招聘。

  第七条湛江市C类高层次人才的随迁配偶就业,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确需统筹安排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推荐到企业就业。

  第八条对特别急需紧缺人才或高端人才的配偶就业问题,可由引进人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通过一事一议解决。


第三章  支持与保障

  第九条高层次人才配偶因健康状况原因无法就业的,经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参照湛江市各级政府给予未就业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档次)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2年内实现就业的,从实现就业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费,停止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条高层次人才配偶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现就业的,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按照市场价支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应费用。对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且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本办法有关规定所需各项资金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接收高层次人才配偶。

  第十三条在就业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以权谋私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生活补助费及相关费用的,依法予以追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程序为: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组织、机构编制、国资等部门制定办事指南并发布。县(市、区)相关部门参照执行。

  (二)高层次人才配偶相关补贴采取定期集中申报形式开展,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上半月及9月上半月按照本办法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有关补贴发放到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发放到高层次人才配偶。

  (三)高层次人才配偶确需要统筹协调的,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按本规定要求转有关部门办理。

  (四)有关部门收到转办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材料及相关情况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书面回复办理意见,并按本办法提供就业协助。

  第十六条本办法涉及的促进就业途径和生活补助费等政策不重复享受。高层次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从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次月起,停止为其配偶发放生活补助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2021年第14期政府公报(总第82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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