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0年

2020年第4期政府公报(总第59期)

时间:2020-03-16 16:50:09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
【打印】 【字体:

目    录

市政府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湛江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通知(湛府办〔2020〕2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令

第6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湛江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2月12日湛江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姜建军

2020年3月16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湛江市专职

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根据《广东省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方案》(粤司函〔2019〕1285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湛江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九条中的“公安消防队”修改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二、将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至第十四条、第十六至第十八条、第二十至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

  三、将第六条中的“公安现役队伍”修改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安现役消防力量”修改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

  四、将第七条第三项中的“现役消防官兵”修改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

  五、将第八条第一项中的“一千二百平方米”修改为“一千平方米”,第二项中的“八百平方米”修改为“七百平方米”,第三项中的“三百平方米”修改为“三百五十平方米”。

  六、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公安现役消防队”修改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七、将第十九条中的“辖区公安派出所”修改为“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

  八、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每队配备队长一名,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设专职副队长,具体负责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专职副队长的任免,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其任职资格、选拔程序和任期等有关规定进行,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九、将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现役消防员”修改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湛江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通知

  湛府办〔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将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为92项重点督办事项和10件民生实事,并纳入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工作十分重要。《政府工作报告》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好完成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沟通协作,狠抓工作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跟踪督促、情况反馈等工作,加强与其他责任单位沟通对接,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解决;需市政府层面协调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各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牵头单位分解的任务,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定期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把握好推进工作的时序和节奏,加快工作进度,避免出现前松后紧、第四季度冲刺现象。

  三、严格督查考核,定期反馈通报

  《政府工作报告》92项重点督办事项和10件民生实事是2020年市级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县(市、区)和市直机关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将全程跟踪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视情况对进展缓慢事项采取现场检查、下达预警函、督办函、批评书、挂牌督办、提请领导约谈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坚持奖惩并举,对抓落实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懒政怠政、弄虚作假的,予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所承办的重点督办事项、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从2020年3月起,逢双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进展情况。报告内容须包含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报告要真实及时,简明扼要,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

  附件:1.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督办事项分解表

  2.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10件民生实事责任分工表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gb01.jpg

gb02.jpggb03.jpggb04.jpggb05.jpggb06.jpggb07.jpggb08.jpg

gb09.jpggb10.jpggb11.jpggb12.jpggb13.jpggb14.jpggb15.jpggb16.jpg

gb17.jpggb18.jpggb19.jpggb20.jpggb21.jpggb22.jpggb23.jpggb24.jpg

gb25.jpg

gb26.jpggb27.jpggb28.jpggb29.jpggb30.jpggb31.jpggb32.jpggb33.jpg

gb34.jpg

gb35.jpggb36.jpggb37.jpggb38.jpggb39.jpggb40.jpggb41.jpggb42.jpg

gb43.jpg

gb0201.jpggb0202.jpggb0204.jpggb0205.jpggb0206.jpggb0207.jpggb0208.jpg

  

2020年第4期政府公报(总第59期).pdf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