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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9期政府公报(总第42期)

时间:2018-11-15 17:53:54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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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2018〕30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湛府办〔2018〕33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湛府办〔2018〕34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201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2018年修订)

  为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打造幸福美丽湛江,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和契机,切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把湛江建设成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的生态型海湾绿城,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2020年(申报年)3月前在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等方面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满足申报条件,力争2021年(评审年)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整体推进。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市直和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创建工作要服从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的组织协调。

  (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要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园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运作模式,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对照考核标准,确立创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定期考核评价,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局工作的,市政府将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四、工作任务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要按照《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市创园领导小组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的创建工作统一部署、协调和检查监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

  1.召开市创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2.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动员全市各级政府、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创建工作。

  3.为使创园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实行横向和纵向联动,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单位指派1-2名联络员,负责创园日常工作对接。

  4.对创园范围的指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编制《湛江市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基础评估报告》《湛江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行动计划》,巩固和提升亮点,摸清未达标项目原因,制定难点攻克计划,实行重点督办。

  5.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将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管委会)、各责任单位;举办创园工作培训班,邀请专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各责任单位准确把握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各项考核指标要求,按照要求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指标按时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

  1.在电视、报纸、网站、广播等主流媒体开设“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专栏,设置宣传标语和广告。

  2.制订和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其中包括:修编《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等。

  3.针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内的否决项(城市绿线管理、建成区绿地率≥3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50m2/人、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林荫路推广率≥85%),制定专项推动方案,成立专项督导小组,确保7个否决项在申报前全部实现达标。

  4.开展创园工作培训。就创园工作的意义、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各地创园经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修订情况、创园技术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凝聚干部群众共识。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选派的资料员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培训,统一资料整理规范。加强与先进城市的交流,学习先进的创建理念与做法。

  5.建立例会制度和一把手责任制,加强指导、督促、协调,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对影响创建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和批评。

  6.邀请专家和领导到湛江调研,针对我市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7.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8.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向社会公示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9.组织模拟检查,邀请专家组对我市创园成果进行评审,针对薄弱项目,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整改提高。

  (三)巩固提高创建成果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责任单位对照目标任务,不断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于2019年12月底前将各项指标数据及材料汇总上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申报材料的编制印刷、报告书的撰写等工作,做好充分迎检准备。

  (四)提交申报申请和材料阶段(2020年6月到2020年9月)。

  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申报申请和有关材料,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我市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和现场考查。

  (五)申报和迎接国检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

  按照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的相关要求,完成全部申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递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推荐函和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2021年3月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供城市园林绿化遥感调查与测评报告及重点图斑;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全套申报材料,全力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争取在2021年通过国家考核获得“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创园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按照《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合力推进,确保创园任务圆满完成。

  (二)建立考评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范围,并落实联络人员,按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市创园领导小组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效果差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问责。

  (三)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园林艺术文化活动,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创建工作,及时报道创建动态和典型经验,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良好氛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确保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创建目标圆满实现。

  附件:1.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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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湛府办〔201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设定了证明事项的市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了证明事项的市政府规章,市县两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乡镇(街道)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任务

  (一)市直有关部门(含所属公用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下同)要牵头梳理本系统(市、县、镇三级,下同)实施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分别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对可直接取消的,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程序;对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取消。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报送清理意见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梳理阶段。

  1.市直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抓紧行动,全面清理筛查各类证明事项,并填报证明事项清理目录(详见附件2-4)。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填报相关清理表格(详见附件5-7)。

  (二)征求意见阶段。1.各地、各部门须在2018年11月2日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社会征询(网络征询、媒体公布、企业走访、基层调研、专家论证等)。在广泛收集或听取意见基础上,按照“六个一律”原则,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角度,对每一项证明逐一论证,逐项提出清理意见,尤其是“便民替代措施”应当更加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不得变相加重企业群众负担。经社会征询后拟提出保留、取消意见的证明事项(纸质版一式三份及可编辑电子版)于2018年11月9日前报送市法制局(联系人:周戈,联系电话3181537)。

  2.市法制局对各地、各部门证明事项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后,根据需要,转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11月16日前将书面反馈意见报送市法制局。

  (三)论证审查阶段。

  市法制局会同市编办等部门对证明事项清理意见进行合法、合规、合理性论证审查,于2018年11月30日前提出审查意见,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将审查意见反馈部门进行确认。

