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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02-05 15:59:20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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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湛府〔2019〕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

  为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效能,推进市政府决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及列席人员

  (一)组成人员。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才能召开。

  (二)列席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固定列席人员。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为固定列席单位。与会议议题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市纪委监委领导列席会议。

  二、议题范围

  (一)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决定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

  (二)讨论拟上报省政府、市委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拟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重要事项;

  (四)审议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五)讨论涉及全市工作大局的重要问题决策;

  (六)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安排;

  (七)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八)听取全市依法行政、安全生产、消防、禁毒等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全市重大事项、重点项目情况汇报;

  (九)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十)通报和讨论市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常务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题协调和审核

  (一)常务会议议题由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并于会前向市委报备。

  (二)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

  (三)议题除紧急情况外,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和协调,准备不充分和呈批中的议题原则上不安排上会。无特殊情况常务会议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

  (四)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议题,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部门意见基本一致。对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其委托协管的副秘书长组织研究和协调,原则上协调一致后方可提请常务会议审议;对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牵头部门要将本部门的倾向性意见、各方的分歧意见及有关依据在征求意见情况中予以说明。

  (五)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改革事项、重大投资项目、收费项目调整以及需要以市政府名义签订协议等重要内容的议题,应附上牵头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机构或法律顾问的书面审查意见。上述议题提交常务会议审议前,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组织

  (一)常务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需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规划、文件,牵头部门要于会前15日提前上报市政府。

  (三)常务会议议题原则上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议题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上会后,牵头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汇报材料(汇报材料模板见附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和建议列席单位名单,对是否作新闻报道及采用多媒体演示、挂图等提出具体意见。会议材料原则上于会前送达会议组成人员。

  (四)议题牵头部门可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本议题的讨论内容,经与市政府办公室会议记录核对无误后,先行对议题文稿进行修改,确保修改后的文稿按时上报。

  五、会议纪律

  (一)市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常务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的,向市长请假;其他参会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报告。

  (二)常务会议议题汇报人要熟悉议题内容,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和数据。汇报要简明扼要,汇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力戒空话套话。列席人员要掌握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以及本单位会前提出的书面意见情况,会上如发表与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要说明理由。

  (三)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

  (四)常务会议汇报材料按内部文件管理,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收回,其中涉密材料由牵头部门负责收回。因工作需要借阅汇报材料的,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并及时归还市政府办公室。

  (五)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须对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作消声处理。会议期间禁止会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确有紧急事项需联系会场内人员的,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办理。

  六、会议决定和督办落实

  (一)常务会议各组成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列席人员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发表意见。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市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

  (二)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决定不予通过或者暂不作出决定:

  1.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者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

  2.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和协调的;

  3.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

  (三)常务会议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市政府办公室在此基础上起草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

  (四)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办理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按工作性质交主办单位办理并负责催办,加强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抓紧落实,并在会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的事项,主办单位要指定责任人跟踪落实,并定期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对未按时反馈办理情况的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将采取适当形式进行督办。

  (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题,按市委或市人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提请。

  (六)常务会议作出的决定,须传达的应及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须作公开报道的,应及时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报道。新闻稿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草拟。

  (七)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具体要求如下:

  1.不需要修改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立即呈批印发。

  2.文稿内容需作部分修改的,牵头部门要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

  3.内容需作部分修改且需补充征求意见的,牵头部门要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

  4.内容需作重大修改的,牵头部门要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

  七、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9月10日市政府印发的《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汇报材料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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