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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湛江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11-15 10:57:10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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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

湛江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

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湛民〔2018238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老龄办,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计划财政局、老龄办: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湛江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附件:《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湛江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工作方案(试行)》


  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老龄工作办公室

  20181022


  附件:


《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

湛江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和《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初步建立我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补贴制度。为了规范管理,健全我市养老护理、服务补贴政策和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护理服务对象

  具有湛江市户籍的以下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除外

  1、低保家庭中满60周岁的失能老人;

  2、低保家庭中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

  二、护理服务标准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财力状况和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自主确定,原则上:

  1、低保家庭中满60周岁的轻度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人、中度失能按不低于150/·人、重度失能按不低于2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低保家庭中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按不低于6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符合条件的对象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补贴标准由银行代发放至老年人银行储蓄联名卡(护理、服务补贴不能提取现金),并以政府购买上门护理、服务的方式进行结算。护理对象当月如无消费或消费不满当月补贴标准的即当月清零,资金自动退还财政专户。

  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特困供养人员按照省民政厅(粤民规字〔20184号)文件要求另外由民政救助部门负责落实其护理政策。

  三、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附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初审。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特征、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必要,可将核查结果通过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调查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各县(市、区)民政局。

  3、审核。各县(市、区)民政局自收到乡镇(街道)的初审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由市民政局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人的补贴资格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经审核评估,对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通过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应当将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通过网站、公告栏等一定形式予以长期公开;对不予享受补贴的,应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补贴对象因故亡、户口迁移、已不符合补贴条件以及其他原因等不能享受补贴的,应及时更新公开的名单。

  四、实施补贴流程

  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统一为其办理个人银行储蓄联名卡,由市民政局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后,以个人银行储蓄联名卡进行服务结算的方式实施补贴。具体实施流程为:

  1、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家政服务以及家电维修、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养老护理、服务。

  2、服务方式

  (1)预约服务。通过12349服务热线或网络预约等方式提前预约。

  (2)上门服务。服务人员手机下载专业的居家养老APP,进门即与被服务的老人或家属打卡确认开始服务时间,结束服务后,被服务老人或家属核实服务项目质量、检查卫生及贵重物品情况无误后,填写《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单》签名确认服务,共同打卡结束本次服务。——通过手机APP定位打卡,后台实时掌握并监控其卫星定位,精准定位打卡,服务时间精确至秒,有效监管服务人员迟到早退现象,也可及时掌握服务情况。

  (3)服务评价与跟踪

  完成服务后,被服务对象填写《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单》确认服务并填写意见,随后,12349服务热线或网络平台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回访及跟踪服务,根据老年人的意见或建议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率。

  3、服务结算

  服务完成后,由老人出示个人银行储蓄联名卡,工作人员打开居家养老APP“确认结束服务后,点开启动银行卡号识别功能进行拍照个人银行储蓄联名卡结算服务费用。每位被服务老人每一次的服务可在APP上查看所有服务明细帐单。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按照上级《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43号)的工作要求,切实抓紧抓好评估工作,尽快摸清底数,建立完整的统计台账和档案,健全我市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机制。民政、财政、老龄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局应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进行摸底调查,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六项指标初步进行评估。对不能自主完成其中一项及以上的老人,要及时报送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便尽快落实补贴政策。

  (二)完善补贴发放方式。对符合补贴发放的对象,由所在地民政局统一为其办理个人银行储蓄联名卡(该卡不能套现),本级财政按月将当月的护理补贴以社会化发放形式存入,借助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护理、服务。

  (三)完善提供护理服务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要不断完善护理服务项目,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以低于市场价格为老人提供服务,不断丰富低偿或无偿类服务项目。

  (四)落实资金保障。为切实做好市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经费列入户籍地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制定符合本地实情的补贴发放方案,确保补贴对象实实在在享受到政府的养老护理、服务政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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