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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两函两书”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6-30 15:57:13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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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两函两书”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湛府办〔20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两函两书”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湛江市“两函两书”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执行力,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政务工作实效,充分发挥督查作用,杜绝和防止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决策部署落实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督查问责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设立市政府预警函、督办函、表扬书和批评书(合称“两函两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两函两书”适用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级行政机关依法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市属企业及其公职人员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适用本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

  (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

  (三)领导同志批示;

  (四)重要会议(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等)决定的重要事项;

  (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

  (六)国家省市重点项目;

  (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

  第三条  预警函。本办法第二条所涉及的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市政府督查室名义向责任单位或个人下达预警函:

  (一)工作事项推进缓慢,未按节点推进的;

  (二)任务节点即将到达,但仍有大量工作没有完成,可能导致延误的;

  预警函载明预警事项、预警事由、执行要求以及承办单位。

  第四条  督办函。本办法第二条所涉及的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责任单位或个人下达督办函:

  (一)被下达预警函后,推进不力,进展仍然缓慢的;

  (二)推诿扯皮、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进展严重滞后,无法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

  (三)被国家、省通报进展滞后的。

  督办函载明督办事项、督办缘由、执行要求、承办单位以及限期完成时限。

  第五条  批评书。本办法第二条所涉及的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

  (一)被下达督办函后,整改不力,逾期未能按照督办函的要求完成任务的;

  (二)未按规定推进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

  (四)被国家、省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市领导被上级约谈的;

  (五)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或者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批评书载明受批评单位或个人、受批评事项、受批评理据、处理决定。

  出现重大失误、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表扬书。

  (一)本办法第二条所涉及的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

  1.落实国家省市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任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真抓实干、表现优异、成效突出的;

  2.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全局性工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的;

  3.解决重大民生问题和推进重大民生工程,主动担当、表现优异、成效突出,产生良好社会效应的;

  4.在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中,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

  5.有重大创新,典型经验做法得到国家、省肯定并推广应用的;

  6.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突出贡献的。

  (二)本办法第二条所涉及的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表扬书:

  1.整改事项;

  2.仅完成阶段性任务,整体工作未完成的;

  3.仅完成任务或达标,没有提前超额、高效优质完成任务及其他突出表现的;

  4.仅承担协助配合职责,没有起到牵头统筹、具体承办等重要作用的;

  5.已取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表扬或表彰的。

  表扬书载明受表扬单位或个人、受表扬事项、表扬理据。

  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贡献特别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应当给予嘉奖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申报。

  第七条    “两函两书”工作流程。

  (一)预警函。

  市政府督查室根据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或者牵头部门提出的建议,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拟预警的事项和理由,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审批。

  (二)督办函。

  市政府督查室根据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或者牵头部门提出的建议,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拟督办的事项和理由,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向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下达督办函的,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三)批评书。

  市政府督查室根据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拟批评的事项和理由,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表扬书。

  市政府督查室根据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拟表扬的事项和理由,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  结果运用。“两函两书”与县(市、区)和市直机关(政府系统)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相挂钩,获得表扬书的,给予相应加分;收到预警函、督办函、批评书的,给予相应扣分。

  表扬书抄送市委组织部,督办函、批评书抄送市纪委监委。

  第九条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负责有关预警、督办、表扬、批评材料的收集、整理,根据本办法第二条所涉及工作的推进情况适时提出拟预警、督办、表扬、批评的事项及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预警函、督办函、表扬书和批评书的起草、审核、呈批和印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两函两书”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湛府办〔2017〕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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