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
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湛府办〔2021〕18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对我市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就开展全市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含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单位(职能变动的,由继续行使该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制定单位(职能变动的,由继续行使该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单位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并协调有关单位,形成清理意见。
三、清理标准
(一)规范性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
(二)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时修订:
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个别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
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市政府文件涵盖或替代的;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失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实施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报请保留、修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停止执行。
四、清理步骤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
各责任单位根据清理主体范围标准,自行梳理本单位文件清理清单,并依照清理标准,对清理文件逐件研究并提出予以保留、适时修订、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等具体清理意见。
形成具体清理意见后,填写附件2、附件3并附每份清理文件的原文复印件,于2021年9月25日将书面资料(附可编辑的电子版本)报送市司法局审核,由市司法局汇总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湛江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市政府政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
市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在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自行公布清理结果,并填写报送附件4、附件5(纸质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本)送市司法局,对需要予以修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按部门规范性文件修订程序办理。
五、工作要求
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切实做好本次清理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要于2021年7月31日前把清理工作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1)报送市司法局。
本次清理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根据清理结果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时做好有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附件:1.联络员名单
2.XX局2021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情况
3.XX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4.XX局2021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情况
5.XX局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附件略,详情请登录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zhanjiang.gov.cn查阅)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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