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对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扶持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1-09-15 17:29:08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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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对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扶持政策的通知
湛建房〔2021〕22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为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提速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湛府规〔2018〕5号),参照合肥、深圳、珠海、佛山等地市做法,决定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如下:
一、已开盘项目的预售款各监管环节留存额度可申请下浮,最大幅度不超过50%;
二、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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