  (四)审定上报阶段。

  市法制局对各地、各部门确认的取消和保留意见的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审核汇总,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法制办,并向社会公布。

  四、职责分工

  (一)市法制局:牵头负责全市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市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对各地、各部门上报证明事项的审核。

  (二)市编办(审改办):负责对部门取消、保留的各类证明事项的合规性审核。

  (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系统证明事项的清理申报和组织落实,指导协调下级部门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督促落实本地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和汇总上报相关清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切实做好本次清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10月8日前把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1)报送市法制局。

  (二)在此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完成后,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清理结果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时做好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废止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和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更新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今后,证明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增设各类证明。未列入清单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四)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定,加快部门文件信息互联互通,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

  附件:1.联络员名单(此略)

  2.湛江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此略)

  3.湛江市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此略)

  4.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目录(此略)

  5.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目录(此略)

  6.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目录(此略)

  7.乡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目录(此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湛府办〔201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网络强省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加快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扩大信息消费,加快建设网络强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网络强市为目标,以高速光网、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4/5G 网络、移动物联网(NB-IoT)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我市电信运营企业和中国铁塔湛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湛江铁塔公司)的建设主体作用,加大投资建设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力争用三年时间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主要目标:

  2018年,全市电信企业新增光纤接入用户24.5万户,广电企业新增光纤接入用户3万户,光纤入户数累计达138.1万户,光纤入户率达81.3%,100M以上光纤接入用户达95.3万户,100M以上光纤接入用户占比提升至69%。全市4G移动通信基站累计达13688座,站址累计达4436个,NB -IoT基站累计达1699座。

  2019年,全市电信企业新增光纤接入用户25.7万户,广电企业新增光纤接入用户5万户,光纤入户数累计达163.8万户,光纤入户率达96.5%,10OM以上光纤接入用户达134.3万户,100M以上光纤接入用户占比提升至82%。全市4G移动通信基站累计达14334座,站址累计达5036个,NB -IoT 基站累计达2570座。

  2020年,全市电信企业新增光纤接入用户15.3万户,广电企业新增光纤接入用户6万户,光纤入户数累计达179.1万户,光纤入户率达105% ,10OM以上光纤接入用户达161.2万户,100M以上光纤接入用户占比提升至90%。开始启动建设5G基站,完成建设5G基站322 座,4G移动通信基站累计达14831座,站址累计达5736 个,NB–IoT基站累计达3065座。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 IPv6 网络建设。

  推动通信网络设施IPv6升级。完善IPv6骨干网网间互联体系,改造升级互联网骨干网互联节点,实现互联网、广电网骨干网络IPv6的互联互通。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完成城域网和接入网的IPv6升级改造,完善网络管理和支撑服务系统,推动移动和固定终端全面支持IPv6,开通面向公众用户和政企客户商用的IPv6宽带接入服务。结合LTE语音(VoLTE)业务商业应用,开展LTE网络端到端IPv6业务承载能力建设,推动LTE网络、业务及终端全面支持IPv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加快应用基础设施IPv6改造。改造升级全市互联网数据中心内网和出口,为用户提供IPv6访问通道。支持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开展云服务平台、云产品和内容分发网络IPv6升级。配合国家、省IPv6发展监测平台工作部署,部署建立全市监测分平台,提升对网络、应用、终端、用户、流量等指标的实时监测与分析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加快政务应用服务IPv6升级。强化政府网站、新闻及广播电视媒体网站和应用的示范带动作用,在相关政府采购活动中明确提出支持IPv6的具体需求,积极开展各级政府网站、新闻及广播电视媒体网站、国有企业网站IPv6升级改造。新建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化系统等项目审批,将支持IPv6作为必要条件。继续推进既有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政务外网IPv6升级改造,实现下一代互联网各环节平滑演进升级。升级改造现有网络安全保障系统,提升对IPv6地址和网络环境的支持能力。(市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二)全面建成高水平全光网。

  构建高速骨干光纤网络。优化互联网骨干网间的互联架构,提高网间互联带宽和互联质量,完善以市区为中心,五个县(市)为节点的骨干光纤网络布局(沿高速公路或国道),加快推进互联网交换中心等交换平台协同发展,积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2020年底前,城市用户接入能力达到500Mbps。(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建设千兆光网城市。全面推进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加大旧有小区和既有住宅建筑的光纤入户改造整治力度,重点突破城中村等难点区域光纤接入问题,推进电信、广电运营企业共建共享、平等接入,推进千兆光网示范小区建设。2020年底前,电信运营企业将光网覆盖的住宅光纤用户普遍提速到100Mbps 以上,全市建成200个1000Mbps光网小区,基本实现“千兆光纤进小区、百兆光纤进家庭”,支撑 4K 电视等高带宽业务普及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通建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推进百兆光纤进农村。实施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振兴工程,落实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推动我市农村贫困地区光纤网络建设发展。以全市218个省定贫困村为重点,逐步推进20户以上自然村连通光缆。引导电信运营企业降低农村用户资费,惠及农村用户。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光纤用户普遍提速到100 Mbps 以上,百兆用户占比达60%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电信、广播电视运营企业)

  (三)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

  推动 4G 网络深度覆盖。完善全市 4G 网络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加快推进 4G 网络入乡进村。依托全市各等级公路、市政道路、铁路、视频杆、路灯杆、公交站点等设施,推进交通干线4G网络建设,实现新建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 4G 信号全覆盖。2020年底前,实现4G网络在全市城区和乡镇镇区100%连续覆盖,行政村 100 %覆盖,高速公路、国道、客运专线隧道外路段100%覆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湛江铁塔公司,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布局建设5G网络。湛江铁塔公司统筹电信运营企业的建设需求,以5G网络站址布局为重点,加快布局我市5G网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通信管理、供电等单位要积极协助电信运营企业、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开展基站选址建设和网络试验。支持通信设备制造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网络试验。2020年底前,启动5G网络试点部署。(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级供电部门,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湛江铁塔公司)

  推进NB-IoT建设应用。湛江铁塔公司和电信运营企业将 NB-IoT 基站纳入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年度计划,加快NB-IoT 基站建设,提升网络覆盖和服务质量。推广NB-IoT 在智能抄表、环保监测、交通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 NB-IoT与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柔性生产、智慧物流、智能仓储等新应用。加快智能家居、智能家电等 NB-IoT 生活应用。2020年底前,全市NB-IoT网络实现重点覆盖,总连接数达3065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湛江铁塔公司,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推进有线无线卫星一体化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构建广播电视网有线无线卫星一体化融合发展新模式,为推动广播电视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撑。开发无线广播电视新功能,丰富无线广播电视业务形态和技术手段,推动广播电视频谱资源深度利用。(市文广新局,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做好《湛江市信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0年)》等通信专项规划的落地实施,确保与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层次城乡规划的紧密衔接。湛江铁塔公司每年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及时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在规划公路、铁路、文化场馆、大型住宅楼群、大型商业场馆等城市基础设施或大型场所时,要同步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预留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空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审批各类法定城乡规划过程中,如涉及通信铁塔及相关站址配套设施,要征求湛江铁塔公司意见;如涉及通信管道、机房、综合管廊等通信基础设施,要征求电信、广电运营企业意见。科学编制 5G基站建设规划,并对现有 4G站点进行资源整合,切实优化全市移动通信基站空间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通建办,各级供电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湛江铁塔公司,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二)开放公共资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无偿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交通站场等公共建筑或物业,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各级政府要制定公共建筑与设施开放目录,各有关政府部门要积极推动利用路灯杆、信号杆、路牌杆、垃圾站等市政设施支持基站建设。湛江铁塔公司和电信运营企业在制订和实施信息基础设施规划过程中,如需了解公共建筑、物业等信息,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新建通信管道按远期规划管孔实施,纳入湛江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或线缆沟建设,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廊机制。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关于2018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18〕82号)相关规定,鼓励湛江铁塔公司与电力企业加强合作,扩大输配电杆塔加挂通信天线设备试点范围;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电力企业加强合作,扩大在电力杆路加挂通信光缆试点范围,提升跨行业共建共享水平。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进行杆路、管道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已有共建共享程序执行,规范施工,具备共建条件的必须共建。基础电信企业已有杆路、管道、基站站址及机房、基站接入传输线路等,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开放共享。(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通建办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级供电部门,湛江铁塔公司,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三)推进“一杆多用”试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开放所属社会杆塔和通信杆塔资源,带头推广具有“一杆多用”功能的城市智慧灯杆,纾解基站站址紧缺问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开展道路杆件整合工作调研,研究起草整合设计规范,广泛征求交警、电力、通信等部门的意见,为具体实施“一杆多用”提供操作指南,根据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牵头组织在市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杆塔资源共建共享和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统一杆塔信息平台,推进铁塔基站、路灯、监控、交通指示、广播电视等各类杆塔资源集约建设和“一杆多用”改造。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明确主管部门,积极在当地开展试点工作。湛江铁塔公司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制定“一杆多用”实施方案,在中心城区、中心商务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等率先开展“一杆多用”试点建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级供电部门,湛江铁塔公司,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公共资源开放、智慧杆塔推广应用、信息基础设施规划修编等工作。市财政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渠道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调动电信运营企业的投资建设积极性,大力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府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湛江铁塔公司,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五)加强用地保障。各级政府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铁塔站址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要积极予以保障,及时将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7〕234号)相关规定,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可按公共设施用途落实用地。新建基站用地可直接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也可采取配建方式、依法取得地役权的方式使用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通信企业提供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材料,依法及时办理基站铁塔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手续。对因历史原因导致手续不全但已建基站铁塔的用地,要遵循尊重历史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流程,补办土地相关手续,不再补办建设用地预审手续。对铁塔公司接收的电信运营企业的存量基站铁塔,因历史原因尚未完成相关房产转移登记的,各地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研究解决。(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湛江铁塔公司,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六)提高审批效率。参照省报建审批流程,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路、国土资源、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统一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铁塔基站、管道、光交箱报建资料文档格式,明确审批流程,建立信息基础设施联审联批会议机制,各县(市、区)参照执行。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纳入新建住宅建筑项目设计和验收备案标准及流程,按共建共享原则,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公路主管部门要针对通信铁塔站址、管道建设的特点,简化申报、审批等操作性手续,加快重要路段光缆落地改造和镇镇通光缆工程的管道审批进度,为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推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基站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改为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无需环保部门审批。各级供电部门要将信息基础设施用电申请纳入报装绿色通道,简化报装程序,提高办理效率。湛江铁塔公司及电信运营企业在核实租赁物业权属的情况下,可不提供产权归属证明原件,凭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物业租赁合同和保证函接入外电引电报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通建办,各级供电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湛江铁塔公司,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七)营造良好建设秩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阻挠施工、非法逼迁等妨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保护的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投诉集中的通信覆盖难点问题积极协调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住宅小区光纤、基站、有线电视接入机房和接入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严禁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公安机关要依法惩处破坏信息基础设施、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妨碍应急通信保障及通信设施抢修救险等违法行为。无线电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设置和使用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等行为。对因征地拆迁或城乡建设造成铁塔、基站、管线、机房等信息基础设施改动、迁移和损坏的,责任单位要根据先建后拆和成本补偿原则,给予合理补偿并明确迁改路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通建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湛江铁塔公司,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八)强化安全保障。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工作机制,落实电信和互联网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安全责任。全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要同步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做好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要求。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机制,落实信息通信网络单元定级备案制度,定期开展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落实国家、省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提升新技术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用户信息安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建办,湛江铁塔公司,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明确县(市、区)长为主要责任人。市政府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根据建设任务制定计划,细化、分解任务到具体部门和企业,并列入检查督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总体统筹。市发展改革局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负责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府督查室、市通建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湛江铁塔公司和电信运营企业要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加大建设投资力度,每季度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基础设施规划、选址、建设、维护等工作情况。湛江铁塔公司要发挥对通信铁塔站址规划建设的统筹作用,摸清通信铁塔站址位置、面积、通电、通网等情况,整合电信运营企业的需求和存量设施,推动共建共享,提高集约建设水平。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大对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推进光纤入户,推进提速降费,增强业务透明度,提升服务质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通建办,各电信、广电企业,湛江铁塔公司)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市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开展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工作,消除公众对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电磁辐射的误解。电信运营企业、湛江铁塔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向社会公众公开监测报告,保障公众知情权,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通建办,湛江铁塔公司,各电信、广电运营企业)

  附件:1.全市电信企业新增光纤接入用户计划表

  2.全市新增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计划表

  3.全市新增铁塔站址计划表

  4.全市新增NB-IoT基站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